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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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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具有监督、救济和补充的功能属性。但由于法律的规定不完善,实施的效果也不甚理想,需要从审查评估机制、审查启动模式、异议救济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出发来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保障该制度能够得以有效的运行,切实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紧张关系的平衡统一。  相似文献   

2.
审查逮捕权是典型的司法审查权,但我国现行逮捕制度运行中存在着中立性与亲历性不足、对犯罪嫌疑人的救济程序缺乏等诸多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审查逮捕权的行使原则,按照司法审查权的行使要求,完善审查逮捕权的运行和制约机制,多方位多角度进行制约,以避免其滥用。  相似文献   

3.
黄宁 《法制与社会》2013,(26):57-58
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当中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一押到底,直至审判结束,形成我国高羁押率的司法现状。《刑事诉讼法》第93条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该制度存在有些不足,因此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审查期限、审查救济程序等方面对其提出完善设想。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增设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对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的无羁押必要性建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意见。要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得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从立法的基本立场以及基本的价值追求出发做好司法解释,对诸如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审查的主体、审查的间隔时间、审查的标准、必要性证明责任、审查的模式、审查的期限以及权利救济等问题,作出符合立法宗旨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5.
卞建林 《法学家》2012,(3):81-88,177,178
审前羁押在我国成为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其主要原因在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从而导致司法审查的缺失以及司法救济的虚无。应当从根本上对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将逮捕定位于羁押的前置程序并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以控制羁押的适用。在秉持司法授权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司法救济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现代审前羁押制度通行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可通过如下具体进路予以完善:坚持检察机关的审查主体定位,完善羁押审查程序,厘清羁押期限问题,强化羁押救济程序,丰富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6.
封红梅 《法治研究》2013,76(4):125-131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模式①的争论中,主张监所检察主导模式者和主张侦监部门主导模式者的根本分歧在于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定性不同。从刑事羁押救济理论和我国的羁押救济实践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权,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制度。从刑事羁押救济视角来看,监所检察部门应成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构的主导人选。  相似文献   

7.
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是刑事程序法治的一项国际准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最薄弱的环节。制度阙如已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带来显著不良影响,且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规范逻辑明显不协调、与我国司法运行与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不一致。建立司法审查制度,要逐步推进,区分强制侦查的强度分别处理,同时注意"司法二元体制"的制约,采取检察机关的"准司法审查"与法院的司法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内容包括缩短拘留时间、改变检察机关"自侦自捕"、允许对不服批捕决定有限制地申请法院救济、对特殊形式的监视居住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应对一部分高强度的对物的强制侦查行为实行外部审批,对电子监听严格法律程序并实施检察监督,以及对物的强制侦查措施设置司法救济等。  相似文献   

8.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检察机关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权也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利于转变司法实践中"一押到底"的不良局面。然而,由于立法上并没有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适用规范和相关审查规则,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性。因此,本文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救济属性为切入点,就相关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相似文献   

9.
未决羁押应当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应当有司法权保障,令状主义,比例性,例外性等权利保障的要求。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针对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而我国缺乏羁押的有效的司法审查机制,必须建立针对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0.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改革至今,审查方式、审查程序等方面已日益完善,审查效果进一步提升,但由于理念更新不够、规范性指引缺位、权利救济虚设等问题,导致审前羁押率较高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缓解。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更新理念、完善制度、权利救济、机制融合等途径,发挥主导责任,减少不必要逮捕,合理降低羁押率。  相似文献   

11.
在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在"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司法观念和职权主义观念的影响下,羁押措施在适用上存在着严重的工具主义倾向,羁押原则化,超期羁押普遍存在,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明显超出了其保障诉讼的价值所在,严重的损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本人针对这一司法弊端,从分析羁押的本身价值入手,对羁押的理论和司法操作做深入地探讨,然后对我国司法羁押的滥用弊端寻根溯源,拨乱反正,为改善羁押的司法操作,从适度性,司法审查,救济程序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2.
超期羁押、高羁押率属于我国司法体制的顽疾之一.虽然其具有方便侦控进行及保障社会安全等实用主义方面的价值,然而却属于对公民基本权损害最为严重的措施.因此,这也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确立的最主要立法目的.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而言,其具有相对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法治进步之体现.但是,其在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理由/标准等方面存在设计技术方面的缺失,因此需要在现有的体制限度内进行修正或者调适.这可以通过确定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增强程序的对抗性及公开性,保证被羁押人上诉/申诉救济权利等方面,从而在一定限度内实现被羁押人基本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柴靖静 《法制与社会》2013,(33):109-110
审前羁押与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密切相关。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前羁押程序做出了修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此次修法没有确定司法审查程序。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未能对审前羁押进行司法审查的原因,提出未来我国对审前羁押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张超 《犯罪研究》2011,(4):52-57
狭义羁押是指逮捕(抓捕)犯罪嫌疑人后经由法庭或法官审查批准后决定的羁押,我国的狭义羁押指的是侦查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和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羁押。羁押的启动应当是在充分遵循羁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羁押启动条件,并经过必要的司法审查的刑事诉讼程序。各国在捕押分离的前提下对羁押的条件和司法审查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羁押制度,保障人权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王飞娜 《法制与经济》2013,(12):34-36,39
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羁押,作为直接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决定羁押应当慎之又慎。在当前出台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是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文章拟从检察机关视角出发,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简要的论述,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完善该机制的几个构想。  相似文献   

16.
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反思   总被引:70,自引:0,他引:7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 ,未决羁押与刑事拘留、逮捕无论在实体条件还是适用程序上都没有发生分离。同时 ,无论在审判之前还是审判阶段 ,羁押的适用几乎完全依附于刑事追诉活动 ,而没有形成独立的、封闭的司法控制系统。由此 ,未决羁押制度在启动、审查、期限、场所、救济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要完善对未决羁押的法律控制 ,就必须贯彻法治原则 ,引入针对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而这会直接涉及到整个司法体制甚至宪政体制的改革问题。  相似文献   

17.
羁押救济制度研究——基于人权视角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救济制度属于行政救济.基于人权视角进行分析尚存在明显的缺陷,我国应当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同时建立程序性制裁机制,完善律师帮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司法审查职能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框架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权具有不可否认的法理基础.然而,检察机关现行审查逮捕、审查羁押延长职能存在程序不全、控制不严等问题,需要在正确定位和更新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审查职能和程序,适当调整和扩大审查的范围.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刑事羁押救济制度的基本框架下,实证分析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2010-2013年捕后强制措施变更情况统计数据,发掘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中的实践优势和理论基础,建立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导的审查制度,并逐步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和工作模式上予以修正完善。  相似文献   

20.
方明  王振 《广东法学》2007,(1):62-68
超期羁押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顽症,它背离了羁押作为诉讼保障措施的主旨,既损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严肃性,又影响了正常的罪刑关系和刑罚的矫正功能,并影响我国的社会安定和国际形象,妨碍了刑事诉讼效率的提高。立法上的缺失,司法审查的缺乏,救济手段的贫瘠,执法观念的陈旧等诸多因素导致了超期羁押的泛滥。要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必须将刑事拘留、逮捕与羁押分离,将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严格分开,在羁押期限上贯彻比例性原则,构建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并完善羁押的司法救济制度,逐步改革口供规则,改变看守所的归属,强化超期羁押的责任追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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