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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2 毫秒
1.
“空巢家庭”是指无子女共处,只剩下老年人独自生活的家庭。据了解,在发达国家,“空巢家庭”出现较早,现在十分普遍,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只占10%-30%,除了日本,大多数老年人均与子女分居。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前,52%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与子女同住的只有百分之十几。在比利时、丹麦、法国和英国,上个世纪80年代初,65岁以上独居者占11%。瑞典独居老年人达到40%,即每10个老年人中就有4人独居。  相似文献   

2.
程成 《公民与法治》2012,(15):19-20
“老年丧子”,对老年人无疑是极大的打击。雪上加霜的是,许多老年人存遭受意外打击后,往往因不知如何维权而使自身利益被损害。子女因交通事故伤亡便是其中之一。那么,老年人对此该怎样维权呢?  相似文献   

3.
晏武侠 《法制与社会》2013,(16):281-282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问题一直为全世界社会保障立法所关注。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又生发出新的问题,即立法在关注老年人的物质赡养的同时,还应强调子女于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权利义务的规定。本文从精神赡养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性方面出发,浅析子女对老年人提供精神赡养不仅是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应有之义,进而对子女关于精神赡养的法律问题提出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4.
朱启禧 《政府法制》2009,(11):25-25
“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超过1.26亿人。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老年人中大约有98%的老年人依靠家庭提供生活照料。”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步长集团总裁赵超表示,准备建议设立“子女养老社会保险金制度”,由银行每个月从就业子女的工资中扣除3%给父母养老用。  相似文献   

5.
请你断案     
上期答案:《赡养义务能够免除或者转让吗?》阮某的女儿应当赡养他。《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时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责任与义务,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继承遗  相似文献   

6.
据相关资料报道,我国丧偶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30.36%(4523.64万人),男性老年人丧偶比例为23.3%,意味着每5个男性老年人中就有一个处于丧偶状态,女性则更高。而事实上,由于受子女干涉、思想观念陈)日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老年人再婚率却相当低,  相似文献   

7.
刘鹏 《江淮法治》2011,(5):50-50
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立法“插手”家务事是否适当,其利弊何在。本期“一家之言”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8.
时事点击     
《江淮法治》2011,(5):7-7
我国新老年法拟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老人 据《法制晚报》报道,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相似文献   

9.
轮养是目前农村多子女老年人家庭养老的一种形式.轮养最突出的特点是老年人居所的不固定性,这受.养儿防老"思想和现实中存在的照料需求和供给条件的影响.对于子女而言,轮流赡养使养老的照料负担减轻;但对于老年父母而言,却带来了归属感的缺乏.因此,人们应该加强自我养老的意识,同时发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优秀传统.  相似文献   

10.
报载,新修订的老年法将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该章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意味着今后子女不“常回家看看”.老人可以诉诸法律。  相似文献   

11.
个人所得税的属人性要求税收负担能力的评估应当考虑个人因素和具体情况。退休金免税制是延续分类课征思维的不真正的年龄非中性的实现机制,其与年龄中性的生计费用扣除制的并行适用,加上均等化的赡养费用扣除,造成了老年人“反向补贴”的不公平结果。在混合课征模式下,应取消退休金的免税待遇,将退休金与老年人获取的其他类型的所得汇总后计算收入总额,以养老费用扣除的方式,将老年人生存性消费所需的财产价值排除于征税范围之外。可扣除的养老费用包括采用标准定额扣除方式的养老基本费用以及采用实额扣除方式的医疗、护理等养老附加费用。原则上,养老费用应从老年人本人获取的收入总额中扣除。只有当老年人的收入低于养老基本费用的法定扣除额时,基于应税所得的消费理论,税法才能拟制用于赡养的所得由子女向父母转移,允许子女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相似文献   

12.
郭红斌  刘鑫 《证据科学》1998,5(2):85-86
我国已开始呈现老龄化的趋势,老年人的问题已日益成为社会的主要问题.由于老年人的特定生理、社会特征,使得他们在社会上常常成为犯罪的攻击目标,在家庭内,常常受到成年子女的虐待.本文试图从法医学角度探讨老年人家庭暴力中所受损伤的特点,为有效的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出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13.
法政新知     
《江淮法治》2013,(14):5-5
7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其中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望或问候父母作为法定义务写进法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相似文献   

14.
刘毅 《法制与社会》2014,(3):236-237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极大的丰富,但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观却江河日下;尤其近些年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面对这种现象,大多数空巢老人却表示出对这种现象的理解,因为这些老人理解子女工作压力大,社会竞争大,因此造成有些子女两三个月才到父母家去探望一次,使父母的精神、身心、物质造成了严重损害。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才在2013年7月1日颁布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应用困难和现实困难。虽然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受到来自外界一些批评,但也为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5.
临河居 《江淮法治》2013,(14):24-24
7月1日,我国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上路。伴随新法在有着“百善孝为先”传统理念的我国,将子女应当“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写入法律,这一所谓精神慰藉条款的出台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发热议。  相似文献   

16.
《法律与生活》2013,(4):39-39
2012年12月28日,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此次修订从现行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现行法中未作修改的仅有10条。修订后的新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精神慰藉入法辽宁省一位76岁的老人在子女每年给他500元钱赡养费的情况下,将6名子女告上法庭,老人要求子女每年只拿出200元钱赡养费,但是要求子女要定期去探望他。家住大连市八一路的一位老人竟然给儿子开出了"有  相似文献   

17.
在江苏南通,志愿者小分队正上门为独居老人提供服务。不过,根据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爱独居老人这事,今后,恐怕子女要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了,别指望志愿者来填补子女不"常回家看看"  相似文献   

18.
沈义  蒲昌迅 《检察风云》2013,(18):60-61
今年7月1日我国颁布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并将"赡养人对老人的强制探望义务"这个原则确定下来,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即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该法颁布后没几天,重庆市长寿区就出现了全市首例以"常回家看看"为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9.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接到一纸诉状:年迈父亲要将失业儿子撵出家门。此案再次将"啃老族"们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看是责其搬离,实为盼其自立。可叹子女而立之年,却只知一味讨要,可怜父母付诸于法,也是无奈之举。2011年3月1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次明确地将"啃老"这一"家务事",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约束,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相似文献   

20.
刘建 《公民与法治》2010,(22):36-36
全国首条老年人心理危机免费救助热线——“爱心传递热线”自去年9月在上海开通后,每天要接到几十名老人的来电,不少老人在电话里倾诉说自己很孤单,惟一的期盼就是希望子女能多回家看看。有一位老人患有强迫症,没有人陪着说话不行,她打进电话后,一开口就是“真想从15楼跳下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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