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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确了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一元论"视角下的检察机关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均具有法律监督属性这一共性,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检察权在横向上分为侦查权、公诉权和监督权;纵向上则关系到检察权能如何在检察院之间、检察官与检察院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合理完善我国检察权之配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使命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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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权性质的研究,是近几年的热点。然而作为一个法律事实,我国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作为一个法学问题,检察权与检察机关的性质之争却一刻也未曾停歇。关于检察权的性质,我国学术界存在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几种观点。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来对我国的检察权性质作出合理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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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应为法律监督权,对检察权“行政权说”提出质疑。法律监督权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对全部检察职能都可以作出法律监督权的解读。法律监督权的理论基础是分权制衡论,宪政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府两院”制及宪法对检察机关性质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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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元论——对检察权权能的法律监督权解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论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元论而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和执行监督权等检察权的权能进行法律监督权的解析,这使我们看到每一项法定的检察权权能都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检察权的全部权能在性质上都应当统一于法律监督权.从而证明我国宪法第129条对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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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之构想——以刑事诉讼监督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除此之外还承担着侦查职能和公诉职能。我国现有立法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与人大法律监督地位的关系不明确,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的方式手段单一,以及检察权的不独立都限制了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进行反思,通过改革强化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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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侦查权与检察机关在历史上相伴相生,我国的检察机关享有侦查权早于其获得“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二者并不存在先天关联性。在宪制体系中,检察侦查权是侦查权配置的总体逻辑和检察机关基于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交融建构下的产物。受到宪法实施过程中“法律监督机关”之功能定位的影响,检察侦查权逐渐由“追诉型”侦查权演变为“监督型”侦查权,这种转型对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保障检察权的统一行使和有效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以“监督型”侦查为目标导向,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机关”的本位对检察侦查权进行体系化建构,在此基础上重组独立的侦查部门和侦查队伍。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时代背景下,还须探索检察机关在检察侦查活动中监督监察机关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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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机关设置的价值合理性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个规定,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正确认识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对于推进检察改革使检察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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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几点思考顾尧坤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国家通过宪法赋予的,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既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也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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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从宪法解释的角度阐述了民事检察监督的合理性以及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恰当性要求。本文指出,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民事检察监督权必须在民事诉讼程序框架内演绎。“禁止二重监督”理论则是民事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确定的民事诉讼理论根据。根据“禁止二重监督”理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要么是当事人,要么是法律监督者,不同的诉讼地位由不同的参加方式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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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检关系的法律调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①从表层意义(诉讼法角度)上看,刑事立案监督权有利于有效地打击犯罪、切实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从深层意义(宪法角度)上看,这是法律修改后国家对侦查和检察两机关宪法性权力的再分配。一方面,新法取消了检察机关(兼负侦查职能)对一部分案件的侦查权力②和侦查中的弹性管辖权力③,使检察院的实体性权力缩小;另一方面,新法通过赋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权,使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④具有了可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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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这是我国宪法的命题。检察权即法律监督权 ,也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是 ,对于检察权涵义和法律监督职能宽窄方面的理解 ,认识却不一致 ,存在较大的差别。一种意见认为 ,检察机关的各项具体职权 ,统称为检察权。检察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可以视作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具体体现。另一种意见认为 ,检察机关的职能不能笼统地归为法律监督权 ,检察机关自身的办案活动不能称之为法律监督 ,只有监督别人的活动 ,才称得上监督。一、检察机关的侦查、逮捕、起诉职权不是法律监督(一 )这三项职能 ,首先反映的是司法权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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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关于"法律监督机关"(第134条)与"检察权"(第136条)之规定呈现出机关定位与权力定性的非对应性,此迥异于"一府一委两院"之其他国家机关,凸显了检察院的独特宪法地位,其蕴含的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多重宪制功能。法律监督机关之宪法定位规约了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路径,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丰富了法律监督的内涵进而强化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正是在这一良性互动中走上独具中国特色的实行法律监督之路。新时代法律监督机关应在其宪制功能与规范内涵指引下,全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升对行政权监督的质效,在法律监督新格局中切实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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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法视野下的检察权性质与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实在法角度分析,我国的检察权既不属于行政权,也不等同于法律监督权,而是与行政权、审判权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检察权是一种复合性的权力,包括法律监督权、公诉权与批准逮捕权;根据我国宪法、法律以及检察权本身的诉讼性质,检察权可与审判权并称为司法权;相对于西方国家将检察机关纳入行政系统的立法例而言,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更有利于法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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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甚至出现了监督权不被承认的情况。但这些混乱情况并非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造成的,而是由于我国在检察法律监督权方面立法不够完善及人们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存在某些思维定势、对法律监督职能认识不清晰、不统一而造成的。这些缺陷并非不可治愈的“硬伤”,完全可通过完善立法、理顺机制、转变观念等来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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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说明我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拥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监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同时,该法也赋予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力。这就意味首,在打击刑事犯罪中。检察机关既负担着对公安机关、法院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又肩负着直接侦查、批捕、起诉职务犯罪的任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