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刑事和解:一种新的刑罚改革理念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黎宏 《法学论坛》2006,21(4):13-18
目前,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建立一套既能切实保障犯罪被害人利益,又可以克服传统刑罚体系弊端的刑罚制度,成为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在当前酝酿的刑罚体制改革之中,可以考虑借鉴西方社会的做法,引进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论有关刑事责任的理解,对于从传统的道义责任论向现代的社会责任的转变,极富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2.
传统刑事责任论始终以刑罚论为唯一关注,使得刑事责任论无法获得超越刑罚论的实质内核,致其遭遇存与废的危机。综合评判刑事责任根据学说,刑事责任具有限制国家刑罚权发动、确保刑罚权合理行使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我国刑法学现行的罪-责-刑的逻辑体系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时延安 《法学研究》2013,(3):140-157
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无保安处分的概念,但在刑法中已实质性地存在保安处分,其与刑罚共同构成刑法所规定的法律后果,由此形成“隐性双轨制”的格局。对保安处分规范的识别,首先应从与罪责的关系上、目的与功能的差异上明晰刑罚与保安处分的基本界分,进而从法律特征上区分刑罚规范与保安处分规范,最终将现行刑法中的保安处分措施“挖掘”出来。澄清现行刑法中保安处分措施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有利于确保这类措施的正当适用,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免受不当干涉。  相似文献   

4.
我国在坚持“重重”刑事政策的同时,也要实行“轻轻”的刑事政策。实现“轻轻”刑事政策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要注意刑罚与非刑罚处理方法及监禁刑与非监禁刑之间的配合。刑事政策结构研究各种刑事制裁措施的排列顺序和比例份额,与刑罚结构存在密切联系。刑事制裁措施单调和刑罚与非刑罚处理方法之间的界限过于分明和绝对是我国刑事责任结构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注重复合制裁和非刑罚处理方法是完善我国的刑事责任结构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中国刑事处罚改革及其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评析外国刑事处罚新动向入手,从刑罚方法与非刑罚方法两个方面探讨了中国刑事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与完善出路、笔者认为,中国刑罚改革应当重点注意以下几点:最小限度保留生命刑,增加绝对无期徒刑;合并拘役与有期徒刑,增加有期徒刑长度;吸收国外社会服务刑经验,革新管制刑;将罚金升格为主刑,完善没收刑;将剥夺政治权利改为资格刑,并进一步充实其内容。此外,文章还分析了中国现存的非刑罚方法,并提出了单独进行保安处分立法的建言。  相似文献   

6.
论非刑罚化的理论基础及其途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孙国祥 《法学论坛》2003,18(4):47-53
非刑罚化是现代世界刑法改革的趋势。非刑罚化的出现 ,有着深刻的思想、社会与科学背景 ,它否定了古典学派“罪刑相称”的报应刑原则 ,具有进步意义。当代各国通往非刑罚化的途径多种多样。而我国由于受传统的“刑罚万能”观念的影响 ,不但排拒非刑罚化 ,而且重刑化的趋向明显。立法和执法应转变观念 ,建立包括保安处分在内的非刑罚方法体系 ,以使我国的刑事责任方法合理化、人道化和轻刑化。  相似文献   

7.
"非刑罚化"与"刑罚化"--论刑罚的退守与进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罚谦抑思想、犯罪学的新发展以及现实的需要下,我国的刑罚要顺应"非刑罚化"的趋势,在刑事政策的视野中广泛适用非刑罚的犯罪制裁方式,以及建立保安处分制度等,必须退守.同时,刑事政策视野中我国的"犯罪化"趋势以及刑罚和非刑罚措施本身的不合理性又决定着刑罚必须进攻,即"刑罚化".把单位犯罪和劳动教养制度的"刑罚化"改革作为契机以实现刑法的科学与完善.在"非刑罚化"和"刑罚化"两个大趋势的辨证作用下我国的刑法才能更加成熟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德国刑事执行法只涉及自由刑和剥夺自由的发送和保安处分的执行,刑事执行法中的刑罚执行与刑事执行诉讼法中的刑事执行都事旨在实现判决的内容,但却分属于不同层面。德国刑事执行法的制定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现行刑事执行法为5章202条,其刑法特点表现为不仅限于刑罚的执行而且包括改善和保安处分的执行;注重对囚犯权利的保护;确立了明确的刑事执行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9.
刑罚个别化问题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个别化是一种与保安处分相区别,以刑罚一般化为前提,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核心的刑罚理念,其理论根基在于“报应与刑罚个别化相统一”的刑罚目的说,我国法律应在统一说的基础上对其实事求是的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10.
刑罚权与行刑权的运行机制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以发挥刑罚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为目的,故犯罪与刑罚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体”,而刑事立法和司法则为犯罪与刑罚之“用”,是为运用刑罚治理犯罪服务的。行刑是刑罚实现的基本实践过程,行刑权是刑罚权一项独立的基本权能,是现实的刑罚权。建立专门统一的刑事执行立法、司法体系,是科学地行使刑罚权,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1.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政策可表述为:国家或政党基于犯罪态势而制定的控制(预防)犯罪的方略,可分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和具体的刑事政策。指导刑法立法的刑事政策是基本刑事政策;影响刑法司法的刑事政策是具体刑事政策。只有在较长时期内涉及全过程的主要的刑事政策才是基本刑事政策。具体刑事政策,它相对于基本刑事政策而言,指在犯罪控制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阶段中起作用的刑事政策。就刑事政策与刑法立法来讲,刑事政策即基本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刑事政策高于刑法;就刑事政策与刑法司法来讲,刑法则高于刑事政策即具体刑事政策,具体的刑事政策只能在刑法的框架内运作,但可以影响定罪与量刑。  相似文献   

12.
刑事一体化是指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科学三方面及其内部各方协调一致,形成有机统二的完整系统。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犯罪心理学在关于“犯罪”这一基本概念上,应当与处于规范地位的刑法学保持一致。犯罪心理学是刑事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同时,由于其独特的学科性质、研究视觉和研究方法,使其在一体化的刑事科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立法非常活跃的时代,刑法理论不可能只是单纯地解释刑法,而是需要同时关注刑事立法本身.刑法理论不仅要规制司法,而且要规制立法.刑法理论尤其是法益保护主义与有关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的学说,对刑事立法起着重要规制作用;刑法理论必须对刑法条文作出有价值的判断,促进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但是,如果能够通过修改理论或者重新解释应对社会生活事实的,就不应当修改刑法;任何知识都是一种偏见,都是不完善、不全面的,但刑法学绝不是始终拘泥于条文的形式论解释的枯燥无味的学问;刑法学者应当善于了解社会生活事实的变化,勇于反省自己的前理解,正确对待自己的偏见,从而使旧法条适应新时代.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与解释并不是对立关系,批判性解释可以使刑事立法的形式缺陷得到弥补,也能为刑事立法的完善奠定基础.刑事立法也应当善于类型化,从而为解释提供应有的空间,使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4.
15.
证券犯罪特征的犯罪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晓光 《河北法学》2004,22(11):56-57
证券犯罪是在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各个必要环节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同时证券犯罪还具有法定犯罪、白领犯罪、共同犯罪、贪利犯罪等特征 ,对此深入分析可以使我们在预防和惩治证券犯罪时更加具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16.
主观主义与中国刑法关系论纲--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主观主义作为西方刑法学说史上的重要思想,在我国刑法学界的地位却是尴尬的———刑法主观主义往往是作为被批判的对象,其本身所存在的合理内核却被人们所忽视。然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以及中国刑法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等都与刑法主观主义存在密切的联系,刑法主观主义的合理性不容抹杀,学界需要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17.
曾粤兴 《法学杂志》2022,43(1):101-111
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破,阻碍律师会见,无充足理由拒绝办理取保候审,强迫认罪认罚,滥用抗诉权,随意否定律师有理辩护且不在判决书中说明具体理由的行为,破坏了我国刑事诉讼秩序,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法益,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我国制定了大量规范性文件但治理乏力,需要启动刑罚手段才可能有效遏制。通过解释途径将此类行为入罪化。  相似文献   

18.
刑法关怀与刑法解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应体现法律之公平善良的特质 ,刑法关怀是指刑法对自然人、社会组织及社会所给予的刑法关注、刑法抵御和刑法保护 ,刑法解释即有权解释 ,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原则使用法定方法对法律文本所作的阐释 ,是连结刑事立法与刑法适用的纽带和中介 ,是折射和反映刑法关怀的最佳视角。欠缺刑法关怀的刑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说可能是合法的但未必是合理的。从刑法关怀的维度审视我国现有的刑法解释 ,一方面在于把刑法关怀坚持到底 ,另一方面在于反思刑法解释的真正科学的定位 ,由此建立合法合理的刑法解释体系。  相似文献   

19.
林安民 《犯罪研究》2007,17(2):73-80
随着拉丁美洲的独立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发展,其法制也得以相应发展。拉美各国主要通过移植其原宗主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其犯罪构成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内容,第一、作为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客观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形式、时间与地点,第二、阻却犯罪违法性的行为,即正当性事由,第三、作为有责性要素的刑事责任,第四,作为有责性要素的责任,包括犯罪罪过、认识错误和其他有责性的抗辩理由。  相似文献   

20.
劳东燕 《中国法学》2020,(1):126-148
在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处理上,存在分离模式与贯通模式两种类型。我国当前的处理方式应归入分离模式,该模式的缺陷在于,不仅教义学理论的构建缺乏刑事政策上的目标指引,而且刑事政策的运作可能突破教义学的体系性逻辑。为克服这种缺陷,我国有必要改采贯通模式,将刑事政策的目的性设定与法教义学的构建相贯通。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能够合理地解决体系的自主性与应变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它使得犯罪论的构建不再以应罚性作为主导,而以需罚性作为主导,由此重塑犯罪阶层体系。刑法体系的功能化发展,易于对法的客观性与统一性形成冲击,并对个体自由的保障构成威胁。这样的危险根源于其方法论上的目的性思维。因此,有必要构建一种二元性的规制框架,即通过刑法教义学的内部控制与合宪性的外部控制来实现对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正当性控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