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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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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权既是宪法赋予广大村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广大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作为"权利",它带有明显的"政治权利"的色彩;作为"权力",它带有典型的"社会权力"的性质。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看,行使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实际上包括作为个体的村民和作为村民代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权的类型也就包含了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对于个体村民而言是权利,对于村民整体而言则是权力。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社会转型的特定背景下,村民自治权存在立法空位。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村民自治权的特性进行分析,对村民自治权加以定位;在推进村民自治的同时,应当建构规范的法律控制机制解决好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利的冲突。  相似文献   

3.
村民自治是宪法赋予广大农民的一项神圣权利,是依宪治政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但现行村民自治制度运行存在诸多弊端:自治权的界限不清楚,行使自治权的程序不规范,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明确,权利保障不得力,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间的关系不明确,乱用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要想得到根本解决,必须在立法上明确村民自治机构、自治权的范围和行使自治权的程序,强化监督工作,理顺各种关系,打击妨害村民行使自治权的黑恶势力。本文试图从法治的角度,探讨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并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4.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才发 《法学家》2005,(2):73-79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是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种民族立法自治权.它是由法律法规确认、保障和制约的权利,是民族本身固有的权利,也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化.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赋予的权限,自主地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法律或者补充法律.对于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法律还赋予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自治权.  相似文献   

5.
村民自治是中国本土政治法律实践的重要成果,但该领域大量的权利救济却很难进入国家正式的司法程序之中。“有权利无救济”的根源在于部门公法学知识生产的分散性,这导致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性质的判断以及村民自治内外权利救济缺乏有效的理论和制度供给。“统一公法学”提供了一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模式,针对村民自治领域的权利救济需求发展出“社会公权力”理论和“统一公法诉讼”理论。这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明显优越于原来的分散化的知识生产,对于最大化提供公法领域权利救济机制,并表达中国自身公法文明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6.
一、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内涵和现实价值“民主”是一项政治制度,指人民当家作主,在农村就是充分保障村民享受民主的权利;“法治”是一种独立的治理目标和价值取向,体现着法律至上的精神和观念;“示范村”是指树立若干个典型的、起榜样示范作用的村子。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就是在农村为发展民主、保障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规范村级组织各项管理制度,引导村民增强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村民自治的一项有效载体。经过两年多来的实践,宁波市3905个行政村,有1532个村依照市县…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是村民自治权实现的依托。“广西兴安县金石乡中洞村修水电站纠纷案”暴露了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行村民自治权运行的缺陷,这种缺陷是引发村民委员会侵犯村民自治权的根源。“权力的合理分工及相互制约是权力正常运行的前提”这一蕴涵于现代公司制股东权实现过程中的理论同样适用于作为社会公权力的村民自治权的实现。本文在重构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时,将村民自治权的运行框架定为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调解监督委员会这三个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自治机关,同时增设村民常委会议强化村民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厘清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提高调解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将其确定为村民大会下设的与村民委员会并行的机关。  相似文献   

8.
行政救济——村民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权力。但村民自治权在实现过程中常常受到行政权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干预民主选举、干预民主事务、干涉村民的生产经营权、行政不作为等。在村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之前,当村民自治权受到侵害时,行政救济应当成为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其主要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信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调解、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  相似文献   

9.
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社会自治权是权利而不是权力,它是人民在将必要的权力交给国家后,由自己保留行使的权利。社会自治权之所以正当,其伦理基础在于自己具有决定自治事务的权利,是真正体现民主制度的要求和反映。现代法治国家,社会自治权的功能在于对抗国家公权对社会的挤压与侵蚀,与国家公权构成分离与制衡的良性互动关系。中国历史是一个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缺失的历史。重构中国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的法治系统,必须在政府自律的基础上,根据法治理念的指导,在宪法的框架内,改造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的关系,并以完善的司法运作保障社会自治权的行使,以抗衡国家公权力对社会自治的不当干预。  相似文献   

10.
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我国农村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使村民自治制度在实施中陷入行政化、派系分化以及载体缺失的困境。行政化削弱了自治权的价值;派系分化影响了农村民主的真正实施;而农村“空心化”使村民自治失去依托。走出这一困境,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规范农村自治组织,创新村民自治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1.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以宪法为根据,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了10年来村民自治的经验,把法律草案公之于众,充分听取了各个方面的意见,完善了村民自治权的内容、组织形式和保障措施,反映了亿万农民的愿望,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一、村民自治权的内容村民自治既是我国农村实行的一项直接民主制度,也是我国农村村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村民自治权就是农…  相似文献   

12.
张燚  汪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1,(33):217-218
作为中国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农村地区的实践,其主要内容包括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乡村治理以及对村委会权力的民主监督。其中,对村委会权力的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保障,但从村民自治运行的目前状况来看,相对于民主选举和民主治理两个环节,民主监督并未引起国家和村民的重视,以至于村民自治的推广引发了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13.
地方自治是指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居民自愿通过民主方式组成自治团体,产生自治机关,自行处理与自己有关的事务,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得干预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地方自治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产生的一种社会秩序,它是人类个体行使权利的结果,因而它是权利而不是权力。从构成要素上讲,地方自治是个人自主权、社会自治权与地方自我管理权的一种权利叠加。自清末以降,地方自治一直是中国政治进程中的主要内容,但由于政治家在制度建设上更多的基于政治功利的考虑,因而真正符合宪政意义的地方自治在中国史上并未建立。这表明,在国家体制范围内,地方自治的实现与完善,必须限制国家权力。  相似文献   

14.
叶高  金龙标 《法制与经济》2009,(20):112-114
村委会直选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直选中出现的“贿选”现象及由此引发的一些模糊认识,严重影响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本文探讨了“贿选”的成因和法律界定问题,提出了综合治理“贿选”的途径: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村民的需求层次;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制度,降低权力寻租预期;建立和完善竞选者的竞争、监督和制约机制;规范选举程序,使竞选者不能“贿选”;将“贿选”纳入刑法打击范围,增加贿选成本;建立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5.
何跃军 《法治研究》2014,(5):98-105
从浙江省农村已经出现的公司化治理模式出发,分析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职权的规定,透视其中蕴含的国家对农村村治模式在自治与管理上的纠结与矛盾。从理论上重新厘定村委会的职权,还原村委会职权的自治权属性,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实现村委会自治权的制度安排,并通过法律上相对成熟的信托义务的展开设定村委会自治权的具体行使规则,从而有效实现农村基层自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6.
行业协会自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缺陷的重要途径。行业协会自治过程中必然会涉及权力的行使,而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作为一种社会权力,行业协会自治权也不例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积极功能,尽量避免其消极效果,需要建立健全对行业协会自治权的程序规制。此外,须设立赔偿基金,以落实行业协会自治权行使中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17.
吴彤 《法制与社会》2011,(18):214-215
伴随着村民自治的开展,必然形成权利主体的多元并存和纵横的分权制衡。权力运行规律决定应当是有效监督、权责对等、边界清晰、衔接严密,但是,自我国村民自治制度推行以来,法律上一直存在着各种权力交叉、主体错位问题。一是党支部权力错位及其和村委会的权力重叠和交叉;二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某些权力被村委会所取代:三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部分民主监督权被乡镇以上党政府部门所取代。以上这些纠结,无疑郝阻碍了村民自治过程中民主权利的行使。  相似文献   

18.
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一种重要形式,村民自治权是村民自我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该权利目前容易受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机关的侵害,针对这些侵害表现可以有立法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方式。  相似文献   

19.
一、乡村管理的总格局——乡政村治80年代以来,随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终结,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基本格局.过去通过生产大队、小队一直延伸和介入到农民基层生活中的国家权力上收至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对本乡事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但不直接具体管理基层社会事务.在乡以下的村依法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在国家有关法律范围内,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对本村事务进行自主管理.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村民负责.  相似文献   

20.
刘子睿 《政法学刊》2023,(4):121-128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三农”工作的重点,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居于主体地位,这就要求乡村战略的实施必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近些年来,虽然村民行使自治权利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监督是较为薄弱的环节。完善的监督体系,需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针对村民自治监督的缺失,有必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的客体种类并适度限制知情权,以增强事前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强化党员在涉及乡村振兴事项决议中的参与度,以增强事中监督;扩大集体成员撤销权适用范围,通过对现行法的解释适用,赋予集体成员利用撤销权维护集体整体利益的权利,并增设集体成员派生诉讼制度,以增强事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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