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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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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所谓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规的总称。有关保险的立法一般包括三大内容: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保险业法,是指对保险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规。就保险事业的经营而言,应当立法以保证和促进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公平协作。保险业法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保险组织的建立、经营、管理、解散和监督。保险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法,主要是指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是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它规定关于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有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2.
<正> 二、火险和灾害险火险和灾害险一起构成了保险的第二种类型。(一)火险除开被保险人故意纵火以外,火险通常对由火灾引起的一切损失实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在保险单中列明的特定财产(如不动产)或场所(包括诸如住家、仓库或其他建筑在内的属动产范畴的场所)的损失。作为上述赔偿范围的主要例外,是由法院从火灾保险合同词  相似文献   

3.
论建立我国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保险业是支持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业的重要服务行业 ,其服务品质直接影响国际贸易和海运业的发展。调整海上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对保险法律关系主体进行规范的保险业法之外 ,另一重要领域即为海上保险合同法。前者一般在各国《保险法》中予以规范 ;对于后者 ,多数航运发达国家专门制订《海上保险法》加以规范。如英国 1 90 6年《海上保险法》以及后来深受其影响的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海上保险法》。我国无专门的《海上保险法》,而是在《海商法》中设专章 (第 1 2章 )对海上保险合同加以规范。此章规范虽然填补了海上保险合同立法的…  相似文献   

4.
肖依 《法制与社会》2011,(7):119-119
保险诈骗罪是伴随着保险业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法定犯罪。过去,由于我国保险业不发达,保险诈骗犯罪不突出,对发生的个别案件,也都按诈骗罪处理。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严重干扰了保险业的正常秩序。为了维护保险业的顺利发展和保护保险人的财产,1997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诈骗罪,进而为打击保险诈骗罪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5.
<正> 日本的保险立法与保险业一样在明治时代起步。1890年(明治23年)明治政府公布了由德国学者内史纳(Roesler)起草的商法典。这部商法典对保险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这部由外国人起草、内容较为先进的商法典,遭到了强大的保守派势力的反对。明治政府抵抗不住这股反对势力,作为妥协方案于1893年(明治26年)7月仅将这部商法典中的公司法、破产法和票据法三部分付诸实施,包括保险法在内的其他部分则被搁置起来,后因新商法典的实施而最终未见天日。由于旧商法典未能全部付诸实施,直到1899年(明治32年)新商法典正式公布实施之前,日本既没有保险合同法,也没有保险业监督法规,当时日本的保险业可以说处于一种  相似文献   

6.
中国保险法制虽然历经百年沧桑,但仍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修法仍然是未来中国保险法制发展的大趋势。如何修法,在廓清对现行法律是进行大修大改还是小修小改这个首要问题后,在认识上尚有四大关系问题值得反思: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监理法,究竟是合还是分?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二分法,是坚守还是扬弃?保险合同所保障之对象,究竟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海上保险合同法与陆上保险合同法,是分还是统?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保险法的修订应按下列思路进行:突破现有法律框架之约束,进行大修小改;放弃现行的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监理法之合并立法模式,采两法分立体制;放弃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传统二分法,代之以损失填补保险合同与定额给付保险合同之现代二分法;在保险合同所保障之对象上,确立被保险人为保险合同之保障对象的观念;将海上保险合同法置于保险法中,促进保险合同法从形式到实质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向投保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或对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证的制度。保险的种类很多,一般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中又分为火灾保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牲畜保险、农作物保险、各种重要运输工具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人身保险有团体或个人们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以及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等。  相似文献   

8.
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历来倍受争议。根据《保险法》和《公司法》的相关理论,着眼于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新品种的开发,应该明确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这一点不仅在理论上可以证成,具有可行性;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通过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的方式实现。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相似文献   

10.
陈强 《四川审判》2002,(5):28-29
案情 2001年4月3日,某保险支公司与某茶厂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某茶厂以其财产帐面价值向某保险支公司投保,某保险支公司对某茶厂投保的财产承担保险责任。该财产保险合同引用1996年7月1日《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保险责任的期限为2001年4月4日零时起至2002年4月3日24时止。2001年4月4日,某茶厂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保险费。  相似文献   

11.
中国近代史上的保险立法梁卫斌一、清朝时期的保险立法。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设立的谏当保险行,是中国出现的第一家保险企业。19世纪中后期,随着外商保险业抢占中国市场和西方保险思想的传入,产生了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并且不断发展壮大,促使保险立法提上...  相似文献   

12.
论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保险利益原则及其目的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础评价意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标的或者为财产和财产利益,或者为人身和人身利益,但投保人对之应当有利害关系或者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所谓利害关系或者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对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并无本质的差别。 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和消化损失”的功能。但是,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其目的因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而有些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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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第三章 保险公司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作为对外贸易重要组成部分的涉外保险业也有了较大进步。与涉外保险密切相关的涉外保险法也正在逐步完善。在中国,与涉外保险有关的法规除《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和《经济合同法》外,在1992年11月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中对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的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保险赔偿的支付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  相似文献   

15.
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同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一样,再保险也起源于海上保险的再保险,后来发展至火灾保险的再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以及其他财产保险的再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一样,对分散风险,保障经济和稳定社会方面起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英国的再保险法律制度,除少量受成文法调整外,绝大多数是普通法中的判例制度。经过长期积  相似文献   

16.
魏强 《经济与法》2001,(4):32-33
我国保险法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促进国内保险业的发展,在《保险法》第6条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其具体内容包括:1.凡是座落、存放、流动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包括中国的企业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所有的财产),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2.上述应当在中国境内投保的财产,可以向中国境内的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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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无不以当事人的诚实和守信用为基础,以“最大诚信”为其主要特征之一的保险合同尤应如此。现代保险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早年的海上保险,投保人在投保时,要保财产即船货多已远航在外,对其实际状况施行检查已属不能。保险人是否承保以及怎样确定保险费率,那就全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风险情况的如实告知而定了。所谓对“风险情况的如实告知”,亦即后来为各国保险立法确定的“最大诚信原则”,它是维持保险业得以正常进行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根据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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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保险包括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狭义保险仅指商业保险.一般说来,在保险法中所规定的都是商业保险,所以本文所指“保险”,为狭义保险.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所以要研究保险法,首先要明了保险的构成要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和贯彻保险法,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法给保险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由此可见,保险一方面可以负担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又必须履行保险合同,所以,保险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集合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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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某县颗粒炭厂与该县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4000元(其中包括厂房一座6万元),保险期限一年。1989年7月,洪水冲毁该厂房及其他保险财产,对其他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已赔付,但对厂房损失41650元,县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其理由是:该企业保险的厂房,系企业向当地村民小组租赁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自然灾害造成厂房毁损,承租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投保方没有直接经济损失,不应付给厂房损失保险赔偿金。遂引起纠纷。  相似文献   

20.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中重要的一项原则,它能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限制合同的主体、内容和效力,在保险业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与其他先进立法相比,我国保险立法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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