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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要构成单位犯罪,通常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该行为是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二是该行为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三是实施该行为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有违法所得时,违法所得应归单位所有。其中,要认定一个行为是否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这是司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的一大难点。笔者认为单位意志是一种整体意志,是区别于任何个人意志的客观存在。正是由于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关系主体,在任何的社会交往和业务活动中,都具有自己的意志能力和行为能力,才使得单位能够成为独立的犯罪主体而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单…  相似文献   

2.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指对于一些缺乏主观罪过或主观罪过不明确的特殊侵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制度。这些侵害行为属于刑法中的一些特定的犯罪或犯罪类型。法律允许在犯罪构成的其他主客观要件具备时,不论主体是否具备主观上的罪过,均确认其犯罪性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票据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华 《法学研究》2000,(6):76-92
票据犯罪主体因罪而异 ,有的票据犯罪一般个人主体、一般单位主体不能实施 ,只有特殊个人主体、特殊单位主体才能实施。有的票据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票据当事人身份 ,非票据当事人不能成为该项犯罪主体。票据犯罪罪过形式是故意和过失 ,模糊罪过和混合罪过的观点并不适用刑法所要求的票据犯罪。银行结算凭证虽然不是票据 ,但是应该归属票据犯罪对象范畴。我国刑法应当承认票据无形伪造。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客观要件的核心要素是危害行为.但是,危害行为说无法发挥行为概念的基本机能,在逻辑上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实质上,犯罪客观要件中的“行为”既不是客观上已然发生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事实性行为,而只能是行为人主观罪过中的行为的一个侧面—行为客观方面具有或应该具有的自然属性或特征,这也是它与刑法中相关行为概念的本质区别.犯罪构成各要件间的辨证关系决定了实践中对犯罪客观要件中“行为”的认定应结合犯罪主体要件、主观罪过内容和犯罪对象进行.  相似文献   

5.
陆雯婷 《研究生法学》2009,24(4):116-120
三鹿集团案件催生了中国食品安全的立法热潮,意义重大。对食品安全中主观罪过认定的争论由来已久,并引发了笔者在刑法学和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上的差异和应用缺陷上的反思。笔者试图扩大犯罪心理学和刑法学在主观罪过上的交集,结合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弥补刑法学在分析三鹿案件高管主观认定上的不足,解析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过失还是故意的诉争症结,并进而通过对现行刑法前沿主观罪过理论的归述,肯定现行刑法理论的有益探索,展望刑法理论发展的美好前景。  相似文献   

6.
单位犯罪基本特征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是单位犯罪的最基本问题。在我国,单位犯罪的界定众说纷纭。其实,单位犯罪的界定应当揭示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较为具体地凸显单位犯罪的独特之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根据单位整体意志,以单位名义而实施的具有刑事违法性与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单位犯罪除了具备犯罪所共有的基本特征之外,还应当具备如下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单位整体主体;单位整体意志;单位整体行为。“执行职务活动”、“谋求单位利益”不宜作为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刑法》总则第 30 条对单位犯罪作了总体性规定,《刑法》分则规定了 120 多种具体的单位犯罪,使刑法中的具体单位犯罪肯定、明确。  相似文献   

7.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3):111-112
根据《刑法》第396条第一款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还是“自然人”,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未统一认识。从刑法第396条的立法原意理解,我们认为应为单位犯罪,而不宜作为自然人犯罪。自然人犯罪,其主体仅仅是自然人“个人”,而单位犯罪则不同。“单位”本身既无思想,也无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体现的是单位的集体意志,因而不能视为直接主管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应视为单位整体实施的犯罪。由于《刑事诉讼法》先于《刑法》修订并颁布实施,因此,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解决追究单位犯…  相似文献   

8.
恶意透支有一般违法型恶意透支和犯罪型恶意透支,我国刑法规制的是犯罪型恶意透支。在各种类型的恶意透支中,积少成多型和骗领信用卡型是两种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刑法规制的恶意透支主体不仅仅限定为自然人,还应包括单位。恶意透支行为是恶意透支犯罪的客观方面,刑法对于恶意透支行为作了法定解释,但如何认定恶意透支行为,对恶意透支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采用何种立法例更适宜等问题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单位犯罪来源于英美法系中的法人犯罪,大陆法系在传统上则采取个人责任原则,坚持罗马法奉行的“法人不能违反可罚行为”原则而否认法人的犯罪主体资格。在我国,关于法人或单位犯罪10几年前特别是从1987年1月《海关法》颁行以后曾经是刑法理论界、立法界和司法实务界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尤其是单位或法人能否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问题,肯定派和否定派针锋相对、各抒己见、相持不下,并且普遍采用法人犯罪的提法。随着1997《刑法》的颁布和实施,单位得作为犯罪主体并可被判处刑罚在立法上得到了最终肯定,而且…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中一些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存在极大争议,我国学者提出了严格责任说、复合罪过说、客观超过要素说、罪体—罪责—罪量说、主要罪过说等理论方案加以应对,但是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复杂罪过形式认定难题的症结之一在于整体分析方法所存在的固有缺陷,其无法实现罪责的精确化,也存在着罪过形式认定基准的混乱.美国《模范刑法典》的罪过立法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要素分析新路径.在中国刑法的特定语境下,应当采取要素分析法与整体分析法相结合的模式,以更好地应对主观罪过形式的认定难题.  相似文献   

11.
李梁 《政法论坛》2021,(1):112-121
我国当前关于职务型传染病防治犯罪的刑法立法严重滞后,难以满足有效治理职务型传染病防治犯罪的需要,存在主体范围狭窄、行为类型单一、处罚不协调、罪刑阶梯简单等问题,急需改进。在改进职务型传染病防治犯罪的刑法立法时,应当坚持刑法的明确性原则、法益保护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和协调性原则。在这些原则指导下,职务型传染病防治犯罪刑法立法需要专门化,不但应当将主体调整为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将滥用职权纳入行为类型,同时应当从犯罪客观方面和罪过形式两个层次设置三级罪刑阶梯。  相似文献   

12.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的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刑法在吸收刑法修改前有关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规定的基础上 ,对单位犯罪做出了系统规定。理论界、实务界对此反映不一 ,关于单位犯罪的理论问题争论不休。如可否以所有制标准区分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主体是单位组织 ,还是单位和自然人的联合体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究竟是实行单罚制还是双罚制等等。上述争论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其中 ,因为刑法总则中采用“单位”这个外延宽泛的概念 ,立法草稿中也没有对此概念加以解释和说明 ,造成司法过程中认定的困难。因而 ,对“单位”的理解就成为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3.
计算机犯罪的立法缺陷与理论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制存在犯罪客体错位、侵入的"领域"狭小、单位犯罪主体缺失、主观罪过形式单一、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犯罪构成缺陷以及刑事处罚种类较少、刑事罪名不完备、网络空间管辖冲突和其他有关刑法理论的问题。有必要在刑法上健全计算机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增设计算机犯罪的新罪名,建立以信息为犯罪对象的新型刑法理论,完善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4.
论单位犯罪中“单位整体意志”及其司法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单位是一个异于自然人主体的法律行为主体,对其行为的界定应反映出单位作为社会组织体独特的特征来。诚如美国学者赖斯所言:“要理解法人的不法行为,首先要停止把法人类推为人的作法,而按照法人的本来面目,即一个复杂的组织体来分析法人的行为。”单位意志的认定应成为认定单位犯罪的核心,而“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也是许多单位形成和体现单位整体意志的重要途弪,但正如有学者批评道:这种认定方法既不符合现实社会中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不足以概括所有情况,而且有扩大或缩小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之虞,因而不利于划清单位代表或机关或员的犯罪和单位自身的犯罪,并认为这种理解是将单位实际上看作自然人附属物而没有考虑单位自身的产物。基于此,本文主要讨论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意志”及其司法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5.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罪名。本文通过分析其构成要件,对该罪犯罪形态、犯罪客体、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认定、罪过形式等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的问题展开探讨,从而对该罪的认定和适用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原理,犯罪的主观罪过是成立犯罪的必不可缺少的要件。行为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即无罪过,则只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能认定为犯罪。同样在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中也有相同的观点,英美法系国家对此有这样一个刑法格言,“无犯意则无犯罪”,原文用拉丁文表述为“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rea”,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表述为,“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  相似文献   

17.
单位犯罪意志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单位具有区别于其工作人员的独立意志,但是单位的意志和行为又具有间接性。由于在单位犯罪中犯罪单位本身就应当具有犯罪的主观心态,因此,我们不能将单位工作人员所有的罪过全部都直接转嫁为单位的罪过,但是单位罪过的形成、实现又离不开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犯罪意志的本质特征是整体性。单位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决定了单位犯罪意志的独立性和双重性。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有两种形式:(1)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员决定;(2)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为了单位的利益作出决定。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和实现过程,就是单位工作人员的意志上升为单位意志,与单位工作人员的人身相分离,又传达、贯彻、演变为单位工作人员的意志,得到单位工作人员的认同、服从的过程。由于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形式不同,因此其实现机制也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8.
单位能否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徇私枉法罪主体的认定中,存在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是单位是否能成为该罪的主体。换言之,司法机关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时,是否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由此可知,单位犯罪的构成,除必须具备事实上的特征以外,还必须具备法律特征,即只有在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这一法律特征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也是为了严格限制单位犯罪的范围。由于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百九十九条没有明文规…  相似文献   

19.
苏永生 《法学杂志》2018,(12):19-27
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主要是指罪过由对行为的故意与对结果的过失组合而成的故意犯罪的立法,主要分布在公共危险之犯罪中,共涉及20余个罪名。双重罪过立法严格贯彻了明确性原则、责任主义和刑罚个别化,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法治立场。我国刑法总则把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明确限定为"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分则对部分犯罪的罪过形式规定不明确,致使难以解释抽象危险犯的罪过形式,在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上难以贯彻责任主义,同时无法消除罪过形式解释上的混乱。从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来看,在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立法时,不仅应当满足判断罪过形式的实际需要,更应当注重贯彻法治对刑法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坚持刑法文本的逻辑性和适度性。  相似文献   

20.
单位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单位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受传统的以自然人犯罪为基础的刑法理论的束缚,我国单位犯罪立法存在着概念模糊,主体规定欠妥,罪过形式不明,刑罚设置不合理等缺陷,我们应当将单位犯罪概念法定化,国家机关犯罪除罪化,罪过形式明确化,单位犯罪刑罚措施多样化,以更好地打击单位犯罪,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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