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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对于治理国家、建设社会都是很重要的手段,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依法治理更要强化道德约束。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来看,法治是标,德治是本。社会治理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加强道德建设,这样才能使社会治理效果有更高层次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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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下,遵循法治思维,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进一步加强道德滋养法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治安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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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雷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6):32-37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具有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主旨特性和价值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与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发展良性互动,体现出整体优势;与其他社会治理方略、治理手段相互配合,共同实现社会善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法治体系;注重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精华,为法治建设提供文化滋养和道德底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法治改革先行,政治体制深层次改革的配合尚不到位;法律配合经济、政治及社会控制目的,有沦落为形式工具的危险;部分法律制度与中国社会实际状况脱节等方面是其需要深刻反思的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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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秀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5-8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完善道德立法,完善道德立法最主要的是要完善社会家庭生活领域中的道德立法;完善职业道德立法;完善社会公德立法。完善道德立法,并不是混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更不是用法律代替道德,只是在社会转型期,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去调整道德无法调整的范围,以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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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论丛》2015,(4)
法律、道德和宗教都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我国传统社会中长期形成的工具主义思想观念对法律、道德和宗教等有着深刻的影响,其中的工具主义倾向被过分张扬,其结果是:手段与目的被割裂,法律信仰、道德自主性与主体性被忽视,等等。这种根深蒂固的工具主义思想不利于深入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有必要正确地处理法律、道德、宗教之间的关系,法律对于道德和宗教要适当介入,促使道德与宗教中体现的善与正义的资源能有效渗入社会之中,从而促成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人能更全面地生存与发展提供基础性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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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7,(3)
当代中国道德领域出现了道德功能退化、地位弱化,道德失范和社会集中性矛盾剧增,道德底线失守引发社会信任危机等突出问题。借助法治治理途径解决道德领域内的突出问题不仅是顺应法治社会发展、弥补道德约束柔性力量不足的要求,也有利于推动道德与法治的同步建设。应加快道德领域内立法工作的步伐,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纳入法律调节范围;加大对道德失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治治理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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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道德和法律都是人们获得社会规范的重要途径,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有效的国家治理是道德规范深入人心和法律法规成为人们心中底线的有机统一,二者都与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治理体系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既要发挥法律的外在力量,也要注重道德的内在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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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明确地提出,我们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还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实行以德治国。以德治国的提出,不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否定,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道德的创新和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良好的道德基础,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一、在立法上,道德是法律内容的源泉,是法律价值的评判标准(一)道德是法律内容的源泉。道德的产生早于法律,只要存在人类社会就一定存在道德,没有道德的人类群体在本质上只能是动物群体。道德是非制度化的,是在人们社会生活中自然逐渐形成的习惯,一般不需要专门的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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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我国应树立"内政外交"双重治理理念、确定公民道德治理主体地位、遵循"先公后私"的道德建设思路,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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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建设之所以是广东文化大省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因为道德建设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处于祖国南大门和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对其他文化要素也有着特殊的导向作用。要抓好道德建设这一中心环节,必须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道德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必须做到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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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合治是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的治理模式,从西周时期到清朝末年,大体经历了从"明德慎罚"到"德主刑辅"再到"德礼为本、刑罚为用"三个发展阶段。法律安定天下,道德滋润人心,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治中国建设要汲取传统法律文化的养分,德法结合必须渗透到法治各个环节:在法律制定层面,立法要体现道德的价值取向,用法律规范重要领域的道德,用道德改良背离情理的法律;在法律实施层面,禁止任何人从失德行为中获得不当利益,禁止符合道德的行为承受不利后果;在法律遵守层面,用法治教育助推道德素养的提升,用道德建设促进民众守法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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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不仅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还要求"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实现依法治理和柔性约束互补,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应有之义。以法治求解社会治理难题,无疑是当下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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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新时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祖嘉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3):50-53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仍然必须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和以诚信为重点。文章认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提出了道德体系建设与法律体系建设如何配合得当的根本要求。文章探讨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中国革命道德承接的原则、内容、意义及借鉴汲取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的正确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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