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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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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假释监督保护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释是刑法规定的对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附条件予以提前释放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对犯罪人适用假释体现了我国改造罪犯的政策和法律精神。目前我国的假释制度的监督考察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假释制度建立的初衷。文章对比了我国和国外法律的假释监督制度的不同,并从机构人员设置、立法和具体措施几方面对构建我国完善的假释监督保护制度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假释,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罪犯的改造有着极大的激励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到假释权、假释后的有效监督等因素的严重制约而致使适用率很低,使得假释这一极好的刑罚执行制度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极大地浪费了这一行刑制度资源。因此,文章就假释权的归属、如何适用假释、不得假释,以及社会矫正制度等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3.
假释是对一些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而适用的提前释放出狱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是近代刑法主观主义目的刑论与客观主义报应刑论相结合的产物;假释的前提条件是罪犯释放后不会再危害社会;现阶段我国还不具备扩大假释适用范围的条件;例外假释的适用缺乏充足的法理依据;假释监督考察的结果及效力应依法确定.  相似文献   

4.
假释制度在彰显法律的宽宥性、体现刑罚的教育功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适用比例偏低、考核标准不规范、监督不力等问题却严重阻碍着这一制度目标的实现。深入剖析我国假释制度低效运行的原因,理清我国在行刑理念方面的偏差,建立完善的假释提请、考核、监督、救济等机制,是完善假释制度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5.
周颖 《前沿》2012,(5):85-87
假释自诞生以来,已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并表现出持久弥新的旺盛生命力。在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框架下,通过制度重构建立新型的假释适用机制,以顺应刑罚轻缓化和刑罚非监禁化的趋势,实现假释制度的普适性、完善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务实性,以求假释固有功能效应的充分发挥。本文从假释的条件、假释案件的办理程序、假释后的监督执行等方面提出见解,探讨如何改进和完善我国假释工作,使假释制度为实现刑罚的目的而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新近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的非监禁刑体系,并修改了假释的执行机关和适用条件,是一大进步。但我国现行假释制度仍存在人为主观操作性大,适用面窄,假释率过低等问题。对我国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考察英美假释制度特点所得启示,结合我国实践提出完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我国97刑法典仅有6个条文规定假释制度,美国模范刑法典有关假释的规定有28个条文。我国的假释类型单一化,只有相对裁量假释;美国的假释类型多样化,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假释类型。美国假释适用的条件不论从实体还是程序来看都比我国丰富和细致。中美两国假释制度差异的形成原因在于假释制度在美国有着根基深厚的司法实践传统,而中国司法实践长期重视减刑制度的运用,假释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备受冷落。  相似文献   

8.
我国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模式经历了从书面审理到听证审理再到开庭审理的演变。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进行检察监督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应加强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中、开庭审理后的检察监督。为保障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检察监督,应建立健全层级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证据开示、交换机制,推动法院裁判文书吸纳检察监督意见,推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检法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9.
假释制度诞生于19世纪的欧洲,是刑罚科学化、文明化的结晶,是监狱文明的标志性制度之一.为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我国虽然很早就确立了此项刑罚制度,但是,无论是在法律制度上.还是在适用方面,均存在明显不足。《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假释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进一步做好假释工作提供了依据。鉴此,围绕假释适用问题再作研究探讨,以期在纵深领域有所突破,力推我国的刑罚制度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10.
假释是一种古老的刑事制度,19世纪初英国学者马空诺契在劳浮岛创造释放票制。后来,克罗夫顿在爱尔兰将释放票制大加改革,而创造成完备的假释制度。19世纪中期德国、瑞士、日本、美国、荷兰、法国、意大利等国推行假释制度,作为矫治刑事犯罪重归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1950年,海牙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对假释制度的意义及作用作了充分肯定,并号召世界各国广泛适用假释制度,以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在我国,假释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中  相似文献   

11.
由于法律传统的差异,不同法系的国家对假释权性质及归属的认识存在不同的观点.并由此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假释决定模式。从应然和理性的角度说,假释权应属于一种行政权.由狱政部门或其隶属的独立的假释委员会行使。国外的假释决定程序一般包括假释的申请、建议的审查、假释审理或听证、作出假释决定、对假释决定的救济和监督等程序。  相似文献   

12.
罚金刑在我国刑法中被广泛适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罚金刑得不到有效执行,严重地影响了司法权威。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将罚金刑执行的监督职责赋予给了监所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一定要适应形势,找准其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积极获取监督信息,找准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监所检察部门也要完善自身机构,把监督触角前伸,规范法院对罚金刑的判处,在减刑假释中加强对罪犯财产状况的调查,保证对罚金刑执行监督的不缺位。  相似文献   

13.
假释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又是监狱行刑的重要奖励制度。现行的假释制度,拘泥于传统的“直捷式”的范式,幅度有限,比例受控,未能充分发挥出假释的矫正功能、社会功能和预防功能。因此,应当拓展假释的范式,建立旨在提高改造质量的累进式假释制。累进式假释制是对现行“直捷式”假释制度的变更与完善,与现行的法理精神、监狱刑罚执行的程序规定相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失为一条解放思想,加大落实“首要标准”力度,拓宽行刑范式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4.
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的划定应当与社区矫正的性质以及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相一致。社区矫正是一种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活动。根据是否具备社会化行刑条件这一标准,假释制度、缓刑制度与管制刑制度完全具备社会化行刑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部分具备社会化行刑的条件;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服刑人不具有社会化行刑的条件。  相似文献   

15.
刑罚变更执行是指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监督范围狭窄及事后监督的不足,需要对刑罚变更执行进行同步监督,并准确定位同步监督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加强与其他相关机关的沟通协调,着力构建同步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施行社区矫正,这是社区矫正首次写入我国刑事基本法律之中,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发展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这将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发展,也将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供广阔的空间。面对新形势,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在监狱工作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政策,需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根据罪犯年龄、性别、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差别,确定不同的适用假释时间期限和假释考验期限,降低减刑幅度,减少报请减刑裁定频率。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刑罚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8.
在刑罚执行领域,人身危险性是指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的构成应该是以罪犯的犯罪人格为核心,以社会和自然环境为外部条件,以罪犯的行为表现为外在表征的系统。人身危险性标准的提出,可以为罪犯的分类矫治、减刑假释、再犯预测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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