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程宇 《法制与社会》2011,(33):89-90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属于经济法的范畴,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本质同样也是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本质。而证券市场具有一般市场的特征,当然具有一般市场的缺陷,同耐具有自身的缺陷。本文主要从政府监管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的必要性出发,简要论证在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中同样折射出经济法的本质,即国家干预。  相似文献   

2.
岳向阳 《政法学刊》2003,20(4):33-36
经济法是规制国家在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直接调节之外对经济进行均衡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具有明显创设性和综合性,国家机构(主要指政府)应是其主要的义务主体,社团、经济组织和公民是其主要的权利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表现为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均衡干预、整体优先、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3.
政府干预市场的边界——以和谐产业发展的法治要求为例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市场失灵导致政府干预,而政府干预也可能出现非法与低效。因此,要保证政府干预权的合法与有效,就必须通过制定体现这种干预权的经济法来加以保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合理边界。尤其是在和谐产业发展中,只有科学定位政府干预产业发展的前提、方式、内容与绩效,才能切实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  相似文献   

4.
论均衡干预的法律机制——从有限政府到均衡政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萧 《行政与法》2003,(9):26-29
均衡干预具有很强的理论包容性和解释张力,它科学地揭示了政府与市场应有的良性互动关系。通过分析均衡干预的法律需求和供给,可以将均衡干预思想反映到经济法的制度设计当中。对政府干预市场的范围、方式和机制进行法律界定,是促成政府与市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的关键。在此基础上,对政府干预从执法和司法上以及监督等方面加以控制,加强均衡干预之法———经济法的可适用性,将进一步保证均衡干预最大可能地实现。  相似文献   

5.
论政府权力法定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已经迈过了WTO的门槛,加入WTO,就要按WTO规则来办事。而WTO规则是政府间的协议,因此,“入世”首先是政府的“入世”。WTO追求的目标是贸易的自由化,现代社会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是政府对经济的粗暴干涉,故政府“入世”,就意味着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尤其意昧着对政府干预市场权力的控制。从这一角度而言,可以说“入世”就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法律  相似文献   

6.
许明月 《中国法学》2004,(6):106-113
经济法是对经济社会化的一种法律回应,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下都可能存在经济法 经济法干预的经济,应当是一国的经济体而不仅仅是市场。就经济法与政府的关系而言,政符是主体,经济法是手段  相似文献   

7.
于庆生 《行政与法》2004,(12):106-108
法律入世主要是经济法入世,我国传统经济法的理念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法律体系等诸多方面与WTO规则都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树立符合WTO规则的经济法新观念,对我国经济法进行重新定位,是我国入世后有效履行WTO规则义务的先决性条件,是构建和完善我国经济法法律体系、法学学科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8.
经济法以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其产生的过程当中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由自由放任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公共选择理论等理论指导的经济生活时期,当中反映了政府与市场二者互补、互动的关系,说明了社会经济是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需要充分运用市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作用。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就是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我们希望将政府干预放在一个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框架内,需要政府干预的才干预,不需要政府干预的由市场充分发挥其基础性配置作用。  相似文献   

9.
中国经济法学总论30年研究:关键词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管斌 《北方法学》2009,3(4):54-70
经济法是现代法,极少有现代化与传统冲突的痛苦,其开放性和对新观念、新理论的强劲吸纳能力,便于从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中获得支撑。中国经济法学总论30年研究表明,在我国传统、现代与后现代的共时性存在的具体语境下,经济法总论重在探究市场与政府、经济与法律、私法与公法这三对关键词。经济法既是“有关经济的法”,又是“经济法”。认真对待经济法,就必须克服“中国式”市场与政府、经济与法律、国家与社会、科技与财政等种种挑战,介于经济私法与经济公法、经济学与经济政策、经济行政与经济行政政策、传统与现代等横切面之间进行研究。经济法应主要作为法律科学而不是法律部门,经济法理论应由“小经济法”转向“大经济法”。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角色转型,有助于解决“中国经济法学向何处去”的问题,真正面向中国社会的真问题,与西方经济法学前沿理论开展有建设性的对话。  相似文献   

10.
论经济法的宗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政府自有之以来,就一直处于人类经济活动的核心地位。在当今中国,政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先导、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宏观调控的主导、是国有财产保护的主力、是对外贸易的代表,政府处于我国经济活动的核心地位。毫无疑问,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中享有充分的权力树立必要的权威。但政府是“双刃剑”,它既可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可能是阻碍经济发展的重大因素,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政府要成功地干预好经济即促进经济发展,必须首先受到法律干预,即依法界定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明确政府责任,那种不受法律干预的政府往往不可能干预好社会经济反而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重大因素。基于此,经济法理论应反思传统经济法理论立论的不足,完善经济法基础理论,认识到经济法不仅仅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而且还是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干预政府之法”,“干预政府”是经济法的根本宗旨所在。  相似文献   

11.
谦抑性视野中经济法理论体系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认识表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应具备依附性、时效性和后发性,即在明确市场优于政府的前提下,将国家干预以一种克制和谦逊的品格嵌入到市场失灵的边界当中,这即是谦抑干预的基本内涵。谦抑干预应当成为统率经济法研究的一种重要思维方式,由此形成经济法的谦抑性理念,是指在自由主义和市场竞争基本假设下的私法能够发生作用的范畴内,经济法应保持必要的谦恭和内敛,让位于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而不轻易使用国家干预,令经济法作为一个补充性和最后手段性的机制而存在,杜绝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时"泛干预主义"倾向的发生。在经济法理论体系中,诸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法律主体、基本原则和学术体系等基本问题都将因谦抑性理念的提出而面临拨云见日般的重构。  相似文献   

12.
陈少英 《法学论坛》2005,20(1):75-80
在环境保护领域 ,市场失灵使政府干预成为必要 ;而政府干预也会失灵又需要干预政府。税法作为经济法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于一身 ;税法其实又是一个综合的领域 ,具有不同法律部门的功能。故税法既能干预市场 ,又能干预政府 ;既能解决市场失灵 ,又能解决政府失败  相似文献   

13.
谨慎干预——经济法的现代新理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 ,学界提出了适度干预原则。从“适度干预”走向“谨慎干预”是经济法的现代化必然 ,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化、法治化、全球化、信息化要求的回应。谨慎干预要求政府 (国家 )在干预市场时 ,仅仅以辅助角色出现 ,不得取代市场 ;要兼顾冲突双方的利益 ,采取双赢策略 ;要尽量采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 ;要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4.
甘强 《现代法学》2013,35(5):68-75
典型的经济法的法律文本显示,在经济法的立法中,遵循了国家干预的内在逻辑,在干预主体、干预目标、干预方法、干预边界以及干预责任五个方面都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客观地证成了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还揭示了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是一种尊重市场机制的干预。虽然经济法的国家干预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已成为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9,(4):116-122
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是国家为了实现个体意思自治难以及时、有效达成的公共目标而对经济生活进行的介入活动。在不同的时空场域,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因不尽相同甚至迥然相异,市场失灵仅仅是在市场发育到一定阶段、市场缺陷日渐明显的背景下才成为国家干预所应对的问题。国家干预包括调控和规制,二者均须采取法律的形式,经济法正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加入WTO之后,如何利用机遇、迎接挑战,已成为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WTO体制内如何利用好政府这一资源,充分发挥国内市场的作用。在传统的经济法理论中,因为市场失灵而产生国家调节,经济法是授权法,即“国家调节经济之法”。但是在谈到经济法是政府调节经济的基本法律形  相似文献   

17.
管制与法律的互动: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起点和路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管制(监管)与法律的互动不仅确立了政府管制(监管)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而且直接导致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探索产生最为重要的影响。①这一命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论证:首先,管制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有关政府管制(监管)的研究是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其次,作为国家干预重要方式的政府管制(监管)及其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再次,从管制与法律互动的角度,政府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有关国家适度干预的边界、经济法律的内在结构以及中国经济法体系框架构建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词义解释与理论研究的重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经济法一词本身有多种理解,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与经济相关的法。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长期致力于构建所谓经济法学科体系,探求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同的所谓经济法特有的范畴、方法和原则,以图证明经济法的独立性的研究路径是错误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和市场的干预是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规则来实现的,政府对经济活动管制的程度往往会使经济法律规则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中国社会转型期存在许多经济法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急待经济法学者去研究和解决,我们应把研究重点放在具体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上来。就改革方向而言,经济法研究将是从“高管制度经济法”到“中管制度经济法”,最后到“低管制度经济法”演变的过程。  相似文献   

19.
陈雷 《法制与社会》2010,(22):291-291
在很多对经济法产生的分析当中,多是讨论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原因,即市场自身的失灵导致政府不得不通过"看得见的手"进行调节,而这时经济法也就应运而生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表现为法律这种上层建筑,它的产生以经济在现实中的变化为基础不容质疑。但是本文认为除了经济上的原因,经济法的产生亦有其法律的原因与基础,而经济法的产生过程也表现为经济法被"发现"的过程。  相似文献   

20.
林雪贞 《行政与法》2012,(12):58-61
经济法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公平,即通过立法赋予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利,以实现市场交易公平。金融危机实质是信用危机,本轮经济危机直接原因是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脱离,而法律对金融创新缺乏规范是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脱离的直接诱因。为此,政府需要重新审视自身行为,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通过立法明确规范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关系,发现导致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并用经济法的简单价值引导市场处理自身金融危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