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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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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年4月4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较之过去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更加体现公平和公正,尤其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增加了许多内容,但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处理医患纠纷案件的关键,笔者认为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睢素利 《证据科学》2007,14(3):217-220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3.
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修订)》)第36条至第39条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的行政确认程序,这是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所没有的。行政确认程序的核心内容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有权对鉴定的程序和实质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采信),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其立法原意不外乎是要加强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管理,保证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合法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公正,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权威和…  相似文献   

5.
一、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下称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源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予以完善。概括起来,《条例》主要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医疗事故鉴定机制,这也构成了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的基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  相似文献   

7.
继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患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后,4月1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与之同时实施的还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试行)》、《中医、中  相似文献   

8.
问:病人及其家属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可否申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后,应当由谁来作出处理决定?答: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病人及其家属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有权直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9.
浅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行政行为及其后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是一个可以直接影响纠纷处理结果的至关重要的凭据。在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实施前,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成员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聘任的,该委员会的具体运作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安排。但是关于鉴定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有观点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属于依照法律、法规的授  相似文献   

10.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后,各个医疗机构大都组织了学习医疗事故概念,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内容和规定。然而,笔者从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上,发现有些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医务人员对(《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仍知之甚少,法制观念淡漠,在鉴定会上草草应付了事,答辩书苍白无力,鉴定会上回答问题不清楚,有些甚至无理无据。说明了《条例》在某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身上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尤其是没有掌握运用《条例》指导医疗活动、医疗行为,正确适用《条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本文就一例医方提请再次鉴定失败的案例加以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1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可以直接影响处理的结果,在很多情况下已成为处理的必经程序,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但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鉴定人员资质规定过于笼统、鉴定专业类别设置不完整等缺憾,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内容不完整,鉴定公信度不高,不能充分履行鉴定职责,笔者从分析《条例》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建立完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制度。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相似文献   

13.
梁慧星教授在《南方周末》(1999年1月8日)《医疗事故难点疑点剖析》一文中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中"如因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解释,与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中有关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相抵触,该解释无效。其意思是,病人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认为,梁教授的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规定:“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此《条例》在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中必将起到应有作用。但《条例》中的有关鉴定费承担的规定在适用上尚需探讨。《条例》第34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的受贿罪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有不同之处,一是对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规定在用语上不同;二是在受贿行为构成犯罪条件方面不同。显然,刑法和《条例》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发生冲突。本文对冲突的存在、冲突的实质和冲突的解决作了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鉴定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时,常遇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法医审查该鉴定时所作的鉴定结论不一致或有明显冲突的情况。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国发1987)第13条规定精神,法医发现原鉴定有原则性错误时,应提请原鉴定委员会重新复议和鉴定,或提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其鉴定结论不仅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过失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唯一根据,也是检察机关鉴别和处理重大责任(医疗)事故的“唯一”根据,其它证据不能改变这一结论。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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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贯彻实施好《条例》,依法做好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处理,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条例》规定,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这是一项技术性、科学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各地的医学会已经开展了相关的筹备工作。2002年8月17日,中华医学会向第一批专家库成员颁发了聘书,为贯彻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迈出了重要一步。卫生部张文康部长在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培训班发表了讲话,现将讲话主要内容刊登。)  相似文献   

18.
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一个热点社会问题。医疗纠纷的处理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当地医疗卫生秩序、社会的安定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医疗纠纷能否正确处理,关键是其技术鉴定能否做到公正。由于以往人们对卫生行政机关鉴定和处理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情况不满,从而要求法医参加医疗纠纷案件技术鉴定的呼声日高。为此2003年国务院顺应民心,在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及随后出台的一系列相关规定中。加大了法医参与医疗纠纷以及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的力度,但是相关鉴定程序上的固有缺陷,限制了法医应有作用的发挥,鉴定与处理中不能正确维护患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没有能得到根本的改变。  相似文献   

19.
江湘瑞 《证据科学》2001,8(4):209-213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对上,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规定。本文通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其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认为: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依其职权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且有可能侵犯病员及医疗单位的人身权、财产权,具有行政可诉性。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可诉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20.
尤中华 《证据科学》2004,11(1):11-1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客观、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还关系到改进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国务院通过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它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较以前相比更为公开、公正、公平。但通过几个月的实践,笔者认为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处理,否则有可能使医疗事故的处理陷入以前的尴尬境界。下面笔者主要结合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体会,从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角度分析当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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