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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雇主对于雇员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民法理论中颇受争议的问题,各国立法对雇主责任的规定也存在差异。我国《民法通则》对雇主就其雇员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因此对于雇员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一直是实务界的难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首次对雇主责任加以确认。本文主要通过对两则实例的解读和分析,结合相关的民法理论,旨在探讨对该条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2.
“vicarious liability”是指“间接责任”而非“替代责任”,法律继受过程中的误译导致学界对雇主责任的性质认识模糊。在企业雇主责任中,雇主要为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受害人也可以基于一般侵权条款或特殊侵权的规定请求雇员承担侵权责任。严格责任是企业雇主责任的发展趋势,这与企业雇主责任是自己责任并不矛盾。《民法典》规定的企业雇主责任应当解释为一种自己责任、危险责任。为了保护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雇员,除了肯定雇员对雇主享有逆求偿权外,还可以在企业雇主责任的框架下建构雇员外部责任豁免请求权制度,这体现了民法与劳动法的协同作用。  相似文献   

3.
雇主替代责任在我国未来侵权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雇主替代责任是指雇主就其雇员于职责范围内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都对雇主替代责任作出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雇主承担的替代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雇主替代责任,但其规定存在严重问题,违反了两大法系国家雇主替代责任的基本精神,无法适用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受害人保护不力。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借鉴两大法系国家雇主替代责任方面的成功经验,对雇主替代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
对于雇主替代责任的研究已有几百年历史,但对于雇员是否有责任和义务赔偿雇主,理论和实践均关注较少。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从字面取消了雇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心态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雇主对外仅承担替代责任,同时在替代责任制度下,雇主是否享有对雇员的追偿权以及如何构建雇主行使追偿权制度都是实践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劳动者解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班天可 《法学研究》2012,(3):105-125
我国学界的多数观点认为雇主责任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不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雇主责任的要件,并规定轻过失的雇员可以免责,与替代责任说的原理相矛盾,因而遭到学界的批判。于此相对,我国司法实务界多认为雇主责任是过错责任,学界与实务界在问题意识和基本立场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结合对德国、日本和英国的比较法研究,笔者发现,纯粹无过失的雇主责任是不存在的,替代责任并非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雇主责任的本质是组织过失责任,其根源在于雇主在企业组织上的瑕疵,因此雇主责任的成立无须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要件,倘以之为要件反而会招致诸多弊端。雇员的轻过失只是雇主组织瑕疵的衍生物,为雇主的经营行为所吸收,雇员可以从赔偿责任中解放出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体现的正是劳动者解放的法理。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分别规定,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产生了冲突和矛盾,造成劳动者或者雇员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受害人寻求救济时陷入法律适用上的困境的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重视这一问题的解决,在确定雇主责任时,遵循雇主责任的法理,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注意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体系化协调,将现行的雇主责任、帮工责任和法人责任合并规定,统一适用雇主自己责任,排除雇主和雇员共同责任的法律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谢增毅 《法律科学》2010,28(3):127-134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公约和许多国家的立法,雇主解雇雇员必须具备正当事由并遵守正当程序,雇主缺乏正当事由或违反正当程序将承担不当解雇的责任。雇主不当解雇雇员责任的确定需考虑雇员的工资收入、工龄、剩余工作年限、找到类似工作的可能性、寻找其他工作的费用等复杂因素。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则过于简陋,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既具有可操作性又能反映雇员实际损失的赔偿规则。  相似文献   

8.
雇员侵害他人利益,是否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个问题,现代国家从保护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一般规定雇主就其雇员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但对于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各不相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问题未作具体规定,民法草案中的规定也不完善.本文试通过对各国雇主侵权责任制度的考察,分析民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建立雇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不作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在劳动社会保障法领域,雇主承担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定义务,应该提供给劳动者较好的工作环境,如果雇员违反法定义务致使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承担的后果,其实质仍然是一种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10.
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不作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在劳动社会保障法领域,雇主承担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定义务,应该提供给劳动者较好的工作环境,如果雇员违反法定义务致使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承担的后果,其实质仍然是一种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学界和立法机关的主流观点认为,雇主责任的性质是替代责任,这种看法并不合理。替代责任原理及规则渊源于英美普通法,其立基于近代手工业社会,反映了当时较为简单的雇佣关系。到了现代工业风险社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雇佣关系的复杂化,这一原理及规则不能为遭受企业活动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也不能为雇主积极履行义务提供法律上的激励机制。因此,使用替代责任原理并不能对《侵权责任法》第34条作出合理、妥当的解释。目前,英美法上的"企业责任理论"和德国法上的"组织过错理论"反映了比较法上雇主责任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体系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的体系应当顺时而变以满足现代工业社会的需要。侵权法的目的应当从保障行为人自由向填补受害人损失发展,侵权法上的归责事由应当包括自己过错责任、替代责任和物的责任三种,立法模式应当包括一般条款、有限列举、无限列举三种模式。在内容上侵权行为法应当包括归责事由、责任类型、损害赔偿等。  相似文献   

13.
人工智能(AI)作为类人类智能,无论我们是否赋予其主体资格,在解决其法律责任问题时,都必须对其行为进行解释,为此,探讨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问题,应该基于人工智能行为的可解释性的全新路径来推进,而不是纠缠于当下学界关于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与法律责任的各种主体论与责任理论。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亦即解释人工智能如何在大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算法决策。然而,在AI领域,虽然以深度学习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如何确保以非技术性的方式向最终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解释算法决策以及任何驱动这些决策的数据,仍是一个无法得到解决的难题,人工智能"黑箱"释明难题决定了人工智能行为的不可解释性。法律责任的本质是答责,不具有可解释性的人工智能不能自我答责,因此其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预防,不具有可解释性的人工智能无法实现法律责任的预防目的。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下一个前沿问题,是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问题。  相似文献   

14.
劳动派遣关系中的雇主替代责任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曹艳春 《法律科学》2006,24(3):116-121
劳动派遣中涉及关系比较复杂,建议在未来的《民法典》的侵权行为编中,专条规定在劳动派遣关系中,两个雇主可以约定对共同雇员的替代责任的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两个雇主应承担连带的替代责任,以更好地保护无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论鉴定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是司法鉴定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比较法角度分析在英美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鉴定人法律地位的两种基本样式及其特征 ,比较不同程序结构下鉴定人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相应责任的性质及内容 ,从而对我国鉴定人责任机制进行宏观建构。  相似文献   

16.
损害赔偿法的重新构建:欧洲经验与欧洲趋势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近年来,欧洲各国针对损害赔偿法采取了不同形式的修订工作,主要趋势体现在:责任认定运行按比例责任分担,规定一般条款,明确保护的法益范围,重点规定因果联系中复杂问题,过错标准,违法性要件的地位,不作为责任的认定,扩大雇主责任范围,企业责任日益严格,危险责任地位不断提高,针对侵权责任设定必要的限制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17.
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之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产品责任法应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新《产品质量法》颁布时间不长 ,但我国现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仍有必要依据保护消费者利益与促进生产发展并重的基本原则、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用的归责原则及全部赔偿、限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并行的赔偿原则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试论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杨兴 《时代法学》2003,1(1):83-9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主要包涵两层意思: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但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并分别具有丰富的内涵。确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保护事业的历史发展所使然。由于该原则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权益和平等地参与国际谈判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意愿,故而其对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强的亲和力。该原则具有很强的实践品格,其适用范围主要局限于环境保护领域。它是正在形成和发展中的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也许在不远的将来能获得国际习惯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相似文献   

19.
无过错输血感染法律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无过错输血感染法律责任采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这种规定无法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无过错输血感染法律责任应当规定为公平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既保护医方利益又保护患方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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