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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1 毫秒
1.
丁宁 《工会论坛》2004,10(6):104-105
就行政行为而言 ,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其重要的判断标准。合法性要求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各种相关行政法规 ,也即要求行政主体在法律的范围和框架内行事 ;然而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和其被滥用的可能性的存在 ,使得行政行为合理性的问题随之出现 ,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所以 ,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 ,不仅要包括合法性审查 ,更应当有合理性审查。就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而言 ,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还不具有完备的条件。但我们应当在了解对行政行为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的发展趋势和认清现实情况的基础上 ,调动人民群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学术界的积极性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使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更为全面、彻底、有效。  相似文献   

2.
准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外的社会组织在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依法作出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由于公共行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开始行使公共权力。鉴于这类社会组织的复杂性,从主体角度对其进行分类研究存在一定的困难,准行政行为从权力运作的角度来探讨某些社会公共组织行为的法律定性,有利于进行类别化研究,可以有效解决目前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公法人应作为行政主体纳入行政法学研究范畴 ,其行为符合公法中的公务原理 ,公法人与其利用者之间的关系为特别权力关系。随着现代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理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4.
一、法院有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确立了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制度,即我国的司法审查制。 “司法审查”来源于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其目的是企图通过行政与司法相互牵制和制约,保持国家权力的平衡,防止某一机关或个人独断专行而赋予法院对行政措施予以维持或变更、撤销的权力。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基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宗旨而确立。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国家行政事务,使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命令、决定得到贯彻和遵守,行政权被授予了一定的独立性和强制性。也正是因为行政权具有强制性,所以必须对行政权实行监督,其中一种监督就是运用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克服官僚主义,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保护;使正确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有效的维护,使违法和  相似文献   

5.
尹修华 《工会论坛》2007,13(4):134-135
法治行政意味着法律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至上权威,行政权力的运作受法律的支配,对行政行为司法部门有权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适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实行法治行政,必须遵循行政行为以法律为界线、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代替应当以法律规定的事项、法律的平等保护、行政救济、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授权立法受到各国的重视与应用。它是指依法拥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将其法文件制定权授予其他机关行使的制度,被授权机关依授权制定和发布法文件的活动。授权的主体既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包括其他依法拥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乃至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只能进行合法性审查,而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不仅仅涉及合法性的问题,还涉及到合理性的问题。因此,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能否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还存在着争议。本文将通过对国外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简单介绍,分析我国行政诉讼中存在的行政裁量的问题,并对将行政裁量纳入现行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论证,同时对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标准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8.
论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机关和法院二者是行使一定权力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而行政行为一旦引发争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其要接受司法审查,这时就有一个问题,法院应如何对待行政机关对有关事实问题的判断和认定。  相似文献   

9.
我国高校行使的教育管理权是一种行政权力。从权力演变来看,高校行政权经历了三个不同时期:高校与考生的法律关系时期;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时期:高校与毕业生的关系时期。高校行政权肇始于报考者报考。止步于学生毕业。在不同时期,高校行政权的作用对象、范围和内容不同。高校行政权的变化可用学生身份演变表征之:报考者一考生一学生一毕业生。高校行政权的行使应保持克制,不能突破权力的疆域。当高校权力行为影响到相对人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时,应将这种权力行为置于司法审查之下。  相似文献   

10.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对其合法性的审查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排除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依法行政、独立行使司法权和有效利用司法资源,都有相当的危害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实现法治下各权力和谐运作的前提。  相似文献   

11.
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乡施尧村因未依法公布村务、财务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的行为而被村民告上法庭.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布村务、财务并非行政职责,而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则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土地管理法关于村委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并不构成行政授权,故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范畴,因而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相似文献   

12.
传统行政主体理论认为非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的观点有失偏颇。随着现代行政法疆域从国家行政扩展到包含公共行政和社会行政,只要村民委员会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即应确立其当然的行政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3.
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遇到的问题较多,立法解释划分“村务”与“公务”,不符合查处案件的实际,导致出现案件管辖矛盾;立法解释未将村民小组长和村会计、出纳列为执行公务的主体,未规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可成为渎职罪主体,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为解决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应修改或者取消“2000立法解释”,无须划分“村务”与“公务”,否则,就应赋予检察机关以相对宽泛的机动侦查权,将村民小组长、村会计、出纳归入立法解释中所指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规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也可成为渎职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4.
公安教育改革的要求使公安行政法教学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积极有效应对是我们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实训课程”教学创新模式的组织运作为例,研讨集行政法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执法技能为一体的公安行政法新型教学模式——“执法场景模拟”。实训教学模式的整体构想。以期达成让学生接触公安实战工作具体情况、复习巩固公安行政法相关知识、锻炼独立思考能力、模拟运行公安行政执法程序、综合运用公安行政法理论和规范、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相似文献   

15.
村委会主体资格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容与立法定位不相符,模糊了村民会议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界定。这一立法现状,使得相关司法实践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尤其是难以判断村委会作为独立主体的可诉性。村委会是否单一独立主体,是否具有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成为司法界决定是否受理以村委会为原告或被告的诉讼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在实践中作有益探索和经验积累的同时,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以行政主体(行政权、行政行为)为中心展开的传统行政法理论很少研究与行政主体相对的私人在行政法上的地位问题,这导致传统行政法理论存在诸多缺陷。近年,随着行政法研究的深入,私人地位问题已经引起行政法学者的重视,但是,行政法学对私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行政相对人上,而对行政相对人之外的其他种类的私人的研究却很不充分,致使无法对行政法上的私人形成全景式认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以"私人"概念为依托,以大陆法系国家公权利与反射性利益相区分的理论为工具,将行政法上的私人分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一般公众,并揭示各类私人的实质,从而为分析各类私人在行政法上的地位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7.
事业单位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业单位是我国具有独特地位的公共服务组织,是我国法律调整和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相对人、准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三种法律地位和身份。他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依据有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此外,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立法应当完善。  相似文献   

18.
村务公开是尊重民意、还权于民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一个核心环节。文中通过分析新田县某乡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9.
“乡政村治”模式下乡村治理的难题在于“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实质是乡镇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两种权力的冲突。在观念层面上,政府需要转变传统的管制行政理念,村民需要转变片面的过度自治理念;在制度层面上,要明确界定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从制度外因素来看,可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协调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还可通过乡镇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的“私人感情”联络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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