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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汤欣 《法人》2004,(2):150-151
在我国现行的《证券法》中,并未对“证券”加以明文定义,仅在第二条里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相似文献   

2.
郭丹 《中国律师》2000,(5):54-55
要约收购(亦即“标购”)是境外证券市场兼并收购的最主要形式,是指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时,如果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的意思表示而进行收购的一种方式。我国《证券法》第78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该法涉及要约收购的条款达17条之多,且将要的收购放在上市公司收购方式之首,足见我国《证券法》对要的收购的重视,为要约收购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笔者仅就要约收购涉及到的几个法律问题做一粗浅探讨,以求对要约收购的实践有所助益。一、…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我国强制要约收购的涵义、立法目的出发,结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了我国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就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蔡红 《律师世界》2002,(9):19-22
一上市公司收购是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一致行动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者经常采取的共同行动,它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收购过程中,相互配合以获取或巩固某家公司控制权的行动。虽然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一些基本制度诸如信息披露、强制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均作了相关规定,但是,对于“一致行动”的概念以及应如何对它进行规范却未作任何规定。我国《证券法》的这一立法空白并非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践中没有出现一致行动的情况,恰恰相反,我国证券市…  相似文献   

5.
私募发行是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其最主要的特点在于注册豁免,目的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使筹资更加便利。本文仅就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从审批程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私募股份的流通性等方面对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监管制度作相关论述。  相似文献   

6.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演进、评析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证券法》颁布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证券法》颁布以前,我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法定型管理体制。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在法定性管理体  相似文献   

7.
试论强制要约收购豁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炳安 《法学论坛》2003,18(6):50-56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建立强制要约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对该制度僵化操作,则又易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最终损害股东利益。建立强制要约豁免制度可以克服这一局限性。我国《证券法》原则规定了强制要约豁免制度,但豁免的具体情形尚无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豁免体制、豁免情形及其豁免程序。  相似文献   

8.
证券发行当事人法律责任再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行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对于证券发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同时也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本文在对我国现有相关制度进行分析的同时,建议加强证券发行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欧盟证券强制要约收购规则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其家 《河北法学》2008,26(1):157-160
以2004年5月20日生效的《欧盟要约收购指令》为基础,对欧盟及其各成员国有关强制要约收购的临界点、强制要约收购的价格以及强制要约收购的豁免制度进行重点研究,并对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作一探讨。该指令的研究对完善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该条规定是对强制要约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界定。这一界定是否合理,有待进一步探讨。一、合理界定之必要性强制要约制度即规定当一个人收购一个公司的股份使其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量达到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时,法律强制其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强制要约义务的发生是以收购人持有目…  相似文献   

11.
关于刑法意义上的公务,要分别从内涵与外延上予以把握。根据公务的统治性、管理性、服务性特征,可以从内涵上将公务划分为"政府公务"与"社会公务",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公务仅指政府公务而不包括社会公务。关于公务的外延,则须根据公权力特征和公共性特点来分析,基于"反面说"理论的要求和公务执行依据的内容,刑法中的公务仅限于国家公务而不包括集体公务。  相似文献   

12.
黄锫 《行政与法》2007,(6):85-87
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不能简单的做一归而统之的划分,而应该具体的分析诉讼中各角色的不同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明责任,前者是在行政实体法中就已预先设定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在行政诉讼中当案件真伪不明时作为法官判案的实体法依据。后者则仅仅只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而原告在诉讼前的证明行为实质上是证明的义务,其在诉讼中则享有证明的权利,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则具有证明的权力。  相似文献   

13.
“警察人性化执法”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伍玉功 《时代法学》2007,5(5):87-94
警察人性化执法,是指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改变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以人为本,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在警察人性化执法中,严格执法是前提,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警察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核心内容,人文关怀是方式,实现执法公正是终极目标。而"懦弱执法"、"人情执法"、"不平等执法"和"首次不罚"的执法都不是警察的人性化执法。警察人性化执法实现的途径主要有三:一是完善公安法律制度;二是提高人民警察自身的素质;三是加强监督,从严治警。  相似文献   

14.
蒋大兴 《现代法学》2013,35(1):71-84
在中国目前法律实践中,有限公司如欲成为上市公司或行使公开融资的权利,需先透过"公司改制"环节,成为股份公司,再以股份公司身份申请公开发行。显然,目前公开融资的权利是根据企业组织形态来进行配置的。可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很少仔细去思考——企业公开融资的权利到底应当如何配置?在中国,有限公司占据公司数量的绝对多数,目前盛行的"先改制,后发行上市"的法律安排,存在诸如"引发上市包装"、"导致纠纷隐藏"、"引发PE腐败"、"不当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等弊端。"改制上市"并未有效地改观公司治理,反而无谓地增加了企业融资困扰,影响了企业的公平发展权。无论是从资金融出方还是融入方观察,公司组织形态都不是配置融资权利的核心要素,融资权利的配置应当交给投资者,主要根据是否有"合适的项目"去判断。现行的企业改制发行方案,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隐藏了企业真实状况,极易推动形成"融资骗局"。因此,应当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摒弃改制上市的习规,让有限公司乃至合伙企业等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可以直接公开发行上市,在公开发行成功之后,直接变更/转换为股份公司。根据"好项目",而非"好的公司组织形态"配置融资权利,可以节省企业融资成本,加快融资过程,公平地实现"企业的发展权"。  相似文献   

15.
依法办事理念作为法治公信力建设的关键所在,应当受到认真对待,在解释学的阐述下,其将展现出全新的、非简单化的意蕴。在严格依法办事的主体上,应在执法者、司法者之外增加公民与其他社会主体,并坚持一种“交互主体性”的法律实施观。在严格依法办事的过程中,应把握好严格规则主义与法律解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并创新法律实施机制。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对象上,应处理好“恶法”实施问题及法律体系与体系外规范的关系,并开展依法治法、法典化运动,重点解决有法难依问题。严格依法办事的良性运作需要我们在法治现实主义的引导下,坚持良法之治,走一条“经由形式正义的实质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16.
刑法学中"人"的观念的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光权 《法律科学》2005,23(1):37-44
在刑法学中 ,对主体的态度不同 ,刑法立场就可能不同。近代以来 ,随着刑事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的先后登场 ,刑法学中的人开始从“抽象刑法人”过渡到“危险个体”。如果要在刑事领域坚持一种法治立场 ,刑法学应当采用“抽象人”的观念 ;但是 ,司法实务总是倾向于探求个人的危险性格。由于刑法理论和实务之间对人的看法存在严重的不一致 ,所以 ,有必要根据规范违反说 ,提出“规范意识主体”的概念 ,以使刑法学对“人”的看法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7.
国家治理中的司法策略:以转型乡村为背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栗峥 《中国法学》2012,(1):77-88
在转型期的当下中国,司法策略的产生背景源自于乡村传统治理术的衰退与纠纷解决的现实需要。为了适应社会转轨的实际需要,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司法策略的目标定位是强调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兼容;选择的方法是"大调解"与"能动司法",而村民应对的策略是司法"体内循环"与"体外循环"并举。这些司法策略整合了纠纷解决的各种智慧,包含了尽可能多的治世方略,形成了"软硬兼施"、"刚柔并济"的处理矛盾的"规制矩阵",是我国司法机关审视自身条件与能力、适应转型环境、满足政治任务的"条件反射"。它反映出当下司法是一种补充社会资源、承担公共责任、加强联动治理、确保社会稳定的"安抚型司法"。  相似文献   

18.
陈航 《法学家》2020,(3):15-27,191
民刑法的制度设计均建立在一定的人性假设之上。尽管在此问题上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但核心之点在于,都是以"一般人"为基准进行的。因此,"一般人"之界定在民刑法中居于隐而不彰的基础地位。"一般人"标准是民刑法中人性假设理论亟待打通的"最后一公里",其本质是一般人应有的"知识与态度",也是一种方法论。该标准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和公共政策属性,应当根据法律责任的不同性质,确定民刑法中"一般人"的判断标准,尤其应当区分刑罚适用者、犯罪嫌疑人及被侵害者的不同视角,对刑法中的"一般人"标准进行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19.
孙山 《河北法学》2020,38(4):64-87
《民法总则》第126条中的"利益",与我国民法学界持者甚众的狭义法益说中的"法益"含义大致相同,指的是权利之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客体,是立法者为解决其预见性不足的弹性规范设计。上述界定与"法益"概念的原意不符,和刑法学界的惯常用法存在明显差别,属于概念移植过程中的本土化改造。"民事权利和利益"的二分法和狭义法益说在法理、逻辑上都不能成立,也不具备法益理论应当具备的分类、区分保护和评价功能,必然会造成立法表述与司法裁判说理中的冲突。"法益"概念的本土化界定,应当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寻求统一的、适用于包括刑法、民法等在内的各个部门法的"法益"概念。"法益"是应当受到法保护的利益,此处的法既包括实然意义上的法律,也包括应然意义上的法。法益是权利的上位而非平行概念,《民法总则》第126条中的"利益"实质上是未被立法明文规定的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未来修法时应将该条修改为"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和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  相似文献   

20.
江高峰 《河北法学》2004,22(10):97-101
从类型分析法入手,全面阐述了证券欺诈的各种类型:证券发行、交易欺诈,证券收购欺诈,第三人证券欺诈,代理人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并深刻分析了上述证券欺诈应由合同法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其次,运用目的分析法,立足于证券法的立法目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欺诈导致了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产生,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赋予受损害的投资者选择权,而非单一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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