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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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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的《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做出了重大的调整与修改,这对于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法官证据采信能力、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价值.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当通过限制法院依职权直接选任鉴定人、明确鉴定人出庭质证和对异地鉴定人出庭质证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新的《民事诉讼法》对涉及司法鉴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对鉴定人地位由法官事实认定的辅助人转向当事人一方的专家证人。为了配合这一角色的转变,《民事诉讼法》从证据失权和返还费用方面对鉴定人的出庭义务进行了规范。应当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的保障机制和鉴定人出庭时的庭审程序细则,使得鉴定人出庭真正能起到提高庭审质量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为解决鉴定人出庭率低的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强化了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义务,但是新法颁布实施后,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在于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仍然不完善。具体表现为当事人权利保障不足、法官权力不受约束以及鉴定人权利保障被忽视。为了解决鉴定人出庭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应该从法院、当事人、鉴定人之间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这三方的关系着手,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进一步约束法官审判中的权力,重视对鉴定人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从近两年的实践看,鉴定人出庭率并未因该制度写入新的《民事诉讼法》而有所提升。选取近两年全国法院千件涉鉴定人出庭案件为分析样,从程序的启动主体、申请方式、申请期限、出庭费用负担、法院和鉴定机构(鉴定人)对出庭申请的裁量态度以及地域经济等要素出发,查找实践中制约鉴定人出庭制度运行的影响因素。在理顺鉴定人出庭制度运行逻辑的基础上,以程序价值定位、证据理念归位、运行规则就位、配套措施同位为框架,对鉴定人出庭程序规则进行设计与完善,以期促进鉴定人出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取得立法的预期效果。  相似文献   

5.
201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其中,对司法鉴定工作最为重大的改革是关于鉴定人以及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但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不同,导致了刑诉法与民诉法对于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规定有所不同。本文将从文件检验实践方面鉴定人遇到的问题出发,结合两部诉讼法,对目前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不断提高,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司法鉴定工作对于明确案件事实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立法的不统一和出庭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鉴定人出庭率极低。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从而确立起了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法院鉴定意见的采信提供了法律依据,便于法院公平、公正、合理地审理案件,有利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文拟从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演变,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出庭法律效力的认定以及如何保证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便于使我国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改革后的审判方式对鉴定人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鉴定人应委托要求的事项做出科学的鉴定;另一方面,鉴定人必要时必须出庭作证。目前,因为各种原因,鉴定人实际出庭的情况在案件审理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为切实保证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民主诉讼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鉴定人作为专职鉴定人,应对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有一个正确认识和理解。1鉴定人出庭是鉴定人应尽的义务鉴定人出庭是鉴定人以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参加案件审理的一项诉讼活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将鉴定人出庭作为…  相似文献   

8.
鉴定人低出庭率是当前鉴定人出庭作证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常被用来评价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成效.当前鉴定人低出庭率数据统计存在着严重问题,很难恰当地评价鉴定人因素对出庭作证的影响.重新认识鉴定人出庭率,多角度探究鉴定人低出庭率的成因,明晰鉴定人主观因素和行为对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影响,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有重大价值.针对“鉴完事了”的存在根源,提出了相应的分析对策,以期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9.
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经过庭审质证和认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直接影响法官定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是个不争的事实。应从明确鉴定人的强制出庭义务,规定鉴定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明确规定鉴定人可以不出庭的法定情形,以及加强鉴定人出庭的人身权利保障和规范鉴定人出庭费用收取制度等方式,构建鉴定人不出庭质证制度。  相似文献   

10.
2012年修改并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两大新诉讼法对证据制度,包括证据种类、证明标准等内容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对于司法实践中证据地位凸显的鉴定意见,两大诉讼法也做了调整,包括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鉴定人保护、鉴定人选任等。但因两大诉讼法性质不同,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对相关内容做了不同规定,对于其是否符合立法统一性、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与其诉讼性质相一致,有必要从法学理论角度层面予以释明与检视。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法学界对司法鉴定人出庭及司法鉴定人出庭率的情况讨论和批判的较多,但缺乏从司法实践角度的客观评价。本文拟通过对现行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辨析、鉴定人出庭经济成本的计算,以及鉴定人出庭的实际效果三个层面对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方面长期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进行简要辩析,以期促进该领域的研究更加深入。  相似文献   

12.
当前,鉴定人出庭制度不尽完善,影响了庭审质证功能的发挥。由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庭前听证,能够有效答复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的异议,保证鉴定意见的公正,同时也能有效减轻审判执行人员工作量、提高审判效率。一、庭审质证效能发挥的不足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是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经庭审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相似文献   

13.
为强化鉴定意见质证,刑诉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的情形,加大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明确拒不出庭的后果,并通过专家辅助人出庭以加强鉴定意见质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实施的效果值得研究。鉴定人出庭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有必要出庭”情形的模糊表述造成实践做法不一。鉴定人出庭时控辩质证水平有所提高,但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无法对话影响质证效果。鉴定人出庭的成本较大,出庭费用无保障,影响其积极性。应克服专家证人制度移植的张力,重视鉴定人出庭的实质效果,完善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以保护当事人的对质权,以庭审中心变革为契机推动鉴定制度完善,降低鉴定人出庭负担,提高其出庭积极性。  相似文献   

14.
杨丰春 《刑事技术》2001,(1):12-12,21
鉴定人出席法庭,接受当庭发问或询问,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鉴定人应当履行的法律职责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高关于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试行规则》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笔者根据办案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谈几点意见,供参考。1鉴定人出庭的前提条件与必要性笔者认为,鉴定人出席法庭作证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出庭通知。《刑诉法》第151条关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的工作中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传唤…  相似文献   

15.
出于多方考量,强制医疗程序中已对鉴定行为人精神状态作出强制性规定,并佐之以配套制度支撑。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诉讼资源与案件数量的不匹配性,加之制度设计无法有效解决出庭困境,使得鉴定人出庭率依旧不容乐观。正是因为鉴定意见的真实、准确被视为确保案件质量的核心,所以有必要在制度上进行创新探索,通过重构强制医疗程序中鉴定人选择性出庭制度,明晰鉴定人出庭范围,优化鉴定人出庭程序,确定鉴定人不出庭的程序性后果,科学贯彻、创新鉴定人出庭制度,客观评价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必要性,保证正确适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  相似文献   

16.
鉴定人出庭质证规则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原则,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规定,实践中鉴定人不出庭的现象十分普遍,对于司法公正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此,应借鉴两大法系的立法,确立鉴定人出庭、陈述、质证内容以及专家辅助人参与质证等,并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时予以体现。  相似文献   

17.
占善刚  施瑶 《证据科学》2016,(6):734-74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证人出作证庭费用之规范存在补偿范围不具体和补偿标准不明晰等诸多问题,关于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之规定更是付之阙如。民事司法实践中各地方法院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的认定混乱且随意性大,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诉法解释》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和补贴为标准”计算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更是有违平等原则。我国民诉立法应在厘清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性质的基础上,采用列举规范的方式明确规定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统一并明晰证人、鉴定人的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8.
法庭科学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庭科学鉴定属于证据的一种 ,为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线索 ,为法庭诉讼提供科学依据。只有通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质证 ,经法庭调查或庭审质证确认属实的法庭科学鉴定 ,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公正、科学、准确和实事求是。 1997年 1月 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新《刑诉法》)和 1991年 4月 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新《民诉法》)均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因此 ,出庭接受质证已经成为法庭科学鉴定人必须面对的现实。为了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真实、科学、有效 ,避免和减少由…  相似文献   

19.
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铭 《法学研究》2014,36(4):190-208
新刑事诉讼法试图改变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为此完善了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相应地,新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也被寄予厚望。从理论上看,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应成为上述改革的主要支点。但实证研究显示,鉴定人出庭率并没有因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显著改善,鉴定人与法官对于鉴定人出庭都缺乏积极性;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是模糊的,其在鉴定人、证人、辩护律师和其他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之间徘徊。应当围绕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来完善必要鉴定人出庭制度,在保留职权化和强调中立性的鉴定制度的同时,赋予专家辅助人意见以证据能力,以构建控辩平等的司法鉴定体系。  相似文献   

20.
由司法部制定和发布的旨在规范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于2001年发布并实施,经历了2007年的修订.在程序正义理念、三大诉讼法修改、鉴定理论成果等因素的影响之下,2016年再次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一些规定:对被鉴定人隐私保护、咨询专家签名、鉴定文书补正、鉴定意见常规复核、鉴定人不得违规会见当事人、鉴定人出庭.修改了一些规定:鉴定委托、鉴定材料交接与管理、鉴定机构告知与说明义务、鉴定人回避、鉴定见证、鉴定文书发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见证与监护的混淆、删除对女性被鉴定人做妇科检查要求、删除对检材破坏与灭失风险告知义务.总的来看,新的规定亮点多,瑕不掩瑜,相信新的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使鉴定意见更好地服务于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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