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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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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承堂 《法律科学》2013,(6):169-177
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作为“谁”有资格提起诉讼的问题,在性质上属于案件的程序性要件,而迥异于民事诉讼法中建立在案件实体性f.-j题基础上的当事人适格理论。根据政策的动态不一致性理论,宏观调控主体违背承诺,调控受体建立在合法预期理论基础上的信赖利益因此受到了损害,从而满足了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核心要件“实际损害”。直接授予遭受“实际损害”的调控受体以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不仅不会产生学界最为关注的讼累问题,还为调控受体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激励机制。事实上,此种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类型化的构建路径也为当下的公益诉讼的立法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  相似文献   

2.
澳大利亚司法审查原告资格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立法和法院判例,原告起诉须四个条件:须有某种利益;利益受到损害;利益损害系公权行为导致;申请的救济对矫正利益损害有作用。只有把这四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地把握原告起诉资格。  相似文献   

3.
权利的配置不仅左右收益或成本的转移 ,而且决定收益或成本的高低。因此 ,通过权利配置实现环境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应是环境保护追求的目标。然而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 ,决定了其权利的初始配置应是一种社会化的权利。这种社会化的权利极易诱发私人权利采取“搭便车”行为对其进行侵蚀 ,因此 ,要实现环境资源价值最大化 ,就必须对遭受侵蚀的社会环境权利进行救济。但在此救济过程中 ,由于侵权人和社会环境权利的代理人 (国家 )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如遵循传统私法救济方式 ,容易导致私法救济的“虚位” ,因此 ,需要突破传统权利救济的私法化局限 ,实现权利救济的公法化。  相似文献   

4.
撤回起诉是检察机关的刑事案件公诉权的内容之一,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的原则,是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一种方式。但在实践中,撤回起诉程序上有许多不规范之处,存在忽视当事人诉讼权利,损害了当事人权益的现象。因而有必要规范撤回起诉程序,保证当事人能够行使救济权利。一、对检察机关的撤回起诉请求,法院应当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对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请求,法院应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初步设想(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拓宽原告资格: “当代立法的趋势是放宽起诉资格的要求,使更多的人能对行政机关提起申诉,扩大公民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和本身利益的维护。”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导向也应如此。 西方发达国家对原告资格的拓宽,主要是通过拓宽对个人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创设对公共利益保护渠道两条主要途径进行的。前者大体经历了由“法定权利”标准向“法律上的利益”标准迈进的过程,甚至某些国家发展了“法律值得保护的利益”标准或“事实损害”标  相似文献   

6.
民事强制执行系当事人借助国家公权力实现其经法律所确认的特定的私法上的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制度。执行救济在执行法律制度中有重要意义 ,没有执行救济就无法实现民事执行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一种无法诉诸法律保护的权利 ,实际上就根本不是什么法律权利。“人类的权利自始就是与救济相联系的 ,当事人脱离了盲动或依附而获得了一定权利时 ,也必有与之相适应的救济制度相随。没有救济可依的权利是虚假的 ,犹如花朵戴在人的发端是虚饰。”〔1〕“救济就是纠正、矫正或改正已发生的或业已造成伤害、危害、损失或损害的不…  相似文献   

7.
李国岭 《中国公证》2006,(12):67-68
一、我国公证制度沿革中的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机制 有句话说“有权利必然要有救济”,也可以说“没有救济途径的权利不能称做真正的权利”。因为仅有观念上的权利而没有转化为权利主体实在行使的状态,这种权利并没有达到人们设计该权利的真正目的,因而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权利。同理,在公证法律制度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仅满足于法律规范规定的状态,而不为相关权利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济途径,那么该法律规范制定的良好初衷必然无法得以实现。我国对公证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机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证程序规则》中,笔者以该规章的变迁为主线,分为三段时期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8.
合同是当事人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载体。格式合同条款的单方拟定性往往导致合同权利的失衡。为了对失衡权利的救济 ,我国《合同法》着重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范。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难点在于对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本文提出“合理免责格式条款”和“违规免责格式条款”的概念 ,并就二者的构成要件和效力认定原则进行了实践总结和理论归纳。  相似文献   

9.
竞争行为的不正当性评判标准应当是“经济性”标准.只有当鼓励某一竞争行为的存在,将损害经济效率时,该行为才应被认定为损害了竞争秩序,进而被认定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性”标准可以良好地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私法向经济法的演进历史;也可以良好地解释和解决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在适用中的利益平衡问题.  相似文献   

10.
韩思阳 《法商研究》2023,(4):87-100
个人信息保护应采用权利模式,引入行政法上的主观公权利。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引入主观公权利有助于完善权利体系、保障公法救济、提升执法动力,复杂利益平衡将主要交由立法机关负责。信息主体作为相对人时,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部分条款可作为保护规范提供从程序法到实体法的保护。信息主体作为第三人时,辨识保护规范的重心从私人利益变为公共利益。既保护私人利益也保护公共利益的条文证成主观公权利,而仅保护私人利益的条文证成私权利。这样一来,既可明确公法介入与私法自治的边界,也可避免有关司法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67条相结合可能导致的公法介入泛化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刑事被害人作为直接受害人,其权利无论在法律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一直遭受冷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不仅承受着实体利益的丧失,程序权利亦未得到有效保护,适种权利保护薄弱背後有其深刻的社会动因。鉴于刑事被害人现实的权利境遇,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措施自然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2.
白金刚  吴锋 《时代法学》2008,6(2):59-67
刑事被害人作为直接受害人,其权利无论在法律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一直遭受冷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不仅承受着实体利益的丧失,程序权利亦未得到有效保护,这种权利保护薄弱背后有其深刻的社会动因。鉴于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境遇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加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自然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3.
私力救济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昕 《河北法学》2007,25(7):11-20
私力救济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受到学界关注.私力救济的研究首先有必要厘清其性质.私力救济,既可定位于一种私人自行处理冲突的纠纷解决机制,当事人通过私人力量维权的权利救济机制,也是一种私人以威慑和制约为核心、高度分散、私人执法的社会控制机制.  相似文献   

14.
冉思东 《现代法学》2007,29(2):18-23
民事诉权作为私权的公力救济路径集中展现了宪法的永恒命题,它涉入私权空间范围及其程度折射出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间的辩证博弈;民事诉权介入私权空间的正当性源于私力救济的有限性和公力救济的有效性;民事诉权介入私权空间的程度决定于私力救济的有效性和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在宪法框架内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达致和谐的配比。  相似文献   

15.
In New Zealand where there is a statutory bar on the right to sue for compensatory damages arising out of personal injury, and therefore injury arising out of negligent health care, the Human Rights Review Tribunal,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provides relief for people who are aggrieved by the care they have received from a provider of a health or disability service. That relief may range from a declaration that the provider has breached the Code of 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Consumers' Rights to awards of compensatory and exemplary damage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e use of this tribunal by the Director of Proceedings of the Office of the Health and Disability Commissioner in holding providers of 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accountable and obtaining relief for consumers and their families.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第122条赋予了受损害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择一请求”权,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突破。但是,当两个请求权所指向的利益可以独立并存时,该法条规制乏力,有明显缺陷,应予以修补。应当既承认受损害方的诉讼选择权,又同时维护其两方面的实体利益。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之规范基础,其设置于该法第6条第1款过错责任一般条款之后是过错责任从一般到具体的规范逻辑范式。侵权法的功能主要为救济与预防,故宜将第37条"造成他人损害"修改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从而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方式的司法适用提供通道。为充分救济损害,宜认可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的双重属性。根据补充责任制度的内在逻辑,第37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应限缩为"第三人的主观故意+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主观过失",进而在立法上明确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的法权结构。对《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检讨,可以作为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第973条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出现过数次变迁,最终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因为集体所有权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导致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农民权利虚化。《物权法》试图通过引入成员权概念来明确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成员集体所有在性质上类似于总有,它是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途径,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制度基础。成员权是私法上的权利,不同于村民自治的权利。关于成员资格的认定,原则上应当以户籍为标准,在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成员权可以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两部分,应当完善其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9.
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人身利益一旦受到侵害,无法以民事主体身份获得法律保护.文章结合案例和学者观点,检讨了传统法律人格的缺陷,借鉴了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胎儿保护的立法经验,认为未来民事立法应当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20.
武腾 《华中电力》2022,(1):20-32
《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的主要规范目的是,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承认权利人的追认会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就适宜承认存在效力未定的处分行为。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在解释论上具有可取之处。在传统债法上,无权处分致使给付不能的,存在适用债务不履行责任抑或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争论,两方面规定在构成要件上有实质区别。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实行救济进路,第三人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致使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或第612条,两者在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效果上并无实质区别。《民法典》第612条中规定的第三人“享有权利”文义范围较窄,应当对其进行目的论扩张,将第三人“过去享有权利”且主张权利的一些情形纳入其中;即使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仍可认定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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