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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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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石,这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也存在着内在的制约.本文是从公民言论自由的内涵出发,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进而探索保障及限制言论自由的三大主要原则.最后重点突出了对官员、大学教授、明星等公众人物言论自由的严格限制,以便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微博言论自由成为言论自由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同时微博言论自由与公众人物个人名誉权保护存在着内在冲突。是否构成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侵害,构成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是否必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已经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仅限于民事责任还是情节严重到必须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要回答这样问题,必须要结合微博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行为内在特殊性,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量,进行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3.
王少 《法制与社会》2011,(17):285-286
各国关于言论自由的学说繁多并已形成科学的体系,但时至今日它依然是一个具有重大实践价值的课题,尤其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言论自由的表达和限制又产生了新的矛盾:如何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如何规范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和限度?在网络的特殊环境下,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或者公共利益出现冲突时应该怎么解决?这都是网络时代值得我们思考研究的问题。本文从言论自由的基本理论和发展入手,通过案例分析言论自由在网络上的新表现,并根据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层级划分和原则体现,结合我国实际来探讨网络言论自由限制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4.
利用互联网全新媒体实施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较具有新的特点,寻求网络言论自由与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的平衡成为了网络时代更为突出的问题.网络诽谤责任主体具有多元性。网络诽谤法律规制应从适度区分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赋予新闻媒体的合理报道权,适度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应责任,实际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相结合等角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谢宇 《法制与社会》2010,(34):367-368
言论自由是一个国家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对于维护宪政秩序和保障人权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一项权利的行使往往会与其他权利出现竞争利益的冲突,而言论自由的行使往往也会涉及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国家安全权等。但个人言论自由对他人言论自由的侵害(即言论自由的自我摧残)往往被人们所忽略。本文通过揭示言论自由自我摧残的原因,方式以及危害,从而反思国家法律关于言论自由的规范与限制。  相似文献   

6.
言论自由是中国公民的一想基本权利。它影响这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思想进步。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新兴群体,逐渐以众多社会事件的主角出现,其地位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微博网络席卷中国的时代下,新生代的大学生们通过微博体现出的言论自由观念则成为了研究的重点。其对于网络秩序的稳定,言论自由权利的正确行使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引导大学生通过微博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是大学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任务。本文在前人对大学生言论自由观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对于大学生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试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众人物并不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一个为了保护言论自由、限制名誉权和隐私权而创设的概念,它更多的应用在诽谤法和隐私法中。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将隐私权确定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但是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都承认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的合理兴趣的考量,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一定限制,但这并非意味着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就应被完全剥夺,与社会利益完全无关的私密生活信息、私人生活场所、私人通信秘密应受到法律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权认定应从范围、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主观方面和认定原则五个方面加以考虑,文章提出了完善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一部分人言论自由的行使同时也侵犯着他人的权利,言论自由与个人隐私权、名誉权之间的界限应当如何确定,只有保持好二者的平衡才能使人民权利更长远持久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宪法基本权利,是一个社会极为重要的品格与价值.但言论自由并不是一项绝对化权利,而是一种可克减权利,其行使受到名誉权的限制.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中“诽谤”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公民的名誉权,但与此同时, “诽谤”的滥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究其根源,即是在对“诽谤”的认定中,言论自由是否应当被纳入考量范围.据此本文基于言论自由的视角,从法理上平衡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需要,法律上言论自由条款的神圣地位,事实上顺应国际潮流的趋势三个层面论证了“诽谤”的认定离不开言论自由的考量.  相似文献   

10.
作为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之,言论自由是保障民意畅达的重要途径。除刑法规范的失当言论之外,公民对自身观点的表达不受有罪追究。《刑法》第246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即是刑法存保障公民名誉权的同时.通过对禁止性言论的范围设定以保障公民最大程度地行使言论自由。然而,新近的司法实践表明,政治权力的张扬使得诽谤罪成为公权力者打压言论自由的借口,  相似文献   

11.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杨士林 《法学论坛》2003,18(6):5-11
本文从界定公众人物的含义和范围入手,说明了公众人物名誉权所具有的公共性质及其和言论自由的冲突关系,并大体分析了这种冲突的原因。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解决这种冲突的机制,而宪政先进国家则通过引入宪法确立了对这种冲突的平衡机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名誉权法制出现了一种趋势:即由传统上的侵权法调整转向宪法调整,这种趋势说明在名誉权案件特别是在涉及公众人物名誉权案件的审理中,要兼顾名誉权和言论自由这两种价值,而我国近乎没有宪法适用,怎样从宪法的高度解决这种冲突,司法实践迫切需要宪法学理论作出回答。  相似文献   

12.
曾几何时,公众人物为捍卫自身名誉而将批评者和媒体推上公堂,不仅为公众所理解,而且被认为是推动法制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善举。但过低的立案门槛、过轻的举证责任、过小的诉讼成本和败诉概率,不仅助长了公众人物滥用诉权的勇气,有限的司法资源被无端浪费,甚至让媒体和批评家噤若寒蝉,这却是人们所始料不及的。对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的名誉权给予“平等”保护,客观上是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知情权的蔑视。缺少了监督和批评的制约,公众人物行事便更加无所顾忌。可以说,除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打压和限制外,时下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最大威肋,莫过…  相似文献   

13.
谈论公众人物是我们社会民众比较感兴趣的话题之一,由于他们是公众人物会影响着公共利益或者民众的兴趣爱好,因此广大民众就会竭力得知他们的隐私,但是恰恰是在这一过程中民众的知情权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产生了碰撞和冲突。本文在对公众人物的概念本身进行分析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相关事件是如何对处理隐私权和知情权冲突的做法,进而阐述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限制的必要性,以及民众在行使知情权时所应注意的地方。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的发展,人民关注社会热点并加以评议的热情高涨,言论自由难以避免地出现言论过激现象,有的言论则影响了个别领导的"政绩"。诽谤罪由于立法的缺陷,成为公权介入的借口,从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完善诽谤罪的立法,有利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行使,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制度对言论自由规定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 ,各国宪法及国际公约都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确定和保障。我国宪法同样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确定。然而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有关规定过于简单、缺乏明确性 ,这使得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不到有力保障。要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 ,首要的是完善宪法对言论自由的有关规定 ,在宪法中明确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范围、种类和言论自由的限度或采限权宪法的立法例。从宪法制度上加以完善是切实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举措。  相似文献   

16.
法律的道路     
在法学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是一个无人不知的人物。在上一个世无之交.美国的经济、社会与法律处于关键的发展阶段。生活在那个时代的霍姆斯大法官对美国法律的各个领域都作出了杰出贡献.并对以后法律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从公法到私法.到处都留下了他不可磨灭的足还。在合同法领域.他利用传统的“思虑”概念导致了一场”现实主义”(或称“客观主义”)革命.经过威廉斯顿等学者的发展而成为合同法的主流理论.至今仍统治着美国法学界。在宪法学领域.他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发展了言论自由的法擘标准·积极保护宪法赋予在美国处于少数的左翼党派的自由权利。尽管霍氏的观点在当对没有被法院多教所接受,但她对理性说服的坚持最终使他孤独的反对意见获得了法院和社会的认同  相似文献   

17.
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具有操作简便、传播即时的特点,成为了公众表达言论自由的新平台,但有时却与公众人物人格尊严保护形成了冲突。必须将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保护范围限制在个人利益以内,同时参考美国处理媒体与公众人物的"实质恶意"原则,结合自媒体的影响力较小等特点,在自媒体对公众人物的侵权过错认定上采用严格的"实质恶意"原则。  相似文献   

18.
“网上发帖”本来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表现,我们不能因为网络造谣行为会给个人、社会与国家带来一定的危害就因噎废食,全面禁止公民的任何“发帖”行为,但是,自由总是存在一定的限度,那就是任何行使自由的行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扰乱正当的社会秩序.更不得损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冈此,对于“网络造谣”行为必须予以整治,注重对“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造谣行为,应通过刑法的规制,利用刑事手段加大“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在整治过程中应正确区分网络造谣行为与言论自由的界限,防止借打击网络造谣行为限制公民的正当的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19.
备受学界关注的范志毅案第一次在司法实践中提出了公众人物的忍受义务,无论是从公众人物的公共利益属性还是其社会影响,也无论是就新闻媒体的时效性和连续性还是从社会利益平衡、强弱势群体的区别来看,公众人物都必须负有忍受义务。  相似文献   

20.
言论自由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随着微博的兴起,微博成了公民通过网络行使言论自由权的重要场所。微博中的言论自由既有其有利的方面,如,使公民更加充分地行使言论自由权,具有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有利于社会民主;与此同时,我们须看到其弊端,如,微博中的网民对事件的发生往往缺乏专业性评价不能为大众提供参考框架,社会精英依然是话语权的主导以及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通过探讨微博中言论自由的利于弊,提出了一些改善的意见,如,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微博中网民道德素养以及加强政府对公众的舆论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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