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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乌鲁木齐"7·5"事件,是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内外"三股势力"互相勾结、蓄意挑起民族仇恨、制造民族矛盾,精心组织和策划的一起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这次事件严重破坏了民族团结,破坏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局  相似文献   

2.
7月5日发生在乌鲁木齐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我区安定和谐局面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给各族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7·5"事件是一起在境外"世维会"等"三股势力"直接煽动、策划下实施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极  相似文献   

3.
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现场处置中的警察第一响应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警察第一响应者是突发事件应对中先期到达现场,采取紧急措施制止危害、开展救援的警务人员,属于广义的第一响应者范畴。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多在短时间内造成极为严重的伤亡后果,"公开—动态"型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对公安机关的现场处置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一响应警力的先期处置在现场应急处置中占有先导地位,具有复合性、局限性和紧迫性特点。警察第一响应者应基于紧急部署策略快速反应,评估确定核心任务,以有效战术干预减缓和制止危害。公安机关应立足社会预防,健全情报机制,改进勤务模式、装备保障和专业训练,提升应对处置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第一响应能力。  相似文献   

4.
乌鲁木齐7·5事件,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有预谋有组织的一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7·5事件是我区解放以来发生的一起最为严重的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暴力犯罪分子严重践踏法  相似文献   

5.
公交车纵火案成为继持枪抢劫杀人之后又一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典型。全力维护公交安全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严打严防公交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该类犯罪的特征是在主体上"去组织化";行为方式"极端暴力",且易被复制。它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更给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究其原因,既有犯罪行为人主体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社会环境的原因。只有坚持主客观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统筹协调才能维护公交安全,确保市民平安出行。  相似文献   

6.
自杀性暴力犯罪是一个新的概念。它是随着我国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频频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自杀性暴力犯罪现象而产生的。自杀性暴力犯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它属于暴力犯罪的一种。自杀性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自杀者一般采取爆炸、投毒等暴力手段与危害对象同归于尽,这种自杀犯罪形式占绝大多数;第二种是等到实现犯罪目的后再自杀。  相似文献   

7.
《新疆人大》2009,(11):10-11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的首批6起案件,21名暴力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这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族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支持下,公安、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在依法打击暴力犯罪、严惩  相似文献   

8.
薄晓 《新疆人大》2009,(9):29-30
乌鲁木齐"7·5"事件,是一起性质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从法律上讲,是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对无辜生命的残忍剥夺,是对人性、人道、人权的严重侵害,是对我国宪法、法律的粗暴践踏,是当代文明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不允许的。  相似文献   

9.
乌鲁木齐"7·5"严重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已过去一段时间了,这起事件作为震惊全疆乃至全国的一次严重突发事件,给人们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震撼。通过"7·5"事件,进一步深入认识其复杂的历史、现实背景,分清敌友,把握界限,正确对策,对于我  相似文献   

10.
郑民生故意杀人案之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引起了社会的广为关注。当前我国处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多发期,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在犯罪人、被害人、行为方式、危害程度上都不同于一般暴力犯罪和有组织的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极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人心理异常、被害人群特殊、犯罪后果严重、示范效应强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防控这类犯罪的艰难性,因此必须采取特殊的防控措施,以减少这类犯罪的多发。  相似文献   

11.
暴力犯罪心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矛盾日趋突出,犯罪率急剧上升。其中,暴力犯罪是我国目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社会危害性极大。研究暴力犯罪的原因、心理机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从而提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径,就成了当时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因此,本文从暴力犯罪心理这一方面进行分析,希望对预防暴力犯罪、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随着全球恐怖主义活动的逐渐升温,新疆分裂主义乘机在我国连续制造了多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云南昆明"3.1"事件是继2013年10月28日北京"金水桥"事件之后的又一起恐怖分子在疆外实施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我国面临着严峻的暴力恐怖主义犯罪威胁。从当前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要特征来看,虽然我国暴力恐怖主义犯罪保持在恐怖主义犯罪的初级阶段,但恐怖犯罪从局部性、区域性逐渐向全国蔓延和外流的趋势明显,并伴有手段多样化和残忍程度升级等特点,暴力恐怖犯罪的多发使得社会各界包括公安机关不得不重新思考如何更好地应对与处置之。本文通过对我国现存的暴力恐怖犯罪的现状剖析,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处置对策,供实务部门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规定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应当介入这类案件的处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却屡屡突破了这一法律规定,原因何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已严重地束缚了公安机关在这一案件中的作为,使侵占案件的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足够的保护,如何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应对侵占罪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相似文献   

14.
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多发与频发对构建和谐社会将产生不利影响,也是国家和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犯罪的重要使命,必然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对于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角色如何定位却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本文从分析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任务入手,对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的角色进行清晰的界定,以期为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充分发挥职能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近些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严重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和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极端非法宗教和恐怖势力制造的系列暴力犯罪活动,都在提醒我们应该重视公安机关的预警和应急机制。这是稳定社会治安,关系民族、民生和保护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大好局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公安机关是国家的一支武装力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因此公安机关建立一套完备有效的预警应急机制,充分分析预测各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对处置这类暴力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化解矛盾冲突,减少暴力犯罪事件给人民生活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维护各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16.
公安执法的方式、途径、态度对毒品犯罪的生成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公安禁毒工作考核项目的设定或有违基本的经济规律或自相矛盾,运动式禁毒行动存在着人为增多毒品犯罪的风险。毒品案件侦查"经营"的迷局和秘密侦查手段的运用难免会泛化毒品犯罪的产生概率;而强制性的隔离并没有让吸毒人员远离毒品圈子,某种程度上还会助推他们从违法者转向犯罪者。面对持续恶化的毒情,定政府"本职"、还公安"本位",规范公安执法或能控制毒品犯罪的生成规模、类型及刑罚。  相似文献   

17.
在困扰全国社会治安的"飞车抢夺"犯罪还未真正得以控制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又出现了"艾滋针"抢劫犯罪。该类犯罪由多方原因引起,而且犯罪升级快,真假难辨,社会危害性巨大。对该类犯罪的侦防应当修补法律漏洞、强化快速反应机制,控制犯罪工具源头,提升群众的治安积极性,强化对吸毒人员的管理,使用诱捕侦查措施。  相似文献   

18.
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从政治国家的角度看,警察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站在市民社会的视角,警察又是一种职业,其工作目标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警察的内涵与外延十分丰富。它集文明道德的塑造者,法治规则的信守者,正当秩序的维护者,权力运行的护航者和社会正义的完善者等多重社会角色于一身。在我国,"警察"一度是"公安"的同义语,而新时期的"公安"内涵多指公共安全以及社会治安,是公民对良序社会的一种理想期待。现代警察仍是公共安全的重要支撑,但显然"公安"再不能指望由警察一种力量包揽。警察通过警务的运行来支撑与保障"公安",警务既反映警察的历史又回应现实社会的需要。警务特征因时代与制度的不同而体现差异。融入社会、公开评估应该是新时代警务的显著特征。  相似文献   

19.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共犯的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了四种主体,但对实践中出现的其他主体的类似行为如何处理?对该问题的解析需要从司法解释的性质入手,若要明确司法解释的性质,需要从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及其客观表现着手。只有在明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观罪过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基础上,就各个罪过类型的客观表现进行区分,才能在此基础上将相关解释定性为"注意规定",并以此对疑题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对叛逃罪法条进行了修正:一方面,删除了原条文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规定;另一方面,修正了对于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叛逃罪的条件,删去了"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的限定条件。这种修正不仅合理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叛逃罪认定方面的难题,也进一步加大对该罪的打击力度,其实际意义应当得到全面的肯定。修正后该罪的犯罪构成产生了一定的变化,为便利司法适用,应当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全面的理论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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