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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填补损害功能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应紧密围绕填补损害功能而展开。填补损害功能的适用要在以损害由受害人自我负担为原则、以加害人负担为例外的背景下而展开,并在着重于受害人权益维护的同时,兼顾加害人的行动自由。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在规制外部责任的同时,也要规制内部责任。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第八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由于规定较为简略且内容含糊,引发了人们对"环境污染责任"适用范围是否包括环境损害的争论。从六个方面对观点分歧的原因进行深入细致的法理分析后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八章建立的"环境污染责任"制度仅适用于因污染而变坏了的环境介质间接地对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救济,不适用于环境生态功能损害的救济。至于环境介质本身损害的救济则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一般侵权的规则,也不能适用"环境污染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是法律的"绿化"需求在环境时代的体现,但《侵权责任法》未将生态破坏行为纳入到环境侵权的范围。本文通过分析扩大环境侵权的调整范围,即将生态破坏行为纳入环境侵权,以便进一步解决解决由环境侵权引发的损害,就首先应明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上位概念。  相似文献   

4.
竺效 《中国法学》2015,(2):248-265
《侵权责任法》第65条是否适用于因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困惑,在学理上存在争议。以环境科学、生态学关于"环境"的基本概念为出发点,"生态环境"并非一个科学的用语,仅可与"生活环境"并列用于非环境、非生态领域。而《侵权责任法》之"准历史解释"所谓的"污染生态环境"实质上指污染自然环境,对称于污染人工环境。因此,该法第65条所规定的"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致害原因行为不包括破坏生态的行为。基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两分法,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4条将《侵权责任法》扩大适用于因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情形,以立法对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之原因行为的范围进行了拓展,这一新法、特别法上的立法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性。  相似文献   

5.
《侵权责任法》设“医疗损害责任”专章。《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与实施将会对医疗纠纷民事处理产生深刻的影响。通过对《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比较,论述《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续受与变革,希望能有助于医疗机构管理者及医务人员更好地了解与掌握新法关于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法律新规定。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积极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以专章的设置、11条的篇幅,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规定,这是我国医疗侵权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本文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7章“医疗损害责任”具体内容的解读,结合对《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医患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的分析,阐释《侵权责任法》给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矛盾的化解带来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法中的损害概念是一个处于发展中的基础性概念,我国《侵权责任法》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扩大解释,将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也涵盖在其中。在产品责任中应当采狭义的损害概念,将损害与妨碍和危险区分开来。单纯的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并不能要求赔偿此种纯粹经济损失。但是对于因缺陷产品造成的营业损失,在因果关系具有相当性或可预见性时,应当对此种纯经济损失提供补救。侵权责任法的适度扩张对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有利的,但是也不能将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无限制地进行扩张,否则将会损害私法自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法》对环境污染侵权所做的概念定性和制度设计不能涵盖和适用于日益涌现的生态入侵问题,其语境下的"环境"应包括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法是借鉴外国侵权行为法和总结我国经验的新成果,是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立法模式的延续和发展。将来侵权责任法会成为民法典的独立的一编,现在需要协调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其他部分特别是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关系。侵权责任法从债法分离出来以后,与债法还有一定联系。侵权责任法将传统民法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变革为多种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其归责原则随之相应地发生变化。物权法第三章规定的物权的保护方式有些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方式重合,应当将物权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理解为引致规范,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法官对鉴定结论的依赖性造成了目前医疗鉴定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学医疗鉴定共存的二元化局面。侵权责任法在民事赔偿上否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提出以医疗损害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制度,使医疗鉴定面临了新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和法医学医疗鉴定机制都存在种种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法对医疗鉴定的新的需求。无论是鉴定结论的固有属性还是侵权责任法的新的技术内容都要求对现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进行改革,建立起符合《侵权责任法》要求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1.
杨育正 《政法学刊》2008,25(3):90-93
民法通则规定的各种侵权责任形式之间种属不清,且人为地将制裁与责任分立,又采用列举的方式,不可能穷尽全部的侵权责任形式,导致侵权法适用的困难,主要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适用的范围因为责任保险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使得侵权法预防损害的功能难以充分实现。在侵权法立法时,应当从补偿、惩戒、制裁、遏制四个层面来整合传统侵权责任形式,重构四位一体的侵权责任形式体系。  相似文献   

12.
赵万一  胡大武 《现代法学》2008,30(2):163-171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民法典中对信用权的保护可以分为七种模式。其中,智利-德国模式和中国台湾地区模式最值得借鉴。从信用权保护法律体系角度看,我国应该在侵权行为法部分明定侵害信用行为的救济,而且要摒弃将商事组织和自然人信用权分别规定的立法方式。我国信用权保护的规范应当表述为:危害他人信用,导致他人信用度降低,以及经济交易或职业生计上利益受损,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13.
“新闻(媒体)侵权”否认说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侵权责任法不应规定"新闻侵权"或"媒体侵权"。依文义分析看,支持"新闻(媒体)侵权"者,既未能明确协调好"新闻(媒体)侵权"与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等侵权行为之间的关系,又未能解决好"新闻(媒体)侵权"的特殊性问题;从比较法上看,无论是大陆法系的老法典、新法典,还是比较注重实用和实践经验的美国法,都没有承认"新闻(媒体)侵权";我国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也从未规定过"新闻(媒体)侵权"。"新闻(媒体)侵权"之所以不被世界各国所采纳,根本原因在于,它与近现代民法的基本技术方法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14.
海上人身伤亡案件受害人有权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违约或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应根据民法通则、海商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为一般原则,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旅客承担过错责任不合理。一般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而特殊侵权行为为无过错责任。现行的关于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对赔偿范围、损失计算、责任限制的规定标准不一,相互不协调,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15.
曹险峰 《法学研究》2013,(6):88-103
依国内学术界多数观点,由于侵权责任法没有对权益进行区分保护,所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侵权构成模式属于法国法模式。但是否将民事权益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判断要素,才是法国法模式与德国法模式的本质区别。我国侵权责任法契合未来民法典的整体布局,明文以民事权益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判断要素,在立法模式上属于德国法模式。但在适用层面,德国法模式未必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侵权责任法(尤其是第2条)的独特规定及特色不同于德国法,并缺少与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2款和第826条类似的法规范支撑。可依“欧洲侵权法原则”提出的“弹性制度”解释权益的区分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不作为过错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作为过错与不作为过错的区分是现代过错侵权行为法的基础 ,因为 ,过错侵权行为法不应要求他人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而仅能要求他人承担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因此 ,法律可责令行为人就其积极作为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而不应责令行为人就其不作为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在确立不作为不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原则的同时 ,现代法律亦对这一原则作某些例外的限制 ,认为在这些例外情况下 ,行为人应当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如果他们违反这些义务并导致他人损害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应与物权法相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也不宜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从请求权,而应作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时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场合,有时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场合,有时单独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有时须与有关规定一起作为请求权基础。我国物权法第242条、第244条关于无权占有场合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规定,可作为第37条的特别规定。我国制定侵权责任法必须注意与物权法第37条、第242条和第244条的规定相衔接。  相似文献   

18.
袁雪石 《政法学刊》2005,22(3):16-19
电子商务侵权行为和电子商务侵权法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电子商务侵权行为不完全等同于网络侵权,其在侵害主体、侵权行为地、侵害客体等方面都有新的特点,如侵权主体多样化、低龄化,侵权客体多层次,侵权行为地之间空间距离较远等,因此,在侵权法立法上应对电子商务予以充分重视,并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9.
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系之外。此状况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招致了实践争议,不利于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在侵权法一般规则中贯彻绿色原则,并与环境侵权的专门规定相互呼应,既是生态文明的时代需求,也是侵权法、民法体系化的必然要求。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应以全面救济环境损害为目标,具化、优化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承担,同时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通过多途径推动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增强侵权法体系乃至民法体系的融贯性。建议修改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救济范围、责任方式和责任分担等规定,并在《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时调整相关规范,形成从民法总则、侵权法一般规则到环境侵权专门规则相互协调的环境损害民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20.
论企业组织责任——企业责任的一个核心类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侵权法以自然人的不法行为为调整对象。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此种个人侵权法已经无法胜任以风险事故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要求,而企业责任成为现代侵权法的核心。企业责任包括企业组织责任、雇主责任和企业危险责任。作为独立侵权形态的企业组织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客观过失推定,构成要件包括违反组织义务、损害以及二者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企业组织义务与社会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区别。我国未来侵权立法应当规定企业责任、尤其是企业组织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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