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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公民投票是指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的立法运作程序,是直接民主的表现形式之一.宪政民主是一种修正了的民主,强调体现多数意志的民主也应受到宪政基本原则之约束.公民投票制度之设计也应与宪政民主的理念相契合人民主权并不是指人民直接行使主权,代议民主与直接民主都是人民主权的表现,但适用的层次有所不同,国家层次的公民投票与地方层次的公民投票应有所不同;公民投票也应遵循权力分立原则,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也应受到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2.
德国法理论认为,公民投票是人民直接参与国家权力运作的一种形式,对其制度的设计,应更多地考虑其权力的属性。德国对公民投票制度的引入非常谨慎,在联邦层次基本上否定了公民直接参与国家权力运作的可能;在州和地方层次的公民投票的范围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与此同时,公民投票还要受到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3.
民国时期公民投票:理论、制度和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贻恒 《法学家》2006,5(4):45-51
中国是较早引进公民投票理论和制度的国家之一.五四时期,包括公民投票在内的各种民主思潮风行一时,孙中山的直接民权学说是其中的杰实代表.民初联省自治运动是我国公民投票的首次实践,全民参与制宪是其主要标志.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民投票制度在形式上纳入国家宪政体制,并在县级以下的地方自治中得到有限度的实施.  相似文献   

4.
诉讼和解作为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体现诉讼民主而倍受西方青睐,两大法系中德国和美国均重视诉讼和解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作用。西方诉讼和解与我国的法院调解存在重大差异。在我国健全诉讼和解制度存在一定的必要性。应从提高和解制度的地位与调解制度并立、庭内和解与庭外和解并举以及增设和解书等方面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5.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定位是对行政管理权的补充而非替代,寄希望通过赋予环保行政部门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以应对环境管理公权力的不足是公益诉讼制度不能承受之重.环境公益诉讼的本质属性、制度生成背景和民主价值取向内在预设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当然主体为公民个人和环保团体.唯有将公民个人和环保团体作为基本主体的制度设计才能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所要承载之"公益"价值目标可一分为二:"集合性公益"与"纯粹性公益"。基于其间的本质差异,承载二者的制度逻辑和程序原理必须有所区别。传统的"群体性诉讼"制度,如代表人诉讼、选定当事人诉讼、集团诉讼、示范性诉讼(亦称实验性诉讼)等,足以承载"集合性公益"之救济需求。"纯粹性公益"之价值目标,则必须由"公益侵害阻断程序"加以承载。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所要建立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团体诉讼"(verbandsklage)制度为模本的。该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开始突破传统民事诉讼之私益属性原理,在广义上属于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范畴,其制度功能处于"集合性公益"与"纯粹性公益"的临界点上。  相似文献   

7.
德国团体诉讼是当代世界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典型制度设计之一.德国团体诉讼与美国的集团诉讼等其他群体性诉讼制度相比,在诉讼主体、提起的诉的种类和法律依据方面都有鲜明的特点.同时,德国团体诉讼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它为弱势群体接近司法打开了方便之门,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益,有利于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具有预防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功能,还有助于促进行政执法.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德国团体诉讼对于我国代表人诉讼和公益诉讼未来的功能定位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陈玉玲 《时代法学》2011,9(2):71-78
德国法在婚生否认制度上逐步接受以实质家庭取代形式家庭的法律价值判断,并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实践于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的法律修正上。反观我国《婚姻法》,至今亲属法的婚生否认制度还付之阙如,虽然学界在其制度的设计上有一些见解,但似乎仍无法确立该制度的核心价值及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借鉴德国成功的立法经验,检讨我国婚生否认制度的现状,提出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扩张至第三人及国家。  相似文献   

9.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但学术界已越来越关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社会,在现代,德国公益代表人制度、日本的民众诉讼制度等都是关于公益保护方面的制度。我国学者关于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也提出了法理和现实依据,在学术界现在一致的观点认为应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但也有学者对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起质疑的。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任重而道远,我们应首先确定公益的范围,设想专门设立一个类似于社团的机关来管理公益诉讼,为了防止滥诉,还应同时设立保证金制度。我们应根据我国的现状设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集团诉讼在德国:“异类”抑或“蓝本”?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德国学者关于美国集团诉讼的研究始于1970年代初期。这类研究在1970—1980年代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在1990年代,则主要集中在大规模侵害领域。进入21世纪,德国法学家提出了一系列系统改革德国群体性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其中的某些内容已经被最新立法所采纳。可以肯定的是,虽然德国法学界一直拒绝在德国引入集团诉讼,但德国群体诉讼制度的发展其实已经受到了集团诉讼的影响。对于德国法学家来说,集团诉讼是异类,也是蓝本。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消费者权益诉讼机制的建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从实体法方面来说,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然而在程序法构建上却相对滞后。在现代型诉讼的视角下,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这一领域的经验都有值得借鉴之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应用于消费者权益诉讼领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在改进这一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消费者小额诉讼和团体诉讼制度,应该作为构建我国消费者权益诉讼机制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在复议改变之诉中,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当下制度设计已为复议被申请人作为第三人留有空间,符合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目的与价值取向,可为行政权限争议解决提供新路径,行政隶属关系并不排斥复议被申请人的诉讼第三人身份,符合“有利益就有参与”的基本法则,复议被申请人与复议改变之间有利害关系.利用制度空间和既成之诉“一并审查”、“附带解决”相关问题已成诉讼经济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各国诉讼制度实践的普遍做法,我国应逐步确认和拓展法院在行政权限争议诉讼调处中的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13.
潜在的冲突与对立:诉讼费用制度与周边制度关系考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廖永安  刘方勇 《中国法学》2006,4(2):133-145
诉讼费用制度是近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作者通过诉讼费用制度与法院财政保障体制以及诉权保障的关系考察,深入剖析了我国现行诉讼费用制度与周边制度的潜在冲突与对立,进而认为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改革只有在协调好与周边制度关系的基础上,以发挥司法功能与保障诉权的充分行使为根本指导理念,其功能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4.
从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来看,简化程序、促进诉讼、加快审判一直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而在此过程中,德国的民事速裁程序制度也逐渐形成、完善并呈现出鲜明特色。深入、系统地研究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特征及其形成原因与理论思想,对于构建我国的民事速裁程序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走向法治的时代,诉讼费用制度是否健全严重影响着民众对法院以及法律的信赖。然而,作为民事诉讼 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费用制度在我国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学界的重视。本文拟通过对诉讼费用的构成、征收、救 助、担保以及诉讼费用的管理几个方面的探究以寻求完善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道路。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的发展,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必要的补充,不仅具有客观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可行性。一方面,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与国际交流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有我国检察机关多年来的民、行案件抗诉经验可供借鉴,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公益诉讼实践经验可供总结,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可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宋朝武 《法学论坛》2007,22(3):41-46
民事诉讼受理是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初始必经阶段,对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意义重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出现,民众的诉求越来越多,而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应当担负起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历史任务,最大程度地吸纳化解矛盾纠纷.然而,现行民事诉讼受理制度所规定的起诉条件,既包括实体内容又包括程序要求,确定性有余而灵活性、包容性不足,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地起到过滤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但其对于新型权利诉求进入诉讼渠道的阻隔作用日益显现,甚至为个别地方限制当事人正当诉权的行使提供了借口.在改造方案的设计方面,应当理性审视现有司法资源和司法环境,更宜采渐进式而非跃进式的方案,避免由于准备不足而导致司法不堪重负,制约正常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8.
杨光 《政法学刊》2011,28(4):83-87
诉讼承担之名下的含义仅表达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受”这一层意思,而学界和我国立法对诉讼承担的理解,还包含“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之意,借鉴德国和日本的立法和学理,以“诉讼承继”替换之,不仅能够凸显学界普遍认同的诉讼承担之“诉讼地位承受”的本质特征,而且能做到名副其实乃至名正言顺,有利于深化探微式研究和彰显程序价值、起到一叶知秋的标杆作用。  相似文献   

19.
郝静 《河北法学》2012,(3):163-168
反信息公开诉讼,从信息公开制度衍生而来,在很多方面不同于信息公开诉讼。界定反信息公开诉讼,明确其制度依据,探析其举证责任、审理方式、判决方式等诉讼规则,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乃至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0.
荣晓红 《时代法学》2014,12(5):66-74
以刑事诉讼构造为视角开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我们要从刑事诉讼构造理论研究中汲取丰富营养,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构造,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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