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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工作侯金海马国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及人权保护的需要,将被害人作为当事人规定在法律中,并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这一修改不仅...  相似文献   

2.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并对和解情形、和解协议书及其效力作出明文规定,正式将公诉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范畴。这对修复因犯罪破裂的社会关系、深层次解决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但我国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尚处于初期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应当被赋予上诉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应当被赋予上诉权李文健,陈海光按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的上诉权因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而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有独立的上诉权;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不是当事人,因而被害人对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不...  相似文献   

4.
陈妮 《法律适用》2013,(1):82-83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正,在增加的"特别程序"中,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  相似文献   

5.
邱银娟 《法制与社会》2014,(10):140-141
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首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检察机关参与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重点是掌握和解制度关键点——和解协议,对于其中有效的和解协议民事赔偿部分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相似文献   

6.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诉工作实际,我们创造性的成立了公诉案件当事人接待室,实施公诉案件当事人双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即在办理公诉案件时,不仅征求犯罪嫌疑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还要征求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委托的人征求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正刑事和解是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设的制度。在西方刑事和解也被称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道歉、赔偿等形式与被害人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制度。一、新《刑诉法》中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在《刑诉法》修订之前,对自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新《刑诉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上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权利地位常常未引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足够的重视,往往被等同于证人。其实,这是没有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了很多明确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一、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被害人,是指他的合法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刑事诉讼中,因有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之分,所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就有所不同。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就是刑事  相似文献   

9.
兰跃军 《时代法学》2006,4(4):30-37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我国应借鉴德国的做法,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参诉问题。  相似文献   

11.
<正> 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律师业务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这一问题没有明文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司法实际部门以及律师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不统一。而且,绝大多数被害人对这一问题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为此,本文试对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几个问题以及代理词制作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一、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及其必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问题虽未作明确规定,但是,1982年施行的我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此做了补充。该条例第2条第3项明文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由此可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天水辖区的轻伤害犯罪发案较多。对于轻伤害案件的处理有两种途径:公诉和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应当自诉。但在司法实践中,两种程序的应用极不平衡,几乎所有的轻伤害案件都是通过公诉渠道办理的,单一的公诉程序不仅使得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自诉制度的规定形同虚设,而且还存在着诸多的弊端,这种情况应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  相似文献   

13.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添了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解公诉制度使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制度程序中的职能和范围不仅仅局限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监督上,也在被害人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重点剖析了检察机关的运作在和解公诉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并借鉴域外经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4.
保护人权是世界各国法律所注重的大问题,也是实现国家法治化、民主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刑事诉讼法是保证准确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的重要法律之一,通过规定诉讼原则、程序,特别是各种诉讼法律关系,实现保障人权的根本目的。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把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从一般诉讼参与人上升为当事人,扩大了被害人的自诉权,确立了刑事代理制度等,从而建立了比较宽泛的被害人保障制度。但从现代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看,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保障制度存在结构性缺陷和保护…  相似文献   

15.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详尽的规定,这有利厂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国刑事审判工作的民主化,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但对公诉案件被告人之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一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代理律师之诉讼权利的规定既不明确变不具体,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和代理律帅到底可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内容规定含糊,甚至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非诉讼当事人的理内排斥其上诉权。这种现象不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公民对公诉案件的法律监督。现将就日前…  相似文献   

16.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五编第二章设计了一种附带诉讼程序,它允许针对其人身和财产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作为检察机关的“辅助起诉人”参加已经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被害人虽然只是附带诉讼的当事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但在审判中却享有同公诉人相类似的诉讼权利。法律设计这种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给予部分公诉案件被害人以广泛的诉讼参与权来实现他们对个人利益的关注,从而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与诉讼的问题。由于它不是为了解决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而设计,因而也不同于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自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规定,司法解释中有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的规定。部门地方也出台了一些关于刑事和解的文件。然而目前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对被害人立法保护不足;被害人请求赔偿的受案范围过窄;被害人的赔偿请求难以实现等问题。需要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8.
可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既可以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也可由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管辖的第4条中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项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  相似文献   

19.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公诉案件中的当事人和解纳入了刑诉法的范畴。但该程序仅仅有三个法律条文予以明文规定,这也导致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颇多争议。本文将以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为视角,对和解公诉程序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并给出初步的改进对策,力求加大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2012年3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规定了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必要程序及处理方式,为检察刑事和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检察刑事和解即审查起诉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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