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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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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做到民事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并重,如何在把审判重心放在开庭审理的前提下来改革民事审前程序,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我国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除了需要实现效率的目标外,还需要满足公正的目标;除了应当具备整理和固定争点、收集和交换证据、促进当事人和解这些一般功能外,还应当具备防止先定后审、单方接触、强制调解、先入为主的特殊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不仅需要从程序制度上的精心设计与构筑,更需要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更新与配合。  相似文献   

2.
民事举证责任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地理解和掌握这一制度,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一直是大家共同探索的问题。在实行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我们采用庭前交换证据的方式来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行为,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庭前交换证据即是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件前,由审判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使其将搜集的证据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法院,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副本交换的一种操作规程。房前交换证据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当事人之间庭前交换证据是民‘事…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前程序具有明确争点、固定证据及促进和解的功能。为了达到民事案件审理集中化的目标,许多国家依据新的司法理念对审前程序进行了审理结构上的调整或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程序。为构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应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借鉴美、德等国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对证据制度、诉答程序、初步审理、法官释明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4.
民事审前程序在民事诉讼中被称为是处理案件的"过滤器"和"减压阀",其重要性自不待言。然而,反观我国的司法实践,民事审前程序的运行状况并不令人满意,其应有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亟待修正和完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因为附属于审判程序,因此存在着诸如:法官全程主导,当事人被动接受;诉答制度规定不完备,没有起到固定争点的作用;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不完善等缺陷。因此,完善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应该从建立审前法官制度和强制答辩制度;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完善审前调解程序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5.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大变革,涉及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和新的诉讼运行机制的确立、笔者拟从分析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人手.在考察德美两国诉讼和解制度后,探讨法院调解制度完善的方向,推动审判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法院调好制度程序设置上的主要问题及其负面影响程序的价值就是确保实体处理的公正,程序不严格是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庭前调解的规定不合理。首先,庭前调解适用于法院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所有民事案件。①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什么是法律关系明确、事实…  相似文献   

6.
樊惠平  卢文安 《河北法学》2005,23(10):89-92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对审前程序的相关制度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较零散,不成体系,相互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矛盾;又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情况不一,法官的理解、认知能力不一,导致在实践中操作也不一致。现在各地法院摸索创新出的许多民事审前程序规则实际上带有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存在的双重困惑:既不能保持已有的审前程序的正当性与效率性,又难以体现我国现有审判方式改革后所要求达到的公正与效率的目标。规范、统一审前准备程序,改变诉讼拖延和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规定散乱、执行标准不一的状况,是民事诉讼制度从改革走向完善,从宏观到微观的必然。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分析 由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受两千多年来封建专制和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影响,实行的是超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因而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我国现行民诉法第113条至第119条对审前准备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和步骤:(1)法院审查立案后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件;(2)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3)承办法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4)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和地点。由此可见,我国民事…  相似文献   

8.
庭前听证程序与庭前准备程序庭前准备程序主要包括法院为主的事务性的程序和当事人参与的实体性的程序。前者法学界一般称为诉答程序,主要是为开庭审理扫清程序性障碍。后者即属于庭前听证程序。庭前听证程序包括,证据交换(证据开示)、明确诉争焦点;并视听证情况进行调解,做出撤诉、中止等裁决,签发命令启动司法调查和财产保全等程序(听证附随程序),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是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在庭前准备阶段消化了大量的案件,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充分证明庭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9.
法院调解改革进程表明,调解依然应当是我国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针对我国传统法院调解中“调审合一”、“调解与审判功能混淆”的弊端,理论和实务界提出了“调审分离”的改革方案。民事审前调解就是实现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分离,将调解程序前置到立案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设置的专门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主持进行的调解。独立的审前调解程序具有不同于审判程序的调解原则、程序构制等内容。  相似文献   

10.
晏景 《法学》2007,(11):26-34
根据法国准备程序制度的经验,我国的庭前准备程序尚需加以反思和重构。我国民事庭前准备程序改革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庭前准备程序的主体关系不谐调、准备工作的核心工作不突出以及缺乏支撑制度的配合等。将来的民事庭前准备程序应当将三个部分的工作加以区分和强化,突出证据交换这个核心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为集中庭审作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正当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吴泽勇 《法学》2005,(1):70-78
审前准备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可以从现代民事诉讼对程序保障和纠纷解决效率两方面的追求中得到解释。通过对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涌现出来的三种审前准备程序模式的考察,文章指出基于民事审判活动自身的规律,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的适当介入是必要的;对争点整理的忽视、当事人收集证据手段的匮乏和证据失权制度的阙如,是制约我国审前准备程序充实化的三个因素;审前准备活动的限度与法官在审前阶段的介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国外的经验显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两种思路。  相似文献   

12.
一、审判人员不愿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的原因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重要内容,是民事审判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依据该《规定》第37条的规定,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经过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二是对于证据较多、案情复杂疑难的案件,人民法院依职权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但实际操作起来,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还存在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以致司法实践中多数法官都不愿意启动该制度。是审判人员对庭…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提出与推进,民事审前程序也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作为庭审程序的前奏,审前程序不仅对审判程序的进行及结果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其还有自身独立的功能与价值。我国现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对审前准备活动进行了若干规定,但严格来说这种准备活动并不能称之为程序,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构建完整独立的审前程序进行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民事诉讼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及时、正确的处理,法官需要预先作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民事诉讼法称之为“审理前的准备”.并将其作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一个必经阶段和法定程序专门作了规定。 一、庭前准备程序的当前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最终裁判结果的作出,均须以证据作为根据。故此证据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不容置疑的。正因为证据在民事诉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民事诉讼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作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一项“核心…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行政审判实践中出现了庭前证据交换等审前程序改革的有益探索。但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审前程序规则的不完善,审前准备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提示着我国审前准备工作程序化的必要性。本文在比较分析了德国和美国的审前程序后,对我国审前程序模式选择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6.
史江伟 《法制与社会》2012,(20):106-107
为响应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以及解决司法所面临的困境,各地法院对调解制度进行了形式各样的改革创新。改革重点集中在诉前调解,审前调解,以及人民调解和诉讼程序的衔接等问题上。本文通过从法理上深入剖析调解制度的原理,吸收借鉴各地法院的改革创新成果,试图探索完善民事调解制度,设计出对民事调解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17.
何峰 《法制与社会》2010,(7):116-117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法院或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它既独立于庭审程序,也是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本文通过分析两大法系中对审前程序的价值定位和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对我国的审前程序应有价值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制度价值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在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今后一个时期审判工作的主旋律的背景下,积极借鉴国外优秀的法律文化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尽快地建立和完善我国以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举证时限制度为重要内容的庭前准备程序是完全必要的。在此,我们仅就建立我国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具体构想谈点意见。  相似文献   

19.
李玲玲 《法制与社会》2010,(22):160-160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只规定了附属于庭审程序的"审理前准备"。民事审前程序具有固定证据,确定争点,最大限度地为自己的主张收集证据,保证诉讼的公正进行,提高庭审功效等独特价值,审前程序应与庭审程序并重,且与其构成完整的审判程序。本文重点从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和证据交换制度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姜群  敖妙 《中国司法》2003,(4):34-36
庭前证据交换作为审前程序的核心,无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还是对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都影响甚巨。最近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于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庭前证据交换作了比较详细、明确的规定,引起了法学界广泛的关注,也因此而掀起了关于民事证据研究的热潮。本文仅从《规定》中有关庭前证据交换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的保障作一个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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