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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有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着路径缺失、体系失调和机制分裂等缺陷,学界对引入"合意型"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也有着各种质疑.然而,现代行政纠纷的多样化,决定了只有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才能满足社会主体对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需求.为此,应当在完善现有行政纠纷解决途径的基础上,引入和解与调解等合意型纠纷解决方式,并充分重视行政纠纷在行政程序阶段中的预防和解决,由此构建一个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应该从微观上完善各个具体的制度设计,尤其是对行政诉讼和解与调解制度的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在应对行政纠纷的现状时存在一定的问题,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解决这些问题:强化行政纠纷柔性解决机制的伦理基础,发挥软法在行政纠纷柔性解决机制中的规制作用,加强行政纠纷的柔性预警机制,完善行政纠纷柔性解决机制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3.
元明清时期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是多元的,并且国家在法律上往往承认这些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合法性,使它们成为国家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进而构建起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这当中国家对属于民间层次上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进行了相应的立法规制。这个时期国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主体资格的规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能够解决的纠纷范围的规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的效力的规制;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制。通过四个方法的法律规制,把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纠纷解决机制融为一体,构建起多元化下的纠纷解决机制体系。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高校学生惩戒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内容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等特点。学生惩戒纠纷的主要类型有行政纠纷、学术纠纷和民事纠纷等。目前惩戒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校内申诉机制缺陷突出,校外行政解决机制通道不畅,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障碍较多。构建崭新的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随着山林地及林产品的大幅升值,民族地区群众因争夺山林地爆发冲突的情况不断增多。通过对广西N县山林纠纷的考察,山林权纠纷产生有着历史、宗族、经济方面的原因,且在纠纷治理上存在着调处队伍建设滞后、司法解决不被群众认可、存在外部干预及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作为治理方案,应加快构建山林纠纷长效调处工作机制、加大调处力度,重视民族习惯法运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等多种方式,将民族地区山林纠纷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构筑法治化的纠纷治理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6.
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整合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我国 ,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诉讼为主要表现形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初步形成 ,但是这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远未形成一个功能互补和程序衔接的有机体系。对此 ,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克服把权利意识等同于诉讼意识的偏见 ,另一方面必须在制度上重视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机制之间的有机衔接 ,强化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的有效性 ,进而达到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机制之间的良性互动、互通有无、彼此支持的理想境界。  相似文献   

7.
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技术性和长期性,加之经济生活中必然存在的利益稀缺及冲突,因而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建设工程类案件数量呈递增的态势,人民法院作为法定审判机关,有必要在现行诉讼模式之外结合该类案件的特点探寻柔性司法解决纠纷机制,使之与刚性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更为高效、便捷、公平公正地化解、解决此类纠纷,为我国当前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提供应有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对比较单一,尽管亦存在诉讼外解决机制的运作可能,但诉讼仍旧是当前此类案件最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成本高、刚性强、周期长等仍是这一方式不可避免的缺陷。从刚性极强的诉讼活动的另一面出发,构建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既保持了司法独立和权威的特点,亦赋予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具有必要的灵活性与自治性、能有效降低此类纠纷解决目前居高不下的司法成本并能提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程度。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的建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诉讼前和解引导机制、诉讼中调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建立第三方ADR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8.
公安机关虽然不是专门的纠纷解决机关,但在日常警务活动中却承担了大量的纠纷解决工作。从公安机关解决的纠纷情况看,尽管大多数的纠纷所涉及的经济利益并不重大,法律关系也并不复杂,但这些纠纷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暴力因素,因此可以将之归为一种社会危机类型。通过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纠纷主体之间的冲突能够得到及时的干预,较好地避免纠纷被激化后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可能。从区域社会之内相对较为完整的纠纷体系角度来看,可以将警察解决纠纷机制的功能定位为一种纠纷(危机)干预机制。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在实践中自发形成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对此必须运用理性的力量,创新调处方式,即:矫正其主导目标和价值取向,调动民间力量,转变地方政府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方式,弱化政府在群体性纠纷解决中的地位,完善群体性纠纷的司法解决方式,确立法院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中心地位,加强与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配套机制建设,从而全面完善我国现存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0.
民国时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表现出了自己的特色,在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上,凸显了诉讼外的优势与诉讼内的强势;从技术含量上来看,综合多种解决方式的效应,一件纠纷的解决往往是多种方式的综合作用的结果;从解决纠纷的资源来看,重视了民间力量的特殊作用。既重视将人作为民间解决民事纠纷的丰富自然资源的因素,又将制度作为民间民事纠纷处理可资依赖的力量因素。  相似文献   

11.
群体劳动争议因其争议主体的集体性和组织性、争议内容的多元性和争议手段的集体对抗性而内在地需要工会作为劳方代表参与争议解决。然而,在行政主导的争议处理机制下,忽视了规范化的制度建设,工会的角色定位不明晰,再加上工会自身存在较大缺陷,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与群体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衔接,造成了工会难以参与群体劳动争议处理的困境。因此,需要完善相关制度,确立三方机制的处理方式,明确工会在群体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地位,制定工会参与的具体形式、条件和程序,克服工会自身缺陷,构建群体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与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接制度。  相似文献   

12.
试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立足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一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的事实,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达成的共识为基础,同时比较和借鉴世贸组织和北美、欧盟以及东盟等自由贸易区关于争议解决机制的已有规定,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提出完善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自2007年以来,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多次将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问题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争端解决机制。我们应在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概念、机构、基本程序和特征的基础上,正确、合理地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一般的和专门的法律对策,争取在WTO框架中更好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14.
起源于GATT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司法克制”思想,在WTO时代也得以“衣钵继承”并呈现出新的特色。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必须深入分析WTO争端解决中保持“司法克制”的原因,从“司法克制”的历史轨迹与现实运作中获得理性启示,籍以善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的对外贸易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5.
国际能源合作开发争端是现代国际法晚近出现的新问题,其涉及的主体众多,选择的方式广泛,适用的法律多样。传统解决方式诸如调停、仲裁等国际争端解决方式显露出它的局限性,《能源宪章条约》中的解决机制为国际能源合作开发的争端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另外,美国晚近发展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ADR)也为能源合作开发的争端解决开辟了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16.
面对目前我国行政纠纷和矛盾不断激化的现实,必须认识到行政纠纷的不可避免性和适度纠纷的社会整合功能。现代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对我国现存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运行状况的考察,可以发现影响行政纠纷解决的各种法社会学因素,如社会力量对比、冲突主体对纠纷解决机制的信任度、裁决主体的权威性、代价及公众满意度等。基于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可以确立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衡量因素和判断标准,具体来说,客观方面包括独立性、对抗性、时效性、公开性;主观方面包括尊严和信任。  相似文献   

17.
随着市场化、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与市场经济同处于转型期的劳动关系,正处于巨大的制度变迁时代。当前我国现有劳动法律体系的形成,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配套的法规依据。劳动争议既是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一种对抗性矛盾,也是一种非对抗性矛盾。劳动争议的矛盾固然可以转化,然而,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不当行为,往往促使矛盾激烈化。因此,把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机制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基础性程序,坚持协商原则,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发挥企业在预防、协商处理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8.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之一。但我国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剁度存在不少缺陷,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基本立足于我国实际,在一些制度设计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表现为:立法价值取向更加务实;劳动争议调解主体多元化;争议处理时限缩短,提高了争议处理效率;仲裁组织的建拘趋于合理化;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进行了重欠完善;确立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终局制;确立了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有限监督等,从而使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产生了新的变化。  相似文献   

19.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之一。但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模式却颇遭诟病,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相关制度也存在缺陷,所以,需要进行制度重构:一是应坚持平等公正、成本合理化、有效化解矛盾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价值取向;二是处理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侵权争议与合同争议应适用不同方式;三是取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坚持"三方原则",转移调解重心,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调解制度;四是淡化劳动争议仲裁的行政属性以增强民间性,简化仲裁程序以提高争议处理效率,裁审实现分离,正确发挥仲裁功能;五是改造劳动争议审判组织及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机制,合理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的主管范围,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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