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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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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改时新增加的内容,也是学界所说的"前科报告制度",或是一种"告知义务"。此条自新刑法实施以来一直存在争议,至于其立法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刑法修正案(八)》对此加以补充:“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相似文献   

3.
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同时,成慑、儆戒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但是在我国法律实践中,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管罪行轻重、主观恶性大小、是否彻底悔改,均存在犯罪记录,而且终身不能消除。本文就前科无限期存在的不合理性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确立前科消灭制度的相关设想。  相似文献   

4.
夏朗 《政法论坛》2023,(5):50-62
轻罪时代日益增多的轻罪犯“复归社会难”的问题亟待解决。“非犯罪化”“犯罪附随后果规范化”以及“前科消灭”等对策提议均存在一定短板,目前宜先从限缩犯罪信息的获知途径进而淡化前科歧视效应入手。就前科报告制度而言,应将前科与前科报告义务进行分离以实现犯罪信息获知途径的限缩,即有前科者未必有前科报告义务。被法院宣告有罪即有前科,而前科报告义务的前提——“受过刑事处罚”意为“执行过刑罚”,故被免予刑事处罚之人以及顺利度过缓刑期之人虽有前科但无前科报告义务。就犯罪记录制度而言,为缓和犯罪记录登记制度与公布制度规范目的之间的内在冲突,犯罪记录的登记内容与公布内容应具有不一致性,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与封存制度能够为这种“不一致性”提供制度支撑。进而,犯罪记录登记需全面、查询应受限、封存宜扩张。  相似文献   

5.
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的思考和制度设计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顾文 《中国检察官》2009,(10):33-35
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相似文献   

6.
HOWTOINTERPRET“PERSONPENALIZEDBYOPERATIONOFLAW”INTHE100THITEMOFCRIMINALLAW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应当”是强制性规范,行为人无选择余地。那么,如何理解“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实践中有下列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经过法定程序被判决为有罪的人均为受过刑事处罚,包括免予刑事处分。其理由是,即使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人,也是以确定被告人犯有罪行为前提,只是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  相似文献   

7.
试谈我国刑法中的前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前科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对前科没有具体的规定。刑法学者各抒己见,在司法实践中更是莫衷一是,众说不一: 一、历史污点论。认为凡是历史上犯过罪、错并因此受到处分的人,其以前所受处分即为前科。持这一论点的学者,把人们历史上曾被判处刑罚,受过劳教、强劳、收容审查、少年管教等处分,以及受过行政拘留、没收、罚款、警告等处罚,甚至受过单位或学校开除、记过等纪律处分都认为是前科。二、累犯条件论。认为多次犯罪,屡教不改,构成累犯的人,其前罪的处刑且已执行的事  相似文献   

8.
徐立  成功 《河北法学》2023,(5):20-42
中国社会已进入轻罪时代。基于既有的前科制度,我国治理轻罪的同时,不可避免带来了轻罪后果实际不轻、犯罪行为与其后果严重“倒挂”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容易使前科人员被边缘化,也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前科是因受过刑事处罚而产生的规范性评价,表现为前置法与刑法上的累犯、从业限制、限制办理落户等处罚,其性质上属于刑罚的一种延续。无论是从刑法的基本原理,还是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等角度看,既有前科制度缺乏正义的基础,都应该对其说“不”。我国应该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在具体的立法模式上,可以选择刑法典立法模式;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上,可以围绕前科消灭的基本条件、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法律后果为重点建构。在具体的法律效果上,需要统筹刑法领域内、外的其他制度,一方面要修改刑法上的前科报告、累犯等制度,另一方面要清理不合理的前科规定,从而形成逻辑严谨、结构协调的前科消灭体系。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免除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和累犯情节,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可以说已经在刑事立法的架构中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除制度。然而一个制度的真正有效实施,需要一套相应的措施来支撑。因此,对未成年人前科消除制度的相关实施措施进一步细化、规范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2011年颁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八)》)第6条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根据该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这也意味着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一律不作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那么未成年人的前科还能否成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呢?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还应否以及如何进行法律评价,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正确适用法律,有必要认真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1.
试论前科报告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控制犯罪的间接手段,对于预防再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规定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我国刑法应该明确前科制度的法律地位,从前科报告的期限、内容以及不报告的责任等方面完善前科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2.
梁波 《法制与社会》2012,(32):238-239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这些修订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进一步走向完善。然而,纵观该修正案,还有一些主要层面的问题并未彻底渗入,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13.
本次《刑法修正案(八)》从缓刑适用从宽、不成立累犯、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其中有关未成年人的规定,可以汇总为一个目的,那就是:防止少年犯成为累犯和惯犯。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此条是我国刑事法律从立法上正式确定了我国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本文中就这一规定对于我国青少年犯罪人群的保护和挽救所具有的实际意义做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于志刚教授《“犯罪记录”和“前科”混淆性认识的批判性思考》一文存在诸多重大理论和方法上的缺陷,其中在犯罪记录与前科制度方面存在关键性缺陷。刑法第100条是为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制度。因此,它既不是“犯罪记录”,也不是“前科制度”,而是要求犯过罪者“强制申报刑事受罚经历”的自我信息披露制度。构成犯过罪者融入社会关键性障碍不在民间评价,而在于官方非刑法领域的前科制度系列。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刑法谦抑原则在少年司法中的反映,有利于修复被犯罪侵害的各种社会关系,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顺利地回归社会。未成年人刑事前科消灭制度是各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而且也成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趋势。本文在分析我国各地试行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践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最近,《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实施,规定封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等情形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事实上,在山东、上海、河北等地先行探索的基础上,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就免除了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报告义务。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定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传统刑事司法观念进行了革新。  相似文献   

17.
邢连超 《中国律师》2006,(12):51-51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从法条看,对有犯罪前科的人员采取了过于严格的就业限制。这种限制表现在三个方面:限制的主体包括各种类型的犯罪人  相似文献   

18.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以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此,学术界普遍呼吁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一制度与国际刑事立法的精髓相契合,符合青少年法治的精神,同时能够消除犯罪标签以及前科报告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正在进行不断尝试,但在刑事立法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与刑法、刑诉法的冲突与衔接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前科消灭制度是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刑法谦抑性的重要内容,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是法制进步、人权保障的必然趋势。目前在我国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虽仍面临若干争议与困境,但在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下合理构建该制度有其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司法部门,应在检察工作中践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合理构建相应职权与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0.
继《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刑法》第100条第2款关于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在增加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别诉讼程序中,提出了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相关刑事记录予以封存的构想。可以说,未成年人刑事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时机已经日趋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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