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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应定位为一项约定权利而不是法定权利.为了弥补当事人意思的不足、为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立法中对优先承租权相关问题应予以规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存在此类约定的,出租人若在租赁期间内或租赁期间届满后一定期限内与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则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接到通知后有权主张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拒绝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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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出租人向某和承租人何某签订租期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主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何某在没有征得出租人向某同意的情况下,与罗某(次承租人)签订了租期为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转祖合同),向某得知该转租之事后,各方当事人就转租一事进行了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向,向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要求解除主租赁合同;二、要求确认承租人何某与次承租人罗某的转租合同无效;三、要求何某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腾出房屋,归还向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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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97-99
在带驾驶员的车辆、机械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客体仅仅是租赁的车辆、机械,并不包括驾驶员。如果是由于该租赁的车辆、机械导致的安全事故,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有关租赁合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进行责任分配。如果是由于该租赁车辆、机械驾驶人员导致的安全事故,则要详细分析驾驶人员与出租方、承租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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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他人物品以及出租自己物品是盘活固定资产的重要手段,是充分利用资源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同时,也是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物物自己购买的时代早已过去,租赁他人物品或出租自己的物品已成为大家认可的一种快捷有效的方式方法。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企业,租赁他人物品或出租自己暂时不用的物品成为难于回避的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碰到最多的应该是租赁房屋,因此,一提到租赁,大多数人首先考虑到的是房屋租赁,甚至有人错以为租赁就是房屋租赁。确实房屋租赁在租赁市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也占据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租赁标的不仅仅只有房屋,还包括众多物品,而且由于标的的不同,所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也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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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北京台资企业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00年4月15日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某写字楼的200平方米写字间,作为办公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为写字楼的乙物业公司,承租人为甲公司。合同约定:写字间租金每平方米每天人民币4元(含水、电及物业管理费),每月租金24000元。甲公司预先支付两个月租金48000元作为房租押金,另支付电话押金6000元,押金共计54000元。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甲公司按期交付租金,双方均依约履行合同。2000年8月初,乙公司通知写字楼的所有承租人,两个月后写字楼拟作他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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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居住性默示担保规则的核心内容是,即便租赁合同中无明确约定,出租人也应当担保租赁房屋在租赁开始时乃至整个租赁期间适合人们居住。该规则在适用范围、基本属性、救济措施等方面对我国房屋租赁法制的完善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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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在出租人依约抵扣相应保证金后,拒不补交保证金,出租人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恶意延期返还房屋。法院判决:承租人支付延期返还房屋期间的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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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理由规则是美、日、德等国住房租赁法中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与传统规则相比,该规则的特点是:其一,在定期租赁中,若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请求续租,则非有正当理由,出租人不得拒绝;其二,在不定期租赁中,出租人并不享有任意解除权,非有正当理由,出租人不得解除租赁合同。我国目前所采纳的依然是传统规则,但为了维系租赁关系的存续,保护住房承租人及其家人基本的居住利益,我国可以考虑引入正当理由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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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2):140-150
《民法典》第760条规定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时的租赁物归属规则,属于新增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规则,在性质上属于形成诉权。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所有权已"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作为抵押人与事实物权人的承租人,相较出租人更能发挥租赁物的实际效用。但仅凭第760条不能周延解决融资租赁物之归属的所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民法典》第760条可类推适用于合同解除、合同撤销情形下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的确定。类推适用时,需考虑融资租赁交易双方的过错程度、信赖利益,并综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价值进行裁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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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7年11月5日,原告邱某与被告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商铺出租给被告公司使用。合同订立后,邱某如约将商铺交付被告公司承租。在租赁期间,因被告公司经营不善,经常拖欠租金。至2009年6月20日,双方协商一致提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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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丽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105-107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融资、销售、租赁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合同关系。当以机动车为租赁对象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彻底分离,承租人完全占有并使用、收益该机动车,且意图通过"融资"达到"融物",乃至最后取得机动车所有权的目的,而出租人仅享有所有权中有限的处分权。故在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责任的承担者便不再是机动车所有人,而是实际控制、使用且对该租赁车辆享有相关收益的承租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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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在明知租赁房屋属于居住用房的情况下仍与被告约定将房屋用于办公,事后以此为由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退还押金并赔偿违约金。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被告退还原告租赁押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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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媛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2):55-57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它是承租人的-项具有物权性质的法定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行使购买权而不能以优于第三人的条件购买租赁物.同时,承租人与抵押权人并存时,谁的购买力优先的问题应引起人们法律上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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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履行租赁合同和采用招投标方式招租的过程中,应重视对合同相关条款的特别约定,及时要求原承租人腾空房屋,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和保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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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承租人擅自更换租赁房内电线线路,未将转租房屋的情况告知出租人,也未曾就承租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出租人提出维修、修缮要求,故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造成租赁房屋毁损由承租人赔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