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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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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确立了我国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从侦查到起诉的程序具有封闭性、内部监督性,以及省级以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均由上级检察机关行使,这决定了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应当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存在的问题出发,在分析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我国羁押法律控制体系中的一项新举措。作为一项新生制度,其在适用范围及阶段、启动方式、审查主体、内容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改进审查工作方式,做到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明确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强化程序启动的刚性,建立审查程序中的检察员过失豁免制度,补充相关审查内容等等。  相似文献   

3.
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立法上的模糊性和现实诸多因素,导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发展遭遇"瓶颈"。针对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要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适用范围;二要构建由建议性审查转为决定性审查的机制;三要确定相对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部门;四要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规范;五要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考评政策。  相似文献   

4.
正《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是,从基层检察机关的实践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捕后报送审查案件比例低、审查案件类型较为单  相似文献   

5.
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并未在办案工作中得以有效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阻滞问题并非个案,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程序、协调、人员等一系列问题,这使得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设计的初衷没有得到很好地体现。研究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施行难题,探讨解决对策,有利于促进法律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体现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6.
司法     
正最高检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据人民网2月1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十二类人在符合"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  相似文献   

7.
为了解决捕后羁押率一直较高、超期羁押等现象,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呼声一直不断。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同时也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地位,但检察机关内部如何配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的争论随之而起。比较而言,由监所检察部门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8.
轻微刑事案件由于其所特有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可调解及和解性,在侦查阶段便可通过协商机制予以解决,不必进入公诉司法程序,而在已经进入公诉程序的案件中亦可以通过恢复性处理机制对案件嫌疑人进行惩改。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解具有现实必要性及价值,同时也存在相关问题,需要完善侦查阶段调解的路径,形成处理此类案件的常态化机制。  相似文献   

9.
法治理念下我国侦查目的应由终极目的、深层目的、表层目的三个层次构成。要克服我国现行侦查目的实现方式的缺陷,加强侦查程序公开制度建设,科学规定侦查阶段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增强侦查程序的中立性,强化侦查机关的客观公正义务,确立侦查中的司法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羁押制度,赋予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有沉默的权利,确立科学规范的权利告知程序。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侦查体制及其相关工作改革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针对我国侦查体制及其相关工作表现出的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又不同于大陆法系的鲜明特征,及其当前主要存在着的十二个方面的问题,我国诉讼法学界提出了侦检一体化、检察引导侦查、强制性侦查措施司法审查等改革观点。笔者提出的具体改革设想是:检查机关的侦查权交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应对现有侦查队伍进行整合和整顿;据情实行一步式侦查或二步式侦查体制;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都应当进行预审;实行侦查接受检察监督与司法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羁押分流制度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元鉴定体制  相似文献   

11.
继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刑事案件庭审和参加刑事案件申诉案件复查的公开审查会后,浦东新区检察院又邀请街道、镇人大代表组组长视察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使人大代表直接了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认真征求人大代表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卢乐云 《求索》2010,(2):144-145,14
在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中职务犯罪立案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域外随机性启动侦查程序是否符合我国职务犯罪侦查规则、立案以前进行必要性调查即初查是否会使立案程序虚置是我国职务犯罪立案制度困惑的三个问题。本文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对有关质疑我国职务犯罪立案制度的观点进行了回应。  相似文献   

13.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已运行了近两年时间,重庆检察机关为此开展了大量的检察实践工作.从运行现状来看,机制建设百花齐放、成果显著,但仍存在审查数量少、主体不统一、协调不顺畅等问题.为有效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在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监所部门为主体,案管部门统一受理分流,侦监、公诉部门配合审查并享有启动审查建议权,书面审查与公开审查并举的新型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是可行且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对逮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审查作出了规定,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值得予以肯定。但该条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没有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要件。为此,应当进一步明晰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机制、审查对象、审查期限等内容,以使该程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相似文献   

15.
未决羁押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高羁押的情况一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是我国刑事追诉中特有现象和突出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改变目前未决羁押的现状有积极作用,也体现了对逮捕执行情况和未决羁押的监督。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司法实践刚刚起步,从启动的主体来看,检察院、被羁押人员、被羁押人员的律师与近亲属都可以提出申请来启动,审查主体应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力,可采取书面审查并听取各方意见及对被羁押人进行询问(讯问)的方式展开,同时丰富羁押替代性措施,并借鉴美国羁押审查标准、方式和内容,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对在审查逮捕阶段达不成刑事和解的"特殊"案件,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近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王婷婷(化名)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试行捕后"赔偿保证金"制度,使王婷婷如期完成了终身大事,与心爱的人喜结良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受到当地群众的赞誉。  相似文献   

17.
检察审查羁押必要性的适用对象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一款的被羁押者。审查程序的启动可以是检察机关依据职权审查,也可以是依据被羁押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其委托的辩护律师申请而进行审查。间隔性审查的期限以60日为宜。审查的方式是对席制和书面调查制,根据不同的方式采取不同的程序。检察审查后作出的无羁押必要的决定应该具有程序效力,但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该决定的程序执行效力。这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虚置的现象。  相似文献   

18.
论未决羁押的审查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有效判决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我国现行羁押审查程序设置不科学,羁押被滥用、超期、久押。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未决羁押审查制度及相关专有名词名称不局相同,但在未决羁押审查程序上大都采用法官为签发羁押的主体,审查方式交为言辞形式,有权申诉,逮捕并不必然等同于羁押。我国在审查主体上,刑拘为公安机关逮捕为检察机关,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重构我国羁押审查程序,将拘留审查,权交由法院行使,审查程序采用书面审查、言辞等,双方书面的方式嫌疑人有权申诉。  相似文献   

19.
受制于实用主义导向,我国审前羁押程序设计中侦查权一家独大,逮捕等羁押手段出现了功能性的异化倾向。在这一背景下,虽然通过相关立法改革,以及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成立,为在检察阶段建立未成年犯罪人的分流转处程序创造了条件,但建构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或者"检察中心主义",彻底贯彻"未成年人特殊论"这一基本原则,仍有待于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与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就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而言,应围绕"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这一关键要素的量化分析模式展开,在摸索评估客观化、程序化建构的同时,为解决社会危险性认定标准存在的"可操作性问题"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20.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目的在于构建良好的司法生态,适应当前我国刑事犯罪的结构变化,落实人权保障、审慎用权的要求,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重要抓手,可以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救济,有利于及时恢复被羁押人正常的权利状态,保证审查程序的公正性。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监督与救济机制的构建需要从审查程序的内容、标准、责任、构造等方面着手,精准把握、统一适用审查羁押措施的条件,以社会危险性为标准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可量化审查,转变既往的错误办案观念,构建正确羁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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