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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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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展示制度,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和先悉权的刑事诉讼制度。《刑诉法》第36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虽然《刑诉法》赋予辩护律师阅卷权,但由于审判方式的改革,司法人员总会将上述条款与《刑诉法》第回扣条的规定联系起来执行。也即是说,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喷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只能是公诉机关移送至法院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辩护律师之所以遇到这种困境,就是因为我国尚未建立证据…  相似文献   

2.
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律师提前介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实践中,律师到检察院只能看到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诉讼文书和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  相似文献   

4.
陈令春  席刚 《山东审判》2006,22(3):58-61
一、律师阅卷权之立法与司法现状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应当赋予并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以利于审前证据信息的交流,是与设立刑事辩护制度特别是律师辩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息息相关的,没有阅卷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辩护权。1996年刑诉法修正之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采取的是“案卷移送主义”,"!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到人民法院查阅检察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虽然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较晚,但能够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全部案情。修正后的刑诉法使得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大为提前,能够在侦查阶段会见犯…  相似文献   

5.
一、律师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首先,依照《刑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及辩护人只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而其它的法律文书,如受害人报案材料、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提取的作案工具等均不在律师和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之内。但在实践中,律师及辩护人对此条款与公诉方理解认识不一,所持观点  相似文献   

6.
出庭工作对于司法会计来讲,以前可能遇到的不多,但随着庭审制度的改革,庭审的抗辩性大大增强,司法会计人员就会越来越多地遇到出庭问题。司法会计鉴定人如何做好出庭工作,已是新形势下司法会计工作者遇到的一个新情况、新问题,笔者在此就如何做好出庭工作略陈体会,供同仁参考。一、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必须客观、公正、准确根据刑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司法会计鉴定书,其他辩护人经检察机关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司法会计鉴定书,而且侦查机关应当将…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首次授予辩护律师向在押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的权利。"有关证据"既包括律师自行调查得来的证据材料,也包括律师通过阅卷所掌握的控方证据。对于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律师的核实证据活动所获得的查阅控方证据的权利,我们可以称之为"被告人的阅卷权"。这一立法进展也打破了一项惯例,使得原来那种将阅卷权  相似文献   

9.
《江淮法治》2010,(8):11-11
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律师法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律师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律师会见、阅卷、取证等权利的保障。新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律师调查取证更加灵活,可以申请检察院、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也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自行调查。  相似文献   

10.
律师在审判阶段的阅卷权应得到充分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诉法把律师可以查阅案卷的时间从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应该说这是扩大了律师的阅卷权。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律师感到,阅卷权不是扩大了而是缩小了。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新刑诉法虽然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阅卷,但查阅案卷的范围仅限于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对案件情况有关键意义的其它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都查阅不到;二是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由于新刑诉法改革了审判方式.检察院在开庭前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由原来的移送全部案卷改为只移送部分案卷,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  相似文献   

11.
一、确保律师会见权的问题根据(刑诉法)第33条、第36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按规定,审查起诉之日起,受托律师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的很明确,而且无须经过批准。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律师的会见权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主要表现:(l)律师找不flJ承办人,无法及时递交辩护手续,因而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2)律师在递交辩护手续后,得不到起诉意见书,因而看守机关以无法确认诉讼阶段为由,拒绝律…  相似文献   

12.
毒品的管理     
近几年来,有关毒品犯罪的案件在我国一直呈上升趋势.司法机关要快速、顺利的办理涉毒案件,除了完备的侦查材料(包括毒品的定性和定量分析鉴定)外,还必须从收缴、送检到销毁整个过程进行妥善管理.本文旨在对毒品的管理进行探讨.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第119~122条规定:当事人对刑事鉴定结论有质疑,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显然,律师的提前介入,不仅要求技术鉴定准确无误,而且还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尽量减少管理上的漏洞.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该条款所称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起诉意见书等为采取强制措施和其他侦查措施以及立案和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性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一本案…  相似文献   

14.
程滔 《中国司法》2007,(9):42-47
律师只有全面、详细地了解案情,才能更有效地履行辩护或代理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律师有权查阅案卷材料。但我国有关律师的阅卷权的规定与国际准则中的规定尚有差距。尤其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的阅卷问题尤为突出,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无法进行卓有成效的辩护。一、辩护律师全面阅卷的必要性(一)阅卷权是律师有效辩护的基础阅卷权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充分的保障,如果限制律师甚至不让律师阅卷,那么“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阅卷权之所以重要一方面侦诉方收集的证据构成案件事实的主要的基础,另一方…  相似文献   

15.
焦鹏 《中国律师》2012,(10):13-14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虽然涉及到审查起诉阶段修改的条文不多,但结合辩护制度等相关内容,就律师辩护工作而言,还是有了重大的变化。需要律师对辩护工作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一、阅卷工作(一)新《刑事诉讼法》的变化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阅卷范围,限制在"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该部分内容,将阅卷范围扩大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从条文  相似文献   

16.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关的材料和意见。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方法措施不当或错误,反而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连辩护律师本人也会步入犯罪的深渊。本文就律师担任辩护人时的易犯错误及预防谈谈自己的看法,与读者共勉。一、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过程中的易犯错误及预防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是一项十分重要和复杂的工作,是作好刑事辩护的关键和基础。阅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以便提出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白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  相似文献   

17.
一、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理。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基本含义是:律师参加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提取证据的权能。它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律师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二是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或单位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三是当上述权益受到侵犯或依法不能实现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广义的律师调查取证权包括阅卷权、摘抄权、复制权、调查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或通信权等,狭义的律师调查取证权仅指取证权。律师调查取证…  相似文献   

18.
正确理解和保证律师阅卷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介入刑事诉讼,然而由于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和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不同,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正是基于这~点,刑诉法对律师介入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相似文献   

19.
阅卷,即查阅案件的卷宗材料,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律师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进行辩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保证律师阅卷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辩护律师阅卷的权利和义务有:第一,律师可以查阅除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记录以外的全部材料。第二,律师阅卷,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应当提供律师阅卷的场所。第三,律师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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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一、从一起无罪辩护案谈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意义二、外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三、《刑事诉讼法》修订后辩护律师阅卷的现状和问题四、我国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法律根据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可否查阅案卷材料,能够查阅哪些案卷材料,应到哪个机关查阅案卷材料,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特别是生效施行以来,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日渐突出,迫切要求做出回答。笔者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愿就此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做一些分析和探讨。一、从一起无罪辩护案谈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意义1997年3月,笔者曾为一起被控骗取出口退税款罪的某外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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