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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6年4月4日,范某与江苏省苏州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某公司派遣范某到巴拉斯塑胶(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拉斯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690元。合同签订后,范某即按约被派遣至巴拉斯公司工作。同年4月28日,巴拉斯公司作为甲方、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双方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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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7年7月6日,原告王某(乙方)与南宁市高新区某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GPS/GPR车辆监控系统”销售及入网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甲方应乙方要求,GPS终端以租赁的方式租给乙方使用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并约定GPS服务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辆定位服务、GPS卫星定位系统实时跟踪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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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24日,王某与在外国注册的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于该公司的中国办事处工作。1995年6月20日,双方达成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鉴于王某系公司的高级雇员,为鼓励王某全身心投入工作。公司为王某提供848,000.00元人民币的住房资金,王某购房后每月向公司支付住房资金的1/240(即人民币3535元),公司期望并经王某本人同意合同至少履行10年。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还特别约定合同的有效性及争议的解决应依照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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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工种为设计师,月工资为300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合同期限为2年的合同,合同约定李某为主任设计师,月工资为6000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1)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依照过错方责任大小及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确定。(2)未按照双方约定期限履行合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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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应聘到A电脑公司任程序员。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2年期满以后,王某在6个月内不得在国内电脑行业从事与在A电脑公司相同或类似的职务。作为补偿,A电脑公司每个月向王某支付800元。同时,双方约定,如果王某违反该竞业禁止约定,则赔偿A电脑公司6万元。2年期满后,王某离开A电脑公司,到外省的B电脑套司担任程序员。A电脑公司连向王某所在的H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6万元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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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倒】伪造文凭,能索要解约补偿金吗?
北京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聘用王某为该公司的销售经理,王某称毕业于北京某财经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持有该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毕业文凭。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订立了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3000元,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每月为3500元,按照公司的规定以销售金额享受提成奖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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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为一名进城务工农民。王某与D建筑工程队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按季度支付王某工资。每月200元,包吃住,合同期限为该项工程时间,预计为2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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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某原系某建筑公司的工程师,1998年退休后一直在家休养。2001年3月,战某被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聘任为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本合同为某小区改造第一期工程施工期间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该工程全部竣工即自行终止:乙方每月工资定为税后3500元,每月底支付: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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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5日,王某与某加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加工厂招用王某为季节性临时工,合同有效期为2007年6月25日至2007年9月28日。2007年7月1日,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王某到某餐饮公司做包装工。2007年9月1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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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它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完善和发展,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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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A公司为某投资有限公司。陶某为A公司员工。双方签有1998年7月20日起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陶某担任市场发展部主任一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至2002年7月19日。续签合同中约定陶某月工资为5167元,服务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假期。2000年11月,A公司委派陶某至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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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申诉人:赵某,福安市某商业公司职工。被诉人:福安市某商业公司(下简称某公司)申诉人赵某于1979年经劳动部门批准,分配至某公司工作。1985年以后,国家开放了市场,被诉人单位实行职工个人承包经营制度,申诉人也参与个人承包经营。1995年8月1日,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还订立了补充条款,即:申诉人(合同乙方)欠被诉人(合同甲方)承包费4000元,欠固定资产租赁费5000元,计为9000元。约定如下还款计划: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先还欠款6000元,余下3000元,每月还欠款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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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王某家境困难,又自恃年轻力壮,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5个月后,王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下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王某一家无力承担巨额费用,生活陷入困顿,王某家属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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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某些事由,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约束;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发生某些行为,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好处在于:一旦有约定情形出现,企业就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某公司约定:职工当月无故旷工2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旷工2天,显然不太可能被认为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如果没有上述约定,企业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判赔偿。再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停工待料日期超过XX日。且不可能立即恢复生产的,本合同终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