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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我国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过程中长期固守着“以人立案”的查办模式,这给职务犯罪的侦查带来了不少的弊端,文章拟先从“以事立案”的优势来阐释其必要性,并从“以事立案”的条件、操作和运用等方面探讨对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2.
行政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一事不再罚”原则 ,但其内涵尚未形成共识 ,对同一违法行为 ,不应当重复处罚 ,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一事不再罚款原则”即对同一违法行为构成法条竞合后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款”原则是“一事不再罚”理论与行政处罚现状有机结合在《行政处罚法》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3.
《孙子兵法》从战略的角度提出用“五事七计”来预测战争的胜负,其提出的“道”、“天”、“地”、“将”、“法”,对于警务实战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一方面可以发展和完善警务实战体系,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民警的谋略意识,使警察在对敌斗争中能够更好地运用谋略克敌制胜。人民警察应加以重视、学习并灵活运用。  相似文献   

4.
编者前言:江泽民同志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①。对于法学,尤其是法学的基础性研究来说,若不能有所创新,研究、著述和发表就都成了没有多少意义的事。二十年来,法学真正有创新的东西是不多的,不少被当成是创新的东西,实际上...  相似文献   

5.
论文从政府的基本职能出发,围绕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就中央、省及省以下的财权、财力和事权、事责进行了初步探讨,认为我国30年的渐进式改革可以大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以“调整”为主,主要是还原政府职能的本来面目。后一阶段主要是“理顺”,重点是根据我国改革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就中央和省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体系而言,通过实证分析,论文认为该体系在实施头几年的整体效应上初步达到了设计目标,总体上是成功的;但就其具体成效看,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有的问题出在转移支付的种类设计上,但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从对省、市、县各级官员的深入访谈中可以发现,政策制定的起始点应当下移,由下至上,以使政策符合各地实际。这是跟事权密切联系的:事权应该下放,而不是事责下推。从基层政府的总收入结构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思路和提法不尽严密,应当改进;此事涉及施政业绩和政府的责任诸多问题,不可轻视。  相似文献   

6.
连续犯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两大法系国家在该原则的界定上存在“同罪”和“一事”的不同标准,也存在对连续犯在该原则上的不同适用。连续犯作为大陆法系的特有概念,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刑法规定所承认,同时我国的刑法理论也认同连续犯属于处断的一罪,但依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的“漏判”事实却可以进行数罪并罚。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发生矛盾,也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发生矛盾。解决矛盾的方法是确立严格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增加数罪并罚原则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7.
虽然,就当代中国法学的学术批评而言,沉静、理性和建设是其主流,但在此之外,人们也不时听到法学批评的变调:即个别学人每每将学术批评或有意诱向政治问题,或简单混同于“政治立场”。其结果只能是借“政治”之名干扰学术秩序,厄息正当批评。近日,再读西北政法学院...  相似文献   

8.
曾莉 《法律科学》2009,27(2):22-29
在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争论中,德沃金认为司法过程实际是法官们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依法行使自由裁量践行裁判,反对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所有的法律实证主义者都同意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基于对法律效力的渊源类判准和内容类判准的不同理论主张,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在此种“自由裁量论”适用空间上也存在着极大差异,渊源类判准及内容类判准适用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不同适用空间也是包容性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分野所在。  相似文献   

9.
361万“借券费”变成私家钱 1998年8月的一天,时任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的谭兴文,走进中心主任杜儒增的办公室,“主任,你交待的事办妥了,应该可以签协议了。”  相似文献   

10.
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中“一事”应当以构成要件为标准,即能充分满足一次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一事(一个违法行为)。以此为标准分析一起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案。可以认为:在无统一规则指引下,对数个违法行为不宜认定为牵连行为而在处罚时随意取舍;人民法院所行使的司法审查权对行政机关针对具体行政事务做出的判断应审慎对待。  相似文献   

11.
"正谲折狱",作为一种取证文化,在古代有其突出的特点。"正谲折狱",它是获取当事人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特别是获取被告人口供的一种方法。它包括"正"术和"谲"术两个不同层面。郑克认为"鞫情之术,有正,有谲。正以核之,谲以擿之。术苟精焉,情必得矣。"作为一种与刑讯法相对的取证方式,这种相对平和的诉讼模式背后其实反映的是"限制刑讯"以及"狱无淹滞"的诉讼理想,这和古代社会"罪从供定"的司法传统有着紧密的联系。  相似文献   

12.
蒋铃 《法律科学》2013,(4):88-94
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故意内容之外不成文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必要说之所以遭致批判,主要是因为在其内容的理解上存在问题。因为必要说一方面将"利用意思"作为其内容之一,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利用意思"的本来涵义。由于"利用意思"要素的存在,使得"非法占有目的"在取得罪与毁弃罪、盗窃罪与盗用行为的区分问题上出现了逻辑悖论。将"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限定为永久性地占有他人财物的"排除意思"具有妥当性,辅以"建立占有"的存在与否,"非法占有目的"不仅可以在区分盗窃罪与盗用行为、取得罪和毁弃罪的问题上发挥作用,还能在权利行使问题的解决上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13.
沃尔泽认为,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设置"所演绎出的"正义二原则"只是一种实现通常之"简单平等"的分配正义原则,无法解决由诸多领域所构成之社会的分配正义问题。因而基于对西方世界分配现状的观察及其人性观,沃尔泽提出了"复合平等"的分配正义理论。事实上,只有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才能有效实现社会的分配正义。因此,沃尔泽的分配正义理论实际上只是深刻理解罗尔斯"正义二原则"的"过渡理论"或"中介",而不是对后者的根本性超越。  相似文献   

14.
"诱惑性行政调查"是行政法学为描述"钓鱼执法"类行为而构造出的一个符合基础术语特征的概念。诱惑性行政调查作为最有可能被滥用的行政活动之一,理应对其加以防御。但诱惑性行政调查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可以弥补常规调查手段的不足,故其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综合衡量之,在一定限度内使用这种调查手段应当被"允许与认同"。并且诱惑性行政调查与诱惑侦查在法律原理上是相通的,借鉴有代表性的美日两国的诱惑侦查理论,对于认识诱惑性行政调查的合法性界限大有裨益。可以说,美日两国的诱惑性侦查之合法性判定基准都糅合了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应该先以"主观标准"审查被调查人的主观意图,再以"客观标准"审查执法人员的行为限度的方法来框定我国诱惑性行政调查的合法性界限。进而,诱惑性行政调查的适用范围应该限于常规行政调查手段难以实现行政目标并且危害性较大的案件,诱惑性行政调查的适用类型也仅限于"机会提供型"。  相似文献   

15.
审判职能、说服责任与“案结事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保生 《证据科学》2009,17(6):645-658
本文从司法审判的特点、说服责任的性质与和谐价值的实现等方面。探讨了它们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在法治社会。法院的角色是根据证据裁判原则解决社会争端。诉讼各方必须履行说服责任,才能使法院判决具有可接受性,使争端得到终局性解决。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应以调解优先,而应以增强证据意识、完善证据制度来实现案结事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强化公诉人的说服责任,达到使事实认定者确信无疑的证明标准.才能减少冤假错案,实现案结事了。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体现和谐价值的“不能采纳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规则.才能避免“善有恶报”、“案结事坏”的恶果。  相似文献   

16.
龚向和  袁立 《北方法学》2013,7(4):35-44
防御权功能是劳动权的首要功能,以防止国家权力的干预、为公民创设"自由空间"为旨趣。公民劳动权的起始之处,即国家权力的终止之所。防御权功能属于"主观权利"范畴,公民享有"不作为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尽管我国《宪法》未规定劳动自由,然而,从"事实"与"规范"二维度看,防御权功能亦是我国劳动权的题中之义。劳动权的防御权功能之实现仰赖国家履行"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尊重义务是劳动权保障的根本义务,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尊重义务的主体,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尊重义务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7.
王祖书 《北方法学》2014,(1):123-131
自19世纪以来,法官受制定法的约束问题成为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概念法学的理论追求是将法官视为"涵摄机器";自由法学理论则强调法官具有造法的权力,将法官视为"法官王";纯粹法学理论提出了"可能框架"模式,法律规范只是为法官的裁判提供一个可能的框架范围。评价法学理论将"法官受制定法的约束"转变为"法官受价值约束"的"价值导向"模式;在20世纪末,法律论证理论提出了一种"理性商谈"模式,尝试解决这一  相似文献   

18.
拾取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取走大量现金的行为,不能简单地套用刑法第196条第三款之规定,也不能将ATM机的人工智能和“冒用”的含义在法律概念上扩大化,从而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ATM机是银行的业务工具,而绝非银行的“电子代理人”,ATM机在目前的条件下绝对不可能被骗.在ATM机上取出的钱属于信用卡失主所有,取款的行为违背了失主的意愿并属于秘密窃取,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9.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民事诉讼案由的确定主体法律规定不明,实践做法也不一,给民众的起诉行为造成较大障碍,是我国现阶段解决“起诉难”这一顽疾问题应当必须关注的问题。我国古代诉讼的“案由”确定主体和我国台湾地区现阶段的“案由”确定主体,对我国现阶段立案制度和案由确定提供重要意义。即,民事案由由人民法院立案庭确定,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回归民事诉讼法本来的立法意图,从而为解决起诉难和促进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姚志伟 《北方法学》2014,(1):140-149
清代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诬告现象的普遍,有"无谎不成状"之说。究其原因,可以理解为在清代特定的司法结构之下,百姓的策略行为与官员策略行为的互动导致了清代诬告现象的泛滥,因之也成为清代司法的"顽疾"。就百姓而言,面对官府的"抓大放小"式的司法管理,选择诬告这一策略行为作为回应,以使案件得到官府的受理和重视。就官府而言,诬告犯罪本应是严厉惩治的行为,却因官员规避审判责任的策略行为而被轻纵,这使得百姓诬告的风险降低,从而鼓励了诬告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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