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3 毫秒
1.
梁君瑜 《法学》2022,(3):55-66
行政法上关于“瑕疵”的理解存在狭义与广义之分。能被补救的行政行为瑕疵,限于“行政上微小的缺点”,且仅限于行政行为在实施程序方面的瑕疵(即程序瑕疵),及在事实与证据方面、规范依据方面的瑕疵(属实体瑕疵)。面向程序瑕疵与实体瑕疵的补救机制,分别为补正制度与理由之替换,二者均产生治愈行政行为违法性的效果。但行为意义上的替换理由不等于结果意义上的理由之替换:前者仅在一定范围内才产生治愈违法性的效果。在我国,补正行政行为程序瑕疵的时点被限于提起行政诉讼前,一旦进入诉讼阶段,补正的效果将被推翻。事实与证据、规范依据都属于可以为行政行为合法性提供支持的“理由”,适用理由之替换将面临三项限制:用作替换的证据必须在行政行为作出时就已被收集;不得因替换证据而架空法定的陈述意见程序或听证程序;不得因替换证据或规范依据而改变行政行为的同一性。  相似文献   

2.
刑事代理制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代理作为一项法律权利 ,具有利他性、权能性和自由性的属性。作为一项诉讼制度 ,它是刑事诉讼实体正义、程序正义 ,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3.
律师刑事豁免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刑事豁免权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表的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言论不受国家刑事追究的权利。人权保障理论、程序主要性理论、特殊行业保护理论、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及我国法律规定为律师刑事豁免权提供了正当性支持。律师刑事豁免权在实现实体真实、程序正义、诉讼效率诸层面均具有很高的价值。律师刑事豁免权亦应受到法律限制,对律师滥用刑事豁免权的行属的追诉,应有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4.
陈瑞华 《法学家》2012,(2):66-84,178
中国2010年颁行的两部刑事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作了明确区分,并针对"瑕疵证据"和部分"非法证据"确立了可补正的排除规则。所谓"瑕疵证据",大都是侦查人员在制作相关证据笔录时存在技术性缺陷的证据。无论是从侵害的法益、违反法律程序的严重程度来看,还是从所造成的消极后果来看,"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都具有显著的区别,这也构成了对此类证据予以补正的主要理由。司法解释确立了"瑕疵证据"的范围、补正程序、补正的标准以及补正不能的法律后果。但是,无论是对"瑕疵证据"的界定,还是对此类证据的补正,司法官员都可能存在误读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一规则的运用,应保持审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5.
防止冤假错案,维护程序公正,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可谓任重道远。无疑,法律的颁布不等于实施。除了刑事法官的价值观念、法律思维、职业习惯的主观因素影响及刑事司法实践的客观因素作用,作为价值性冲突规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适用仍有其难处。本文以庭审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制为切入点,拟从法解释学的角度,结合本土刑事司法实践特征,以求进一步明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从而更为有效地实施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确保刑事证据证明正当性的一种证据可采性规则。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中长期盛行着"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这种观念与人权保障、程序正义思想的缺失相联系,成为阻碍我国法律现代化的主要原因。证据立法的滞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性缺位,是这种法律观念、法律思想在制度层面的强烈体现。作为刑事法治的试金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构建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本文将从国内外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探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并对检察机关如何适用该规则作相应阐述。  相似文献   

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证据规则,该规则突出反映了法律在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冲突中的价值选择。各国对该规则采取不同的适用模式体现着不同的价值选择,而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模式和设置程序也应当以价值选择为基础。本文通过对该规则进行价值分析,旨在为我国建立兼顾平衡各种价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律程序的实质是排除恣意因素,保证法律实体正义的客观公正,而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刑罚效益是追求程序和实体正义完善统一的唯一正确选择。民主主义和法律职业主义相结合的刑事立法程序是保证刑罚实现最大效益的首要条件。刑罚功能的发挥取决于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其基本要求是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实体真实和正当程序有机结合起来。程序公正、诉讼当事人对诉讼及其裁判结果的主观感受和情感反应可以促使刑罚效益的最大发挥。我国刑事司法走向程序法治之路漫长而曲折,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刑罚实体正义,达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和程序公正、合理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9.
程序瑕疵是在保证主要事实明确、实体基本公正基础上的次要性程序违反,不会根本影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实现,在法律后果上也不以无效或被撤销为必然。通过对一个程序争议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例的分析,在论证程序正义的双重性价值的基础上,区别程序瑕疵和程序违法 (狭义 )的不同特征和法律后果,可使程序法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更具可操作性和说服力。  相似文献   

10.
赵毅 《法制与社会》2013,(28):121-122
瑕疵证据是民事判决中常见的一个词语,但这一概念又无法在现行的法律与司法解释中找到精确的定位,且无法通过传统的证据采信理论进行解释。对于瑕疵证据的观点和态度,理论界也有不少学说。与非法证据不同,瑕疵证据的采信需要以“补强有效主义”为原则,通过实体上的证据对比,程序上的举证责任再分配来确定最终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11.
瑕疵证据主要是指在形成过程或者形式、审查程序等方面不合法的证据。瑕疵证据不同于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的收集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由于瑕疵证据存在瑕疵,其证明力受到削弱或者消解,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且如果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法律规定其不能被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采信了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12.
现代证据规则的构造既要从认识论层面理解证据与事实之间的主观因果关系,又要从价值论层面贯彻当事人主义的程序正义理念。为实现独立监察的目标设定,《监察法》确立了以监察为中心的证据规则,有效地集中了反腐资源、提升了反腐效率。然而,选择性吸收《刑事诉讼法》部分内容所形成的监察证据规则,存在虚置证据转化机制、过分倚赖言词证据以及排除非法证据不充分等有违程序正义的法治隐忧。为重塑监察证据规则的法治模式,一方面要借由发挥《监察法》第33条第2款的"委任性功能",制定监察立法的实施细则,以刑事审判为标准补正监察证据规范的内容;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刑事程序与实体立法的必要调整,塑造监察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的过程监督以及刑事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13.
一、构建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 (一)刑事非法证据与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刑事非法证据的界定。关于刑事非法证据的含义,主要有三大学说:广义说认为,所谓刑事非法证据(为简便起见,以下所述非法证据皆为刑事非法证据)是指证据材料的主体、来源、形式、取得的程序和手段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证据。狭义说认为,所谓非法证据是指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和方式取得的证据,即广义说中的手段不合法的证据。中义说介于广义说和狭义说之间,该说认为,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包括广义说中的程序不合法和手段不合法两种证据。  相似文献   

14.
建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想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刑事非法证据的采证问题,是立法机关、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热点。对刑事非法证据如何抉择,关系到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利益冲突的权衡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笔者试对如何建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一探讨,以期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立法与司法实务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一、国外适用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在许多国家的刑事程序中,都确认了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授权的官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程序,或以违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在审判时应予排除。该规则是人类…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中“瑕疵证据”的法律效力探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瑕疵证据有无法律效力,不仅关系到对瑕疵证据的排除与采信,而且关系到对不同诉讼价值观念的选择和对不同诉讼主体权益的保护。为丰富、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法学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本文对瑕疵证据的概念与特征、瑕疵证据的法律效力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瑕疵证据法律效力的立法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从证据与程序的关系看,证据不仅需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还是一种法律程序产品,是一系列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某种结果。不同法律程序在程序目的、程序性质、程序保障、程序严格性等方面存在不同,上述差异影响和塑造了不同性质的证据,进而产生了证据衔接的问题。《监察法》构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程序,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适用《监察法》及相关规定,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也面临着衔接的问题。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侦查程序相比,在规范密度、权力行使、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当前的立法框架下,要求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证据时参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优化监察调查的程序环境,为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有效衔接提供正当性。  相似文献   

17.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一种后现代主义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文忠 《河北法学》2005,23(5):86-91
如何坚持法律的正义准则、确定司法过程中的法律价值准则是司法改革的中心问题.法律的实体正义正被解构和反思,人们开始思考行动中的法律正义,关注程序正义.后现代主义的思想家试图从现象学或者语言学等不同的角度找到一条立足于程序正义的出路,但是由于程序本身的微观性、个体化,寻找程序正义本身的道路必然是漫长的.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是借助国家的力量解决刑事犯罪与良好的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从而实现法律所追求的正义的手段。但是实体正义的实现需要程序正义的保障,程序正义的缺失必然会使实体裁决缺乏公信力和权威性。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缺漏不容忽视,本文意从中美两个案件的比较中浅析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缺漏。  相似文献   

19.
熊秋红 《证据科学》2010,18(5):569-576
刑事证据两个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重点与难点予以规范,初步确立了现代刑事证据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则,标示着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取得了阶段性进步。但是,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在两个规定中.对于正当法律程序、直接言词原则的体现并不充分;非法口供排除规则未能强调“任意性”标准,只是一种最低限度的排除;而对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采取宽容态度,不利于对公民财产权、隐私权的保护;大量的关于瑕疵证据可以进行补正和解释的规定,大大降低了刑事证据的可采性标准。目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制度规范,积极改善司法环境,促进两个规定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国刑事法治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证明的理念,就是作为刑事证据立法、刑事证明实践以及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理论支持和指导思想。笔者认为,刑事证明应具有客观性、相对性和正当性。客观性是封刑事证明的实体要求,相对性是封客观性的限定与补充,正当性则是封刑事证明的程序要求。刑事证明的“三性”体现了立法者封秩序、人权、真实、公正以及效率等价值的追求,但刑事证据立法与司法经常涉及封多元价值进行平衡的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