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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是民事诉讼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学理上有不同的观点,实务中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38条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角度出发,允许原告在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撤回起诉。但同时规定原告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遵循民事诉讼法理与有效解决纠纷的现实需要,应依据案件类型来分设不同的规则,即禁止原告对财产性质的案件再行起诉,对人身关系的案件,则允许原告再次起诉。无条件地允许原审被告另行起诉也不尽合理,应斟酌具体情况来决定。  相似文献   

2.
【裁判要旨】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承担义务的,应当审查其是否具有诉的利益。诉的利益不同于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能获得的利益,而是指原告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必要性和实效性。缺失救济必要性或实效性的,不应当立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3.
江晨 《政治与法律》2020,(5):150-161
对于婚生否认之诉的原告,目前我国法采取了明确列举的方式,所规定的原告范围较窄。当其他可能的原告起诉时,法院或严格适用法律规范,或扩大原告范围,产生了矛盾裁判。立法应当对能够成立诉权并启动司法审判的适格原告作出周全选择和判断。基于身份权的专属性及国家意欲保护的权利和价值,亲子关系的主体,即父母、子女均有婚生否认之诉原告资格;生父仅在婚生亲子关系不利于子女最佳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时,才附条件地具有婚生否认之诉原告资格;父死亡后的继承人因无专属身份关系以及身份公益优位于财产私益的法理,不具有婚生否认之诉原告资格。在立法作出周全选择后,司法实践应当准确把握婚生否认之诉属于形成之诉的本质及立法的文义和目的,遵循形成之诉原告的法定性和封闭性,不得扩大原告范围。  相似文献   

4.
【要点】当事人以行政机关土地登记行为损害了自己合同法上的利益为由起诉的,因其与登记行为只存在间接利害关系,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的"法律上利害关系",故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案情】原告:山东济滨良岸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滨公司)。被告:高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一条中。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比较直接地规定了原告资格问题,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条件。起诉条件和原告资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一定的联系。原告资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在主体上获得法律认可的条件。起诉条件则是指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法律认可的所有条件。因此,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才有可能受理;而没有原告资格的人即使符合其他起诉条件,法院也…  相似文献   

6.
在处理无效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案件受理费的问题,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按原告起诉时诉讼请求的数额计收;有的法院按合同标的之货款总金额计收;有的地方按合同需方预付的货款额或定金额计收。笔者认为上述计收案件受理费的做法是欠妥的。 第一,原告诉讼请求数额是一个未经法院审理确认的数,在审判实践中,原告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其诉讼请求的数额常常大于实际争议的财产金额;同时由于原告多是以有效经济合同纠纷起诉的,  相似文献   

7.
司法信箱     
已按自动放弃诉讼处理的原告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怎么办? 编辑同志: 根据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原告逾期不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放弃诉讼处理。请问,如果在此之后,原告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相似文献   

8.
没有原告就没有诉讼。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环境利益,有必要对传统诉讼法中原告资格的严格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扩大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资格,确立新的原告范围,以便在我国早日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正初步设想(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拓宽原告资格: “当代立法的趋势是放宽起诉资格的要求,使更多的人能对行政机关提起申诉,扩大公民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和本身利益的维护。”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导向也应如此。 西方发达国家对原告资格的拓宽,主要是通过拓宽对个人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创设对公共利益保护渠道两条主要途径进行的。前者大体经历了由“法定权利”标准向“法律上的利益”标准迈进的过程,甚至某些国家发展了“法律值得保护的利益”标准或“事实损害”标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第15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协同原告共同参与民事诉讼全过程,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能最终得到法院的确认、支持,达到胜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澳大利亚某些立法和司法判例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类型和资格。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要有总检察长、个人和利益团体三类。不同类型的原告有不同的资格条件。  相似文献   

12.
戴琼 《政法学刊》2012,(4):49-53
涉外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不易确定,损害结果地为数众多,传统民事管辖权的规则面临挑战,目前国际上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我国立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的特点,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应由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和受害人受损害的结果地,损害结果地是指诽谤言论的传播地,同时又是原告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或工商营业所所在地或法人的营业地,如果侵权行为地和损害结果地不一致,由原告选择管辖法院。  相似文献   

13.
司法裁判供给中的利益衡量:一种诉的利益观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常怡  黄娟 《中国法学》2003,(4):79-88
任何提交司法机构要求予以审判的民事纠纷都必须具有一种获得本案司法裁判的必要性 ,对于这种必要性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冠之以“诉的利益”。诉的利益概念的出现与利益法学思潮对民事诉讼领域造成的影响密切相关 ,其本质是国家在其司法裁判供给问题上的一种判断。诉的利益的判断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 ,这种利益衡量又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 :一是原告与其他纳税人之间 ,二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在诉的利益问题上所进行的利益衡量存在一定的尺度 ,它要求法官立足于社会需求作出符合基本正义的衡平。  相似文献   

14.
诉的利益是诉讼法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其利益受到不利影响时,寻求司法救济的必要性。诉的利益理论不仅应在防止原告滥用诉权、避免被告无端应诉和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方面发挥消极作用;更应当在权利生成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诉的利益的认定标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利益衡量问题。诉的利益的范围直接影响法院的主管范围、原告资格以及诉讼类型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5.
商标损害赔偿如同一个装水的"杯子",乐观派将其视为是半满,着力鼓噪如何将其另一半注满,新《商标法》中法定赔偿限额的提高是典型的例子。然而,对中国商标司法的实证研究表明,原告对商标的主观估值和损害赔偿的预期并不高,司法满足度更低。这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法定标准过低,企图通过提高法定赔偿限额来改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不切实际的。商标赔偿是一个市场问题,其保护水平在很大程度也取决于交易和评估市场的健全。  相似文献   

16.
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识别、原告寻找与审理机关专门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因缺乏有力立法支撑,处于一种司法实践先于立法的混乱局面。从对2007年1012年国内公开报道的30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环境公益诉讼无论诉讼目的还是救济方式均不同于传统诉讼,它是在原有诉讼体系上“重生”的一种新型诉讼;为实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这样一种新型诉讼的原告资格应赋予公民个人、环保团体、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并且应由专门审判机关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17.
在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中,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司法解释赋予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以原告资格,但如何理解与认定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纷争。值《行政诉讼法》酝酿修改之际,对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内涵、决定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及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认定等问题重新进行梳理与分析,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8.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利器,它对于改善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学界以及司法实践对于何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一直存在争议,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关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争论更是甚嚣尘上,其中,对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原告资格的分歧尤甚.笔者认为,质疑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厘清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再加之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一功能定位,使得对环境管理机关作为适格原告有诸多误解.本文沿此思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辨析,试图解决此问题.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适用的条件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议和矛盾,而其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公民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和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转移的情况是否适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尤其重要且争议较大.在对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适用的条件应包括四点:一是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发生了法定的特殊情况,具体可为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或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资格转移"情况;二是具有法定的权利承受人;三是未超过起诉期限或诉讼中止期限;四是原告资格的被转移人依法不具有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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