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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的历史功绩可以概括为现代社会运作架构开始建立。除体现经济自由的市场经济体系外,首先是现代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建立20世纪中国的开端,是以义和团事件和八国联军等奇耻大辱过后的清末新政为标记的。近年,越来越多中国大陆的史学家冲破意识形态束缚,走上冷静、客观地从学术角度研究这一重大事件之路,写出了一批高水平的专著。他们分别确认:“这次新政是在政治、经济、教育、军事等方面,较大程度改革旧的封建体制,推行新的贤本主义制度……是一次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单纯的封建专制制度已不存在,民主政治及有关法律有些在试行,有些在准备和确立之中,整个政治制度正在向资本主义近代化演变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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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与法官依法独立判断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自由心证与主观主义、唯心主义没有必然联系,自由心证更不等于自由擅断。现代自由心证已经克服了传统自由心证擅断的弊端,既强调法官的自由判断,也强调法官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以及判决结果和理由的公开性,是法官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良知和理性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形成法官内心确信的过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吸收了现代自由心证的合理因素,体现了主客观的统一,符合现代民事诉讼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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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代中叶始,与传统社会迥异的近代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便呼唤对传统法律进行近代化改造。洋务运动尤其是戊戌变法对此都作过积极的尝试,但均告失败。《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完全陷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维新之论不息,革命思潮突进。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清政府被迫在最末的10年内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即所谓新政。在这场新政运动中,笔者认为,最具有积极意义的成果便是法律的改革,它将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正如有学者指出:“清末修法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确立了航标,奠定了基础。”在清末新政的法律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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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叶,清王朝为维护自身岌岌可危的统治,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改革,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清末新政"。清王朝的统治者试图通过在政治、经济、军事及文教等各个领域的变革,实现王朝的自我挽救。"清末新政"尽管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新政的各项改革措施依旧延续了下来,尤其是其政治改革是近代中国政治制度演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日后的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打下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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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建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3(1):92-95
当今社会自由心证已经成为一项世界性的刑事诉讼制度,但在我国它至今仍被认为是主观唯心主义而遭拒绝,这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对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形而上学理解而产生的偏见.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证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与证明过程的法律限制这个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矛盾,它既遵循了人类认识的一般规律,赋予法官在判断和运用证据的理性思维活动中的充分主观自由;又适应了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把形式证明过程纳入规范、文明的程序之中.消除成见,重新以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来研究和借鉴自由心证是加速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科学化的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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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制度和证据裁判主义一起构成了现代西方证据法中的两大基本原则,对整个证据制度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世界许多国家都立法明确规定了自由心证制度。我国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法官的证据评价原则和方式,但是司法实践中却普遍存在着自由评价甚至擅断的现象。因此,如何正确认识自由心证制度并探讨相关问题,如何正确界定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评价活动并纳入法律规范体系,对于深化证据法学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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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法定证据制度之辩证否定的自由心证制度,其根本要求是法律对证明力不做具体规定,而交由裁判者自主裁量。在证据能力方面两大法系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做法,其中英美法系采取的是证明力的自由评价与证据能力的法定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均采取自由评价制度。两大法系在证据能力方面的不同态度,使自由心证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受诉讼价值目标、审判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我国自由心证的技术建构应当选择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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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近代三部著作权法
1898年,光绪皇帝实行"新政",从此中国法制近代化的事业开始萌动.1902年,清廷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设修订法律馆,开始翻译欧美各国法律并拟订中国之新型法律.在中国民商事法制近代化过程中,著作权法也经历了一个从个别的公告特许到普遍的法律授与的快速变化,并陆续在清末、北洋和国民政府时期推出了三部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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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据运用的形式与实质的矛盾凸显了对证据裁判主义和自由心证进行衡平的必要。以证据裁判和自由心证同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必备条件的现代证明模式的确立是实现衡平的基础。衡平的基本路径除了对自由心证制度的准确定义外,需要重点关注证据规则体系和具体规则设计的现代化,以及达成证据规则"软化"或"硬化"的程序控制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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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刑事立法的特色●中国民航学院社科部杨惠一、近代刑事立法概况从清末经北洋政府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近代刑事立的历程是曲折而艰难的。1901年清廷发布“新政”诏旨,开始了为期十年的变法修律活动,中国近代刑事立法的序幕,也在清末“新政”“预备立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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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法定证据制度之辩证否定的自由心证制度,其根本要求是法律对证明力不做具体规定.而交由裁判者自主裁量。在证据能力方面两大法系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做法,其中英美法系采取的是证明力的自由评价与证据能力的法定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均采取自由评价制度。两大法系在证据能力方面的不同态度。使自由心证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受诉讼价值目标、审判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我国自由心证的技术建构应当选择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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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纪初 ,清政府在实行“新政”的过程中 ,制定并颁行了关于学校教育、留学教育以及教育行政管理等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教育法规 ,标志着中国近代教育法律体系的初步创建。本文通过考察清末教育立法产生的社会历史动因及教育立法的内容特点 ,研究了清末教育立法的历史影响及历史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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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的核心与基础,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关键所在,是追求客观真实,实现审判目的,保护合法,惩戒违法的前提。清末以后,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文化大量涌入中国,法制在形式上产生了各种先进与落后的奇形组合,国民统治时期,证据制度在形式上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心证,透过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证据法律要求对于不同的事实的认定,应当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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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是证据评价方面的原则,是现代法制文明的标志之一。从我国法学界排斥自由心证到为自由心证正名入手,本文从制度、理论基础、法官素质等几个方面阐明了立法引进自由心证的必要性这一论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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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发展与法律知识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发展首先必须面对合法化与价值诉求问题,而这一切又无不与作为基础的法律主体的知识立场密切相关。如何谋求“法律知识化”、话语合法化以及法律主体的价值立场的有效运作,是法律文明、有效发展的必要途径,也是法律发展话语摒弃规则主义弊端制约而建构自我所不可回避的挑战。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现代法治的确立与以理性化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化过程密不可分,法律知识化由知识对法律的关系提升、扩展为一种法律观,再由一种法律观落实为一种价值观、方法论,并由此引导法律主体追求和建设一种新的法律文明。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知识化”使法治成为近代法律发展的本质性,把知识化原则导入法律发展领域,从而实现了法律发展的革命性变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