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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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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程序法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一个国家着手制定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时,它首先面临模式的选择。以不同标准衡量,行政程序法便构成不同模式。若从立法形式上考察,行政程序法主要有两种模式,即法典模式与分散模式。前者系指,一个国家把行政程序法律规范集中于一个专门法规之中,而这种专门法规的名称又往往直称“行政程序法”。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等都属该模式。后者则指,一个国家并没有把行政程序法律规范通过行政程序法典来表现,而是通过判例、普通法原则或其它零星的成文法规来体现。法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它在世界上首创了行政法院体制,但这种首创的结果又羁绊了它迈向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进程,因为法国人已习惯于用行政法院判例,而不是以成文立法来创制行政程序规范。英国介于法典模式和分散模式之间,它与法国不同的是,它毕竟推出了部  相似文献   

2.
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展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程序法是现代国家规范行政权力的基本法,它的制定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有着深远影响。当前,中国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本文希望通过对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行政程序法典与其他单行法的关系、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内容选择、立法架构及立法路径等问题的探讨,为推动我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3.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行政程序法具有公正价值、效率价值、秩序价值,加强、完善行政程序立法的意义在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我国行政法领域中未来的立法方向应是制定一个包括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在内的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相似文献   

4.
以行政的公正、公开、高效为立法目标的行政程序法,是现代国家规范行政权力的基本法律。本文通过对影响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进程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因素进行分析,指出行政程序法制定的现实条件、客观依据及其必要性,以期为我国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提供立法基础支持。  相似文献   

5.
李劲 《法学杂志》2006,27(2):140-142
德国以实体、程序并重的立法模式创建了与美国不同的另一种模式,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解决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缺陷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架构应兼顾实体与程序,定位为规范行政权力的基本法。  相似文献   

6.
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分析及中国立法的选择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世界各国行政程序法在内容上的巨大差异性无形中给中国未来行政程序法的选择增添了难度。但各国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基本上可从四方面予以概括 :1 .是否包括特定种类行政行为程序的规定 ?2 .是否包括实体规范 ?3.是否包括内部行政程序 ?4 .是否包括行政复议程序 ?中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基本也可以从这四个方面予以定位 :既有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 ,又有特定行政行为程序的规定 ;既有程序的规定 ,又有实体的规定 ;既有外部行政程序的规定 ,又有内部行政程序的规定 ,但是不包括行政复议程序 ,从而集中在行政的事前、事中程序上。这将是一部对行政权力进行系统规范、内容十分丰富的大行政程序法典 ,实质上成为一部行政法法典。  相似文献   

7.
德国以实体、程序并重的立法模式创建了与美国不同的另一种模式,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指出解决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缺陷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架构应兼顾实体与程序,定位为规范行政权力的基本法。  相似文献   

8.
行政立法是指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中主要部分在西方有些国家被称为委任立法或授权立法。由于行政立法对传统的权力分立理论精神的冲击,其白诞生以来一直是各国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9.
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具有试验性。作为试验立法,需探讨立法主体、模式和运作规范三个问题。行政程序应该属于中央立法事项,按照“试验立法权逐级下放”原则,应由地方性法规先行立法,地方政府规章先行立法有越权之嫌。试验立法的对象是实体与程序法律规范,不是法的表达形式,选择立法模式应综合考虑可操作性、立法效率与评估可能性等因素。据此,“法典模式”虽备受关注,但未必是最妥帖的方式,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恰当模式应当是“类行为法模式”。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自主、自发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无序性,将来可在鼓励地方自主自发立法的基础上,围绕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有计划地安排和推进,并建立相应的运作规范。  相似文献   

10.
WTO对我国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影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加入 WTO与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是当代中国在经济与法制领域所面临的两项重要变革。WTO对我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对于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宗旨,WTO协定不是偏重于追求行政效率也不是兼顾行政效率与公民合法权益,而是注重保护和增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对于基本原则,WTO协定要求增设程序统一原则,并在公开与公平原则上,展现出更为丰富的内容;对于基本的程序制度,WTO协定要求扩充新的制度种类,如行政时效制度,并要求基本制度在价值取向、适用主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更新。  相似文献   

11.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架构与中国立法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选择在行政程序法中规定实体内容,中国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架构要解决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之间的架构和作为法典重要内容的程序性规定本身的架构这两大问题。对前者,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概念,遵循行政权力涉及的主体———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行政权力的运行结果的思路予以架构。对后者,应以确立正当行政程序理念、突显正当行政程序制度为第一考虑要素,并根据立法惯例中“先一般、后特别”的规则,先规定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后规定特定种类行政行为程序;关于内部行政程序,则置于法典中行政机关部分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2.
探究行政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层面和行政职权内容层面看,行政自由裁量权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它的合理存在并不表示这种权力能够被合理的运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进行必要的控制和驯服,最佳手段是合理性控制。行政合理性控制的核心内容是通过立法规范、司法审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来规范行政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3.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行政程序的立法。这部地方政府规章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根本立法目的,以公民的程序权利为主要内容,参与和公开构成其核心要素。湖南的尝试必将对中国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出台从路径到内容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杨毅 《行政与法》2012,(12):50-53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与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保证。我国颁布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政府信息公开及其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实际困难。国家立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是各国通例,由全国人大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依法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势在必行。借鉴国外中央集中立法、行政程序法典和地方先行立法等立法,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及现行立法体制,地方先行立法模式是相对适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尽早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20世纪的百年间,人类在世界范围内掀起数次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高潮。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宗旨是构建公正、公开、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在现代社会被视为衡量一国法治实现程度的标志性法律。中国现行分散在各层级单行法中的行政程序法条文,虽然数量众多,但内容距离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相去甚远。中国应当尽早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构建现代行政程序制度,树立行政人员和公众重视程序的观念,确保法治的统一。经过学者20余年的理论研究和程序立法的实践,制定统一法典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  相似文献   

16.
大陆法系的法、德等国已经将行政契约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活动方式纳入到行政程序法典之中,我国正在起草的行政程序法以专章的形式来规范行政契约,对行政契约的研究已经从适法性之争深入到对行政契约制度细微层面的探讨。就行政契约履行障碍中的预期违约制度而言,因行政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契约预期违约制度在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方面的特殊性,出现了立法意思代替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履行中意思表示的特殊现象。  相似文献   

17.
何琳 《经济与法》2001,(11):23-25
依我国行政法学通说,行政立法是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两种模式。职权立法是由宪法和组织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需要另外授权的行政立法。授权立法是由立法机关通过授权法将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使,从而所进行的行政立法。各国因法律制度,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在西方国家,行政立法都属委任立法即授权立法,而没有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之分.  相似文献   

18.
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行政程序法,许多关于行政程序的问题散见于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之中,很容易造成重复、疏漏和抵触外,应松年教授还提出两点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难以规定同类法律规范的通则;二是立法进程不统一造成法制的不统一。这就造成各个领域程序制度的发展水平不均衡,必将给法制的统一和法律的权威造成威胁,甚至对社会的安定和谐产生不利影响。对行政程序法法律价值的研究是建立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理论基础,笔者试通过对行政程序法的法律价值分析,为行政程序立法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本篇文章笔者通过分析行政程序法的现状指明建立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紧迫性;然后通过对行政程序法价值内涵分析探究其法律价值,即公平、效率、秩序;最后阐明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意义。  相似文献   

19.
1976年颁布的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正处于时代的转捩点上。德国的行政程序法是由总则性法典、部门(领域)法典和特别法以阶层模式构成的体系。法典化理念在立法现实中是动态的和周期性的,立法史随着法典化理念波动,其是以法典化、解法典化和再法典化为轴心的辩证发展过程。法典具有法的统一化、定向和稳定化、精简规范等功能,但同时其自身也具有割裂风险、过时风险、固化风险等弱点。近年来,德国的行政程序法出现了解法典化的趋势,包括水平的解法典化和垂直的解法典化。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在再法典化的过程中,需要再次反思一般行政(程序)法的秩序理念与结构化能力。  相似文献   

20.
《澳门行政程序法典》对我国大陆立法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澳门行政程序法典》对我国大陆立法的借鉴意义杨海坤《澳门行政程序法典》于1994年7月18日以法令形式公布,并于1995年3月1日起生效。在我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中,目前只有澳门颁布并实施了行政程序法典,因此研究《澳门行政程序法典》①对我国大陆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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