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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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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军 《河北法学》2020,38(5):20-31
正在经历的新冠肺炎疫情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传染病防治渎职行为的严重危害.但是,刑法第409条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法规定,明显存在主体范围狭窄、行为方式单一、入罪门槛过高、刑罚配置失衡等问题.为了提高传染病防治渎职犯罪的治理效能,应当及时采取扩大主体范围、增列行为方式、降低入罪门槛、科学配置刑罚等措施,提高刑法第409条罪刑规范在传染病防治渎职犯罪治理中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也随之进一步增强,人民需要罪刑法定、法治社会呼唤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刑法罪刑擅断主义的产物,已为大多数国家宪法或刑法确认,成为现代刑法最基本的原则。本文就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基本要求及其意义展开讨论,并指出了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运用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对策。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希慧  廖梅 《法学》2004,(8):55-61
刑法立法解释的性质应严格界定为刑法解释。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司法解释应当严格在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各司其职 ,共同发挥刑法解释在刑法适用和完善任务中的作用。刑法立法解释应当与刑法司法解释一样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4.
刑法规范协调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刑法规范配置原则。它包括刑法规范平等原则与刑法规范均衡原则等两个派生原则。前者主要指实体平等与立法平等。它包括罪刑平等,但是并不限于罪刑平等,而是表现为刑事权利平等、刑事义务平等与将其包括在内的接受刑事评价特别是刑事责任平等三个方面。后者特指刑事立法均衡。它包括罪刑均衡,但是并不限于罪刑均衡,而是表现为将其包括在内的刑法规范形式均衡与刑法规范内容均衡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蔡荣 《当代法学》2021,35(3):78-88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罪过形式争议较多,依照不同的罪过理论,存在过失说、故意说以及并存罪过说之争.故意说着眼于拒绝执行防疫措施的行为,过失说强调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的结果.并存罪过说违背罪刑均衡原则不应被提倡,罪过形式应是以对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为一般的判定标准.将本罪认定为过失犯罪,既是遵从刑法条文和解释性文件的逻辑内涵,又充分体现了本罪所包含的传染病防治秩序、公共安全、个人人身权益等多重法益,并与立法上所配置的法定刑幅度相适应,是自觉遵循罪刑均衡的必然结论.  相似文献   

6.
男性遭受性侵害案件频发。刑法应该将强奸罪的保护对象扩大到男性,取消强奸罪主体和对象的限制是刑法平等原则的要求。在刑法罪刑体系内,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统一修改为猥亵罪。嫖宿幼女罪对强奸范围之外的部分主观上确非强奸的性侵害犯罪予以特别规定,有其特定的价值意义,关键是要正确处理该罪与奸淫幼女犯罪的关系,使我国刑法规范的性犯罪形成相互协调又错落有致的罪刑阶梯。  相似文献   

7.
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能实施刑法规定的一般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外,还由于其职务和权力的特殊性,可以实施一般主体所不能实施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8.
刘艳红 《法学》2023,(1):79-94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企业规模、犯罪主体、罪刑轻重、犯罪类型等适用对象方面的持续扩张,进一步加剧了刑法教义学困境,由此产生了单位刑事归责原则的重构、合规从宽处罚的法定化、涉企犯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的单独规定等刑法修改方面的刚性需求。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完善应确立实质激励立法观,坚持合规正反双向实体法激励、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并重、单位和自然人责任相分离的立法原则,采取兼顾制度创新与体系稳定、刑事一体化双法联动协同立法、超越回应型修法的统筹激励等立法技术,并在刑法中建立合规激励机制。有鉴于此,企业合规刑事实体法修改可从单位犯罪责任、单位量刑情节、单位制裁方式、刑法分则有关罪名四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9.
非对称性刑法立法是指刑法对相同或者相似情形作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规定,包括在罪责刑关系上的纵向不对称立法和横向不对称立法。我国《刑法》总则的刑事管辖权、犯罪主体、犯罪停止形态等规定和《刑法》分则在罪与刑、罪与罪的关系上存在大量非对称性立法。过多的非对称性刑法立法对刑法结构和价值产生了较大冲击,为弥补非对称性立法缺陷而进行的刑法解释适用又造成了新的法律冲突。刑法立法应当坚持相对对称原则,只有当刑法规则要素和刑法规则适用条件发生了明显改变时才能进行非对称的差异性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通过修正非对称性刑法规定,有助于实现国有单位人员与非国有单位人员渎职行为的对称性入罪、促进贿赂犯罪法定刑的对称。  相似文献   

10.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1997年刑法第3条确立以后,对整部刑法的立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罪刑法定不仅要求罪与刑要以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也要求法定的罪刑规范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现实的犯罪情况及同犯罪做斗争的实际需要。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以后,要求立法者制定的刑法要尽量完备、合理、法网严密,以更好地实现其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双重机能。而作为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之一的明确性原则,它要求刑法的规定必须具体明确,而不应该模糊不清。我国现行刑法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对盗窃罪作了一些修改,体现了一定的进步性,但仍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张爱艳 《政法论丛》2006,6(6):62-67
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应当是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自由,是入罪禁止机能和出罪解释机能的统一。我国现行《刑法》第3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向表述方式堵塞了去罪化的路径,应当修改为消极的表述形式。刑法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罪刑法定要求以严格解释和可预测原则作为刑法解释的限度。为了真正实现罪刑法定的司法化,刑法解释需要树立新的刑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立法解释并对刑事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体例已经很难适应愈演愈烈的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不清,对环境犯罪罪名的规定散乱不成体系;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中的位阶较低,不利于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人本主义同时兼容生态主义的原则,充分尊重生态环境本身的独立价值,借鉴德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模式,选择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典中独立成章的立法体例,调整部分有关环境犯罪且散见其他章节的罪名,扩充环境犯罪罪名涵盖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有组织犯罪的研究是当今学界的热门话题。探讨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十分重要。目前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尚需完善 ,刑法总则应当明确规定有组织犯罪的总体概念、外延及其类型 ,增设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法条 ,行刑制度中应增设对有组织犯罪首要分子判处1 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 ,不得适用假释的规定 ,刑法分则应提高有组织犯罪的法定刑 ,增设对有组织犯罪财产刑的适用并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 ,增加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的妨害疫情防控刑事司法意见是一种刑法适用性解释,与规范性司法解释相比,其具有间接的法律适用效力。从刑法体系解释角度看,有关妨害疫情防控的刑法规范、司法解释与司法意见应当是相互协调的。对刑事司法意见的适用进行解释应当遵循整体性、动态性、协调性原则,并运用同类解释规则、同一解释规则、排他解释规则,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等相关罪名进行适用性解释,实现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和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15.
"用人单位"本是劳动法中的概念,但是,经过《刑法》第244条的进一步确认,又赋予其刑法意义。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用人单位"可以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单位犯罪主体。对此,不论从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还是按单位犯罪的代罚制原则,以及根据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乃至从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上来看,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概念在刑法上均可以得到合理、合法的解释。  相似文献   

16.
刘耀彬 《河北法学》2004,22(7):119-121
刑法的适用需要解释,法官应是解释的主体。刑法的适用解释要受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只能进行严格解释,但只要没有超出"文义的射程"或"国民的预测范围"就属于扩张解释而非类推,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7.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法律规范适用带来新视角与新问题,在超越可容忍的社会相当性且有刑事可罚追究必要的场合,我国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范适用值得关注。该罪的对象被限定为"甲类传染病",本次新冠肺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从而该罪存在适用上的瓶颈。司法解释的渐进扩张具有唤醒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注重公共卫生安全法益保护的一面,但是选取的方式难以与刑事法治相契合。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需求,应当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采取"立法类型化调整、司法解释适度限制"的组合路径,使刑法规范的社会适应性与刑罚处罚的有限性相融合。  相似文献   

18.
刑法法典化和刑法法典成熟化是刑事立法现代化的一种趋势;对犯罪概念应坚持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的结合与统一;刑法上主要有两种犯罪分类方法,一是根据犯罪的性质,一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构成可以分为法定的犯罪构成与现实的犯罪构成;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法人犯罪主体时,应当对其内涵予以正确界定;犯罪客体是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它既是犯罪的组成部分,又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应在刑法上规定罪过的概念并坚持“无罪过不为罪,也不受刑罚”的罪过原则,罪过不仅指故意与过失,而且还包括其他因素,罪过不仅有存在与否的区别,还有程度的差别;“持有”作为犯罪行为的形式,通常表现为作为,但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甚至表现为两者的交叉,因此把它视为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亦未尝不可;国家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的评价和判断,属于刑事责任的内容;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由组成要素的性质、数量、结合方式三个因素决定,研究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与部分质变,可以以此来构建刑法分则理论新体系。  相似文献   

19.
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路径、功能、弊端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防性犯罪化立法作为我国近年来刑法立法的重要实践,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预防性犯罪化立法主要有预备行为犯罪化、持有行为犯罪化、煽动行为犯罪化、抽象危险犯这四种实践方式,具有抵御日益积聚的刑事风险、实现刑罚双面预防目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刑法功能。然而,预防性犯罪化立法又存在着引发刑法工具主义滥觞、冲击谦抑主义刑法精神的弊端。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还将呈现扩张趋势,探索预防性犯罪化立法的科学有效路径势在必行。就未来的预防性犯罪化立法而言,必须以宪法为引领,以刑法的基本原则为遵循,并采取多轨制的刑法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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