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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亦鸣 《人民论坛》2012,(14):72-74
从公平、效益和当事人利益平衡角度出发,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包含调解、协商、仲裁、行政解决、诉讼等多种方式在内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充分发挥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优势,各解决要素除应自我完善之外,还要加强有效的协调与配合。  相似文献   

2.
治安调解概念新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概念的通识与公安实践存在着差异,造成了人们认知上的困惑和实践中的彷徨。可从小治安和大治安两个角度理解治安调解的内涵,前者仅指公安机关(警察部门)为了防止纠纷带来的治安隐患而对纠纷进行的调解工作,后者是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中社会主体为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而对各类纠纷进行的调解工作。以当事人纠纷行为的法律形态为划分标准,治安调解的外延可分为纠纷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当事人尚未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纠纷当事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为三类。治安调解应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其他社会主体广泛参与。  相似文献   

3.
资讯综合     
《当代广西》2023,(9):60-61
<正>贵港市“荷城知盾”高效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为重点,打造过硬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成立“荷城知盾”法律援助(调解)中心调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是建章立制,组建“荷城知盾”调解队伍。出台知识产权纠纷法律援助(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法律援助、调解工作机制。邀请贵港市辖区内政治素质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20余名律师担任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员。二是加强培训,  相似文献   

4.
叶文同 《公安研究》2009,(6):16-20,73
现场治安调解是治安调解的一种简易模式,具有以治安纠纷为调解内容,以现场处警民警为调解主持人,原则上在现场进行调解,并当场发生法律效力等特点。其积极作用在于有利于把治安纠纷解决于萌芽状态,尽快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资源消耗,最大限度降低公安机关办案成本。在实际运用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超范围适用、程序瑕疵等问题,应对其适用范围、是否以查明事实为条件、法律后果以及监督机制等进行研究,以完善现场调解机制。  相似文献   

5.
关于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链接运行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公安机关具有体系完备的110接处警快速反应机制,民间纠纷当事人往往会首选公安机关来解决他们的纠纷。但由于治安调解制度还不尽完善,一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得不到履行,案件只能进入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程序。这样不仅造成公安机关执法资源的浪费,而且还会增加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创新和完善,打通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的通道,实现"友情链接",以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6.
陈军 《公安教育》2006,(10):43-46
调解是指由纠纷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使纠纷在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获得解决。调解有利于加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巩固安定团结,也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加强法制教育、预防纠纷、减少违法犯罪。调解也是公安机关一项传统的群众工作,是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警务工作。公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解决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以及与社会治安秩序有关的纠纷,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主持纠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在自愿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友好解决纠纷的一项基础工作。一…  相似文献   

7.
张勤 《警察教育》2000,(6):42-43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在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正确使用治安调解对于处理该类治安案件、缓解民间纠纷矛盾发挥着良好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有不少公安干警在运用调解时,出现了盲目调解、主观臆断和当和事佬等超越职权的行为,一方面损害了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公安干警专职权有损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因此,我们强调治安调解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减少治安调解中超越职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文章借助美国学者布莱克的案件社会结构理论,侧重于从微观社会学角度分析调解所处的纠纷解决社会结构,通过对当地最为典型的林权纠纷各类型的性质、起因及结构要素不同组合方式进行剖析,展示出纠纷解决的社会结构对调解运行的深刻影响:纠纷当事人之间目前的熟识或面熟关系使纠纷趋于依据大量民风、民俗和伦理道德等地方性知识,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常规资本和个人性格、气质等非常规资本的分布、组合状况有力地制约着调解结果;一方或双方的支持者常常在调解中起着重要作用,有时会改变调解的走向,甚至决定着调解的成败。  相似文献   

9.
商会调解,是指工商联成立商会调解中心,通过调解员说服、疏导或组成调解庭等办法,促使非公有制企业及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的活动。近年来,在安徽省委统战部的有力指导下,省工商联从商会调解工作入手,不断强化工商联维权职能,搭建非公有制企业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工商联维权工作的新路子。商会调解适应了新形势下非公有制企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需要,建立了诉调衔接、裁调对接和公证、会计、律师等参与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  相似文献   

10.
治安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处罚性处理方法。究竟需要怎样的治安调解制度,应当将其置于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加以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关于治安调解的原则性规定,治安调解适用的情形主要在该法第43条和第49条规定调整的范围内。治安案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只需表明自己的权益受损,证明责任由警察担当。但不应将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绝对化,尤其是在当事人因民间纠纷提起治安处罚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责任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治安调解的程序适用一方面应便于公安机关掌握纠纷事实真相,明确双方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另一方面还须为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协议的治安处罚服务。  相似文献   

11.
承担起促进调解的职能是转型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律师应有的理性认知和社会担当。律师参与调解具有充分的制度基础与实践积累,明确的服务内容和利益结构。律师参与调解有助于提升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防范调解异化。为发挥律师对调解的促进功能,执业律师务必夯实专业基础,准确把握调解框架,丰富社会阅历,洞察纠纷成因出路,努力引导当事人迈向合作,达成自身经济诉求和正义责任的统一,并推助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2.
法院调解改革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永军 《前沿》2006,(1):115-118
调解主持人员的双重身份、法院的职权主义都不是我国法院调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强制性是法院调解运作的基础。我国法院改革应以扩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导向,设立庭前调解制度,实现诉讼中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二元机制,在诉讼外另设法院附设调解程序,建立法院内调解程序的二元机制。  相似文献   

13.
目前民间纠纷层出不穷,呈现出多元性、利益性、复杂性和调解难度大等特点,传统的公安调解方式已经无法完全化解纠纷。为适应时代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推出了“公调对接”调解模式,即将公安110接处警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接,整合社会纠纷调解资源,主动发现,积极化解,超前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治安平稳、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受理调解当事人申请的离婚纠纷。当事人因发生离婚纠纷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有两种情形:一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一是男女双方已自愿离婚,  相似文献   

15.
唐全寿 《人大论坛》2011,(10):26-26
人民调解,指的是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纠纷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作为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化解纠纷、消除矛盾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制度在息讼止纷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相似文献   

16.
和谐社会视野下诉讼调解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共兴  方杰 《前沿》2010,(2):99-101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诉讼调解能否如人们预期的那样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对其涉及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阐释。诉讼调解的本质应该是当事人的处分权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权的结合,并且处分权处于支配地位。以此为基础,诉讼调解能够促进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目的的实现,在诉讼调解中诉权与审判权可以达到很好的制衡关系,司法公正和效率也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调解商业经济纠纷的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流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商业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主管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以下简称调解机构)。第三条调解机构对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实行一级调解制度。第四条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相似文献   

18.
关于建构我国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的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构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制度是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的重要课题之一,对制度的设计者来说,建立完备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体系,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为制度的使用者考量,也应建立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从而落实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本文试图就调解合意的达成;调解原则之确立等四个在调解制度建构中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一番理论探讨,以期对新制度的建构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9.
近日,奇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查组,深入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信访局、西地村等地,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查。调查组了解到,2012年1至8月,全县共排查调解处理矛盾纠纷986起,调解成功944件,成功率96%;当事人主动履行的调解协议936件,履行率95%。  相似文献   

20.
在各种社会纠纷中,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有助于实现社会良序发展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系统化和有机融合。非诉讼作为诉讼的有益补充,可以公平高效地解决特定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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