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9 毫秒
1.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宜对严重的“自然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的范围应作适当调整。此外,立法还应规定:胁迫或诱骗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适用罚金刑;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不满1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2.
刑法中的特殊群体.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同时,孕妇、新生儿母亲、精神障碍人等也应属于刑法中特殊群体的范围。我国特殊群体从宽制度存在着立法对象单一、没有涵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立法内容分散、从宽制度不成体系.从宽力度有限而有待加强等缺憾。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从三个方面。即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强化缓刑的适用以及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完善了未成年人的从宽制度并首创了新中国刑法中的老年人从宽制度。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其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别于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从宽处罚、不适用死刑、相称、双向保护四个基本原则,在具体量刑上,应适度从宽,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4.
通常而言,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①其中当然包括未满十四周岁的公民。本文是从犯罪主体角度使用未成年人这一概念的,故其年龄界限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我国刑法总体上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精神。刑法规定的累犯制度虽然迎合了国内形势变化的需要,较以前有了很大进步,然而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尚欠缺科学性、合理性。一、我国累犯的构成条件及法律后果我国的累犯制度属于混合累犯制,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分别对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5.
对未成年犯罪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未成年犯罪人 ,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对于未成年犯罪人 ,我国刑法典规定应从宽处罚 ,体现在第17条第3款的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及刑法典第49条的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根据刑法典第49条的规定 ,对未成年犯罪人是不能适用死刑的 ,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此 ,在司法实践当中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 ,论罪当处死刑的未成年犯罪人便不能处以死刑(包括死缓) ,于是便以无期徒刑代替之。但笔者认为 ,通…  相似文献   

6.
累犯成立条件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殊累犯的前后罪并不要求是同一性质的类罪。对于属于恐怖活动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犯罪分子,认定是否为恐怖活动犯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要坚持整体原则;对于不属于恐怖活动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犯罪分子,认定为这两类犯罪时,要坚持关联原则。对于累犯中前罪的法域问题,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前罪。一般累犯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理解为是指行为人实施前罪时不满18周岁。对于同一犯罪行为的持续时间跨越行为人18周岁届满日期的,应当坚持以已满18周岁对待为原则、以未满18周岁对待为例外的原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时的年龄,对于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行为具有互动性或者承继性的情形,应当以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实施完毕之时作为行为人年龄的确定依据。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的探讨吴在存我国刑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在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从宽处罚原则的适用及有关法律问题谈些浅见,以供研...  相似文献   

8.
罗峰 《广东法学》2006,(5):78-79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犯罪人未成年的年龄,是正确适用该原则处理未成年犯的关键所在。此乃笔者经过办理一件二审刑案后获得的感知。该案的案情是:  相似文献   

9.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基础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宽"的方面,体现了谦抑性: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从宽处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增加了坦白从宽作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废除了13个罪的死刑,符合了减少死刑的国际大趋势;社区矫正制度在刑法中正式确立。在"严"的方面,体现了重刑化:提高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期限;延长了无期徒刑实际执行的最低期限;提高了死缓犯减刑后的最低服刑期限;增加构成特别累犯的范围;增加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相似文献   

10.
本次《刑法修正案(八)》从缓刑适用从宽、不成立累犯、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其中有关未成年人的规定,可以汇总为一个目的,那就是:防止少年犯成为累犯和惯犯。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此条是我国刑事法律从立法上正式确定了我国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本文中就这一规定对于我国青少年犯罪人群的保护和挽救所具有的实际意义做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老年人犯罪是指60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总称。老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犯罪率低,犯罪年龄集中,文化程度低,男性居多,犯罪地域相对集中,累犯、前科少,共同犯罪较多,犯罪客体比较集中,诉前羁押率低,判处刑罚较轻。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是周全弱势群体刑法保护的需要,是适应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需要,也是契合刑法谦抑性、人道性以及刑罚经济性、刑罚目的的需要.并且,中国立法史上历来存在“矜老”传统,而国外相关立法也值得借鉴。建议在实体法上,规定封老年犯罪人原则上从宽处罚,限制死刑、无期徒刑的适用,限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明确不构成累犯,放宽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在程序法上,规定对老年犯罪人慎捕慎诉,规定讯问审判时亲属在场权,完善指定辩护权,对刑罚执行予以特别关照。  相似文献   

12.
2011年颁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八)》)第6条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根据该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这也意味着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一律不作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那么未成年人的前科还能否成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呢?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还应否以及如何进行法律评价,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正确适用法律,有必要认真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3.
梁波 《法制与社会》2012,(32):238-239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这些修订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进一步走向完善。然而,纵观该修正案,还有一些主要层面的问题并未彻底渗入,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14.
浅论收容教养王韶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对犯罪人“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  相似文献   

15.
略论刑法第四十九条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九条(以下简称“两条款”)都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的特别规定,但两条款均无明确具体的裁量尺度,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的弹性。因此,有的人提出应当把第四十九条现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法定基准刑,时犯死罪的未成年人在适用第四十九条的基础上,依据第十七条第三款从轻减轻处罚,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法原则。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首先,两条款同时适用,有悖于两款的相互关系。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  相似文献   

16.
李松杰 《犯罪研究》2022,(3):88-100
《刑法修正案(十一)》就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应通过核准追诉程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作出决定。与通常的刑事案件核准追诉程序相比,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核准追诉因被追诉主体身份的特殊性而带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可将涉罪未成年人的核准追诉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执行三个环节。其中,准备环节需要满足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危害结果要件;实施环节则需要明确实施的时间、实施的机关、实施的方式等内容;执行环节主要是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决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中予以贯彻。在建构涉罪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的过程中,应注意其与认罪认罚从宽、特殊不起诉、刑事辩护等制度的协调配合。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对老年人犯罪的死刑适用作出相关规定,但个别语句含义不够明确。文章从老年人犯罪死刑限制适用具有从轻处罚的依据入手,对老年人所具有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矜老”的文化传统,司法实践中宽严相济的死刑政策背景等方面予以论述,并对“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等相关语句进行解读,提出对老年人犯罪死刑限制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马柳颖 《时代法学》2008,6(5):51-55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通说认为这既包括《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一般抢劫罪,也包括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14~16岁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先行行为时,致人重伤和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以故意伤害罪、杀人罪处罚。致人轻伤或者轻伤以下结果的是否构成转化抢劫罪,没有明确。而司法实务中普遍地对14—16岁未成年人以转化抢劫罪处罚,不当地加重了对未成年的刑事处罚,违背了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总则不仅规定了对何种被告人应适用死刑,同时规定了对何种被告人不能适用死刑。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由于它是从排除或阻却死刑适用的角度规范死刑的适用,所以称之为死刑适用的消极标准。死刑适用的消极标准包括两种:一是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二是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由于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要正确死刑适用,需对这两个标准进行科学的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中的特殊群体,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同时,孕妇、新生儿母亲、精神障碍人等也应属于刑法中特殊群体的范围。我国特殊群体从宽制度存在着立法对象单一、没有涵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立法内容分散、从宽制度不成体系,从宽力度有限而有待加强等缺憾。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未成年人的从宽制度,并首创了新中国刑法中的老年人从宽制度。以此为基础,我国应当完善特殊群体从宽的立法模式,增设"特殊群体的刑事责任"专章,同时扩大特殊群体的范围,并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