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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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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雷 《传承》2009,(6):146-147
香港刑法中的受贿犯罪包括订明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和接受利益罪和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罪两种形式。通过对其犯罪构成内容的具体研究,在关于受贿犯罪成立与量刑同请托事项之间的关系、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受贿的数额还是受贿行为以及公务受贿犯罪与经济生活中的受贿犯罪的关系等问题上,对内地的受贿罪研究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受贿罪的认定是一个十分复杂和重要的问题。正确认定、准确适用法律,有力打击受贿犯罪,必须正确认定受贿罪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个人利益、经济往来中的受贿、受贿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3.
邪教犯罪不是一般的有组织犯罪,而是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有组织犯罪.邪教犯罪的危害与一般的有组织犯罪不同,它至少侵害了四种刑法法益对其成员实行精神控制,非法限制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进行恐怖暴力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造故杀、自杀、自焚、自残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疯狂的敛聚财物,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打击邪教犯罪,必须正确理解邪教犯罪的犯罪构成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这样才能发挥刑法打击罪犯,保护社会利益的功效.  相似文献   

4.
挪用公款罪应以公款被挪移并实际使用为犯罪既遂;其共同犯罪应以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以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在理论上属于牵连犯的范畴,对其应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条件。当其与受贿罪发生竞合时,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帮助犯,也可以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多环节利用影响力请托情形,关系人可成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类犯罪的共犯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罪与介绍贿赂罪在很多时候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对请托人的行为应采取引证罪状方式规定,并规定单位犯罪条款,罪名概括为"影响力行贿罪",并应当根据受贿行为的时间准确认定犯罪时间。  相似文献   

6.
家庭暴力刑法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刑法角度审视家庭暴力 ,对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意义重大。根据刑法规定 ,家庭暴力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 ,侵犯的客体是家庭关系和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与施暴者有家庭关系的成员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处理家庭暴力犯罪应注意区分非犯罪性家庭暴力与犯罪性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的界限。鉴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刑法规定的抽象性 ,司法实践中处理婚内强奸案应慎重。  相似文献   

7.
论洗钱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洗钱罪的主要客体包括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活动 ;只要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黑心帐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行为表现境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等五种行为之一种即构成其客观方面 ;其主体应包括上游犯罪本犯和他犯 ,单位也是洗钱犯罪主体 ;其主观方面要件是故意 ,并不包括过失。对洗钱罪的认定一要注意目前不宜把所有犯罪列入其上游犯罪 ,可将对国家和公民财产利益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包括在内 ;二要注意区分其与上游犯罪、赃物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系 ,不要混淆。  相似文献   

8.
侯启舞  贺志明 《求索》2012,(11):192-193
因受贿而实施渎职行为的罪数认定之所以形成争议,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混淆了受贿罪的两种不同类型。以索取与收受两种不同类型受贿的犯罪构成为基础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因索贿而实施渎职行为构成牵连犯罪数形态;因收受贿赂而实施渎职行为则构成法规竞合犯形态。  相似文献   

9.
侵占罪的特征可概括为将财物的合法持有变为非法所有。据对财物持有原因 ,其犯罪对象分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其他脱离占有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中的“他人”应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保管应理解为合法的明示或默示的委托管理关系。违禁品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不法原因给付物能成为本罪对象 ;无形物进入用户管理范围能成为本罪对象。赃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能否成为本罪犯罪对象应具体分析、认定。作为侵占罪对象的埋藏物的认定应有两个标准 ,或所有人不明确 ,或所有人虽明确但不知埋藏地点或已无实际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0.
自1997年刑法设置非法经营罪以来,对非法经营罪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从一般的学理解释到全面深入研究的发展过程。学界对非法经营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法经营罪的界定、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以及其设置的合理性等问题上。其研究成果有许多值得肯定之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相似文献   

11.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新增了贿赂犯罪的内容,这有助于严密抗制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但是,就新增条文贿赂犯罪内容的罪名确认,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充分分析贿赂新增条文罪名确定的争议后,我们认为,宜增设影响力交易罪来全面规制间接受贿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3.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黑社会组织犯罪在中国刑法中的确定罪名.罪名的政治属性应当服从法律属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黑社会组织罪具有同质性.犯罪的社会控制性是其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4.
具体适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实务部门对法条关系、溯及力、关系密切人认定、定罪量刑标准等有较多疑难问题,有必要明确相关问题的刑法适用规则。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罪质特征表现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情妇(夫)及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的人员等利用个人影响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具有倾向性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而以此为对价换取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主体范围、贿赂范围、利益要件设置、死刑配置、资格刑配置以及行贿罪行为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并且<公约>中若干罪名在<刑法>中尚付阙如.应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等新罪名,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对贿赂犯罪配置资格刑和罚金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6.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修订后的刑法中的一类罪.这一法律用语的主干由“危害”、“国家”、“安全”三个关键词组成,概念明确,清晰而准确地揭示了犯罪客体以及此类罪与种罪的内在联系.危害国家安全罪性质严重.危害性大,因而刑罚重,从严惩治.  相似文献   

17.
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犯罪,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有本质区别,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存在处罚范围上的差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利用影响力、通过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和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几个构成要素,除了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这一要素外,其他的要素自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8.
研究犯罪方法,有利于准确认定犯罪、合理适用刑法。犯罪方法可以作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犯罪方法是否构成犯罪要件、对定罪量刑的作用、刑法对其不同表述、复杂程度等标准,将其分为不同种类。犯罪方法与犯罪行为、犯罪工具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处。  相似文献   

19.
作为独立成罪的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人与行、受贿人可能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介绍贿赂罪的成立不以介绍人获得经济利益为条件;不以行、受贿罪的成立为条件;其既遂形态不以贿赂实现为标准。对于未参与实际给付贿赂过程的介绍人,能否构罪应以是否对贿赂行为的"明知"为前提;特别条款中的"主动交代"应以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为限,以体现立法意图,实现其严厉打击行、受贿犯罪的功利价值。  相似文献   

20.
在贿赂犯罪中,行贿人与受贿人双方都构成犯罪,都有各自的利益,加之贿赂事实隐秘易隐瞒,双方易结成同盟,增加了司法处理的难度。对行贿采用非罪化的处理,可以有效瓦解其稳定的同盟关系,重点打击受贿行为。我国应改善有关立法,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信守义务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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