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不依法、不自愿、强行流转和自发流转的现象,应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性质,依法、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调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新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应全面准确地解读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是赋予土地承包经营人独立的处分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是保留承包权只流转经营权 ,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值得进一步探讨 ,土地所有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得到肯定。  相似文献   

3.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参与主体,即农户、种植大户和基层政府组织等。结合在四川省B镇和D镇的实地访谈,详细分析多个案例,对各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参与意愿与动机及两主体、三主体和四主体参与模式中各主体如何参与土地流转以及参与主体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研究。然而各主体在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凸显出不少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认为,政府应当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对种植大户加以引导,建立健全土地退出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4.
土地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下位概念,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又具有身份性特征,故土地经营权往往不能自由进入市场而流转,这就造成了"无地者无资格获取土地,有地者无权利流转"的冲突局面,因此有必要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从而更好地实现"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政策目标.而通过对农地三权分置立法模式的选择,将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含义限缩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土地承包权,而将其中的土地经营权定义为一种新类型的用益物权,这有利于保障土地经营权人的固有利益.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在土地权利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今后农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但是,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缺陷,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纠纷解决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急需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完善,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我国《物权法》明确将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物权类型中的用益物权,明确了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文章阐述了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中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是农民,而现实中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地位的制度保障并不完善,侵犯农民流转主体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需要对影响农民流转主体利益的原因作深层分析,在制度上切实尊重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其具体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8.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于民事权利的移转。由于受到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有局限性;强制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导致行政管制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冲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以民法规范为基础,而不应当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  相似文献   

9.
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在于:其一,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制后,土地经营权内涵与功能发生根本改变,其自由流转(包括继承)当无异无疑。其二,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继承是原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原主体丧失为前提,而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则是以原承包经营权主体生存并且往往根据其意志进行。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之规定隐晦含糊,地方立法相互间亦存有明显差异。入股之法律性质应认定为物权性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应确立客观准确的价值评估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抵押等形式再次流转,且不应针对入股之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保底分红"。社员退社时可以有条件地请求退还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时,可以设立合理的回购、置换等制度。农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期间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应当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  相似文献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有利于保护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权利人权益。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草案》中的立法,需要科学设计《物权法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章节体例,强制施行当事人登记制度,确立包括抵押、继承在内的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消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列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及其消灭情形。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物权法》的出台,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属性的认识已趋成熟,目前主要任务是在转型期我国如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面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利益,创造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粮食安全双赢局面。从法律上明确流转市场的主体、管理机制、激励机制、纠纷解决机制,从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两方面建立与完善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序运行的法律保障机制具有积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尽管政策和立法均在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受制于各种原因,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仍然处于非常低级的阶段。日渐兴旺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持,则一直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尽快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立法规制,并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4.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发生变化,接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物权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则是一种典型的要式合同关系,具有更明显的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在法律关系上当无疑义,但将主体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则无必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实则为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从法理上或实务上都不宜强调须经发包方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则是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创新,应在制度上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5.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制度改革精神,正确解读是基础。当前关于三中全会《决定》土地制度改革理解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宅基地流转四个方面。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长久不变就是指土地承包期的长久不变,但不是永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对承包经营权本身的抵押,而不是经营权抵押,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立需要进一步探讨法律实现途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应结合征地制度改革等动态把握;宅基地流转需要通过试点慎重、稳妥推进,但不应谨小慎微。  相似文献   

16.
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虽经20多年的实践探索,但从目前土地流转现实看,还存在着流转形式、登记制度、市场流转机制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研究,采取措施,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土地经营权: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设立的去除身份属性的次级用益物权,另一种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列但无身份属性的农地用益物权。从设立规则看,两种权利所依据的权利来源虽不同,但都是直接支配农用地的权利。《民法典》没有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条件,只在第342条规定了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条件,需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再流转的条件,再流转的限制条件会影响到物权变动的后果。两种土地经营权设定的担保物权均属于抵押权,公示的效力分别为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  相似文献   

18.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标的真正参与公司化运作、进入市场交易层面,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的更深层次创新,也是对我国现行土地流转制度和公司资本运营观念的双重挑战。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有明确的可能性并有现实的发展前景,遭遇限制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利用效率和保障功能的冲撞。在构建出资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辅之以政策、金融措施跟进,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相似文献   

19.
正确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客观必然性,妥善解决好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各种模式,是当前土地流转中应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相似文献   

20.
农民集体作为农地所有权人,其所有者权益最直接的体现之一就是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享有监督审核权,该权利具体由集体组织来行使。确立农村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审核权,目的是要建立起适应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约束机制,发挥农村集体的组织优势,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形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