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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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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维彬 《法律科学》2014,(5):138-149
被告人翻供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由于被告人庭前供述缺乏证据能力规则的约束,法官普遍以被告人庭前供述定案,这是导致我国冤假错案的一项重要原因。为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规则。国外在被告人庭前供述准入制度的设置上,存在传闻例外模式与直接言词模式;在庭前供述排除制度的设置上,存在正当程序模式与任意性模式。我国宜借鉴直接言词模式与任意性模式,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一致时,庭前供述不具备证据能力;在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不一致时,庭前供述如果具备自愿性要件可以作为弹劾证据,只有同时具备自愿性与真实性要件时才可作为实质证据。  相似文献   

2.
试论被告人当庭翻供的证据认定与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属于证据范畴的一种。但刑事审判实践中,由于被告人时常改变庭前的口供,给审判活动和认定证据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成为困绕法官断案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案件特别是涉嫌经济犯罪、渎职等对被告人口供依附性较大的案件,往往因被告人的翻供,造成其他证据认定难度加大,导致案件久拖不能下判。因此,研究如何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情况下正确判断、认定和使用被告人口供证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被告人口供证据的概念及当庭翻供现象 笔者认为,被告人口…  相似文献   

3.
刑诉法实施以后,由于“无罪推定”原则的确认和庭审方式的改革,被告人当庭翻供现象有日趋增多之势。因而,如何防止和制服被告人当庭翻供,就成了公诉人应予认真关注的问题。被告人当庭突然翻供,必有隐情,为正确处理案件,查明事实真相,公诉人必须高度重视被告人当庭翻供,并积极地寻求解决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方法,以达到顺利完成出庭公诉的目的。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被告人当庭翻供,公诉人除了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状态、清醒的头脑、敏捷的思维、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较强的业务能力以外,还应按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个案…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排除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瑞华 《法学》2004,(5):55-62
刑事诉讼中 ,尽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但有关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不仅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缺乏明确的规定 ,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文认为 ,检控方在法庭上需要证明的不是刑讯逼供的不成立问题 ,而是侦查人员所提交的庭外讯问被告人笔录———也就是被告人向侦查人员所作的供述笔录———的自愿性问题  相似文献   

5.
被告人当庭以受到刑讯逼供为由翻供是公诉人出庭时经常遇到的问题,如何确保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是公诉人出庭公诉面临的较大挑战,也是公诉工作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一、审查起诉时发现疑点要启动审查程序。庭前审查证据的重  相似文献   

6.
刑事证明标准理论首先要求根据所要证明罪行轻重的不同,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在死刑案件中,当控方证明无法达到“排除一切可能性”标准时,需要通过降低对被告人权益的剥夺程度,来获得证明标准的降低。其次,控辩双方在诉讼中所适用的证明标准也不同,控方证明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辩方证明只需要达到证据占优势即可。此外,证明责任的内涵包括“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两个层次,被告人所承担的仅仅是“提供证据责任”,其只要针对其抗辩主张提出证据使控方主张形成争点即可。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有权就起诉书的内容进行供述和辩解。本文从国外当庭翻供现象不突出,归因于其采用了无罪推定原则,而我国当庭翻供多,是因为我国没有采用无罪推定原则,没有赋予被告人沉默权。从而建议立法上应赋予被告以沉默权从根本上制服被告人当庭翻供。  相似文献   

8.
公诉人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的讯问,有别于侦查、批捕、预审、审查起诉阶段,已经从以突破案情,补充、固定和核实证据为主,转为以揭露、指控犯罪为主,应当注意运用相应的讯问策略与技巧,提高讯问效果。一、被告人当庭翻供案件的讯问策略  当庭翻供分为全部翻供与部分翻供、一直翻供与首次翻供;从公诉人是否预见来分,分为意料中的翻供和意料外的翻供。首次翻供和意料外的翻供,对公诉人来讲,讯问的压力与难度是很大的。当出现翻供情况时,公诉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沉着冷静,迅速调整讯问思路。2.讲清法律,晓以利害,指明出路,打消…  相似文献   

9.
姜琪 《法制与社会》2013,(32):47-49
针对新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修改,如何完善公诉工作来进行应对,本文认为,一要正确理解人民检察院举证责任的含义和范畴:公诉方承担客观举证责任,辩方和被告人仍需承担主观举证责任;公诉方仅在直接事实存疑时承担败诉风险;公诉方对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均负举证责任。二要强化对侦查行为的引导、监督,排除非法证据、补强瑕疵证据,坚持非法证据个别排除。三要区分不同情形,准确把握的证明标准的适用范围:实体事实的证据证明应当“确实、充分”,而程序事实的证明只需“可信释明”;排除合理怀疑不等于排除所有怀疑;证据确实充分不等于证据完备齐全;“确实、充分”是入罪标准.而非不起诉条件。四要构建证据体系、进行庭前辅导、发问和举证相结合,加强庭审抗辩能力。  相似文献   

10.
独立没收程序的证据法难题及其破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万毅 《法学》2012,(4):76-87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简称"独立没收程序"。然而,关于独立没收程序的相关证据制度,如证明标准、证明对象以及证明责任等重要内容,立法上或付诸阙如或模糊不明,这就导致用意良好的程序设计可能因为忽略了证据制度的技术支持而陷入某种实践困境。从证据法理上讲,独立没收程序本身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因此应当采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而非"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在证明对象上,检察机关应当举证证明程序上存在一个被追诉的犯罪事实,且申请没收的涉案财物与该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实质联系;在证明对象上,检察机关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主张对涉案财物拥有合法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1.
当前理论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证明标准是否降低存有分歧,但认罪认罚案件大多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而事实清楚、证据扎实,这类案件由于达到证明标准的难度较低所以程序相应简化,并非程序简化故而可以降低证明标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当强化审前"证明准备"使得证据组合接近,甚至达到证明标准,藉此在刑事诉讼之纵向构造上启动程序简化,而庭审中需要在控方完成"他向"之"司法证明"的基础上,着重审查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明智性和明知性.  相似文献   

12.
袁翠玉 《法制与社会》2013,(20):132-133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遗憾的是在实务界适用这一规则的案例微乎其微,但在职务类犯罪中,如果被告人当庭翻供,法院将会直接面临一个难题,即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机制。职务犯罪侦查中,因为对口供和证人证言的过度依赖、破案的压力以及放纵罪犯与维护程序正义之间存在矛盾,导致非法证据排除难。而且对人民法院来说,对非法证据"不会排、不想排、不能排、排不动"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相似文献   

13.
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或者自我归罪的表现,其本身并无重大法律意义.然而由于受贿犯罪证据的特殊性,受贿案件翻供、翻证行为已经成为打击腐败的瓶颈.本文拟深入分析受贿案件翻供的类型、翻供的原因,通过在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分配上建立新的规则、制度,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即将施行的背景下,探讨受贿案件嫌疑人翻供问题.  相似文献   

14.
出于种种原因,职务犯罪被告人会出现当庭翻供现象,这将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公诉人如何正确、有效地应对这类被告人的翻供,成为认定案件的关键。本文从翻供成因入手,寻找了解决职务犯罪被告人翻供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某地一法庭公开审理一起五人共同贩毒案。五名被告人均当庭翻供且口径一致,其口供与公诉人的指控大相径庭。据法庭宣读案卷材料,五名被告人在开庭前已三次共同翻供,所供贩毒数额一次比一次少。数次翻供,被告人之间的口供均出奇地吻合。被告人倘有“充足”理由——因为侦查、预审人员刑讯逼供、诱供、指供才使供词吻合。显然,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已经多次串供。公诉人明知被告人当庭撒谎,却举不出反驳的有力证据,好不尴尬。造成公诉人尴尬的原因一般解释有三:一曰关押场所管理不善、致使人犯串供;二曰侦查、预审时确有逼供、诱供、指供…  相似文献   

16.
在司法活动中,存在着各种价值冲突.作者认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保护被告人的利益,保护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不可偏废.在证明价值取向方面,要以法律真实作为司法证明的基本标准;在举证责任的价值取向方面,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在非法证据的价值取向方面,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完善法治、保护人权和抑制违法的需要,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存在立法不完善、对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实物证据排除问题规定不明确等问题,文章认为,应当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中明确非法证据的种类、排除程序以及例外情形;由控方承担证明其提出的证据合法的举证责任;对于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排除采取不同的排除标准。  相似文献   

1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产生于英美。英美普通法上的非法证据排除法则可分为自白排除法则和违法证据排除法则。自白排除法则源于英国历史上的“考罗门原则”。是指把基于不当诱因的自白(即被告人口供)或不自由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出去。美国独立后,以其最高的法律形式继受了“考罗门原则”。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己的证人”。联邦宪法规定这一权利的最初目的在于排除虚伪的自白,以防止刑事诉讼发生冤错,侵犯公民的权利。因而.被告人的自白能否作为证据,其标准就是这种自白是否具有“自愿性”。被告人自愿供述不利于己的事实,此项供述可以作为证据运用;被告人被迫自证其罪,则应将其自证有罪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运用。20世纪40年代,自白证据排除的根据发生了变化,由“供述的非自愿性”发展为“程序的违法性”。即无论自白是否具有自愿性,只要证明警察在收集自白证据的时候有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行为.此项自白排除不用.具体体现为米兰达规则。  相似文献   

19.
庭审制度改革后,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宣读井出示有关证据等方式,承担举证责任,同时通过紧紧围绕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当庭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过程、危害结果等具体情节,运用证据进行论证和证实,以支持公诉、指控犯罪。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就如何当庭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成功地支持公诉谈几点体会:一、主动说明论证合理排除矛盾公诉人在庭审举证后往往引发控辩双方质证。公诉方可以先发制人,利用发表意见的时机对所举证据之间出现的非本质差异主动分析原因,合…  相似文献   

2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完善法治、保护人权和抑制违法的需要,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存在立法不完善、对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实物证据排除问题规定不明确等问题,文章认为,应当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中明确非法证据的种类、排除程序以及例外情形;由控方承担证明其提出的证据合法的举证责任;对于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排除采取不同的排除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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