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善意例外”产生于美国,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限制,也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内容.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没有明确规定“善意例外”规则.由于我国法律对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制约不足,其中的“合理解释”与“补正”多为程序瑕疵的弥补,存在“善意”的空间,适当借鉴“善意例外”规则,有利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顺畅实施.  相似文献   

2.
张开銮 《法制与社会》2013,(28):199-200
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价值在于保护人权,防止警察违法取证,是刑事证据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的意义入手,阐述了我国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关系,并在非法证据排除活动中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理念,进一步完善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方式。  相似文献   

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红星 《河北法学》2012,30(9):83-9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证据规则,它对于加强人权保障、实现宪法规定和促进程序公正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继两高三部颁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无疑对限制刑讯逼供的严重状况,将起到积极长远的作用.但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可操作性提出了广泛的质疑,“补正”和“合理解释”的规定,似乎给非法证据留了退路.因此,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问题进一步研究,以探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不足,并找到改进的出路.  相似文献   

4.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邓思清 《法律科学》2006,24(3):105-115
在现代证据制度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证证据有效性的重要规则,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又是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前提和基础。我国要建立符合国情的科学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必须首先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从目前国外情况看,存在三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即虚伪排除理论、人权保障理论和违法控制理论。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司法状况,我国应当将基本人权保障理论和重大违法控制理论作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证据法体系中“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制度之一.有学者认为其与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样,具有天然的正当性.然而此种“类推”无疑忽视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本质区别.如果说在以权力制约和人权保护为主要价值的刑事诉讼中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国家法治化的体现的话,在民事诉讼中“移植”类似规则就属于“法律教条主义”的体现.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处理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民事诉讼中,一般并不能限制公权力,相反地,它还可能导致实体上的非正义.因此,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民事诉讼本身在诸多方面存在矛盾之处,在现实运行中也存在种种弊端.  相似文献   

6.
张建伟 《清华法学》2012,6(3):55-6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继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规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之后又一司法人权保障性规则.已经纳入新修正刑事诉讼法典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明显侧重于某些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与侧重于非法搜查、扣押获得的实物证据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着明显差异;已经确立的裁量排除非法实物证据的规定因规定本身的原因也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尽管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通过相关司法解释早已确立,近年来也有零星成功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例,但实践效果不彰是显而易见的事实,究其原因,既因排除规定内在缺陷所致,也有价值取向、诉讼模式、司法潜规则、人性取向、判断诉讼行为的目的论、沉默法则、双重标准以及司法体制障碍等诸多原因,这些因素都是未来刑事诉讼法实施中需要加以克服的.  相似文献   

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乃是为保障公民宪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不受恣意侵犯而设置的工具性装置,其理论基础为震慑,其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毒树之果”,其适用方式为强制排除,其申请主体为宪法权利受到侵犯之人.中国五机关2010年发布的“《两个规定》”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对非法搜查与扣押取得的证据采取了裁量排除的立场,加上其中意在保障公民权利的规则与意在促进真实发现的规则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合,致使中国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具体解释与适用方面必定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从而使其震慑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应当趁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确立强制排除模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另行制定单独的、适用于所有诉讼种类的、以发现真实为唯一目的的证据法典.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J省D市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结合案件情况和实践经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探索了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可行性路径:运用多种方式联合证明取证合法,以庭前会议作为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的制度支撑,并通过印证规则判断证据真伪及证明力大小.刑讯行为之界定需要结合“痛苦规则”进行个案分析,“刑讯”是因“逼供”是果,并非所有刑讯行为均会导致排除有罪供述的后果.  相似文献   

9.
张程远 《中国律师》2013,(12):72-7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于英美普通法系,尤其在美国得到极大的发展。“威克斯案”标志着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诞生,它宣告:“违反第四修正案的保护、通过不合理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不能在联邦法庭上使用以反对被告人。”鉴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属于“舶来品”,我国相关法律理论也深深受到西方证据理论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雷小政 《证据科学》2016,(3):290-296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言词与实物区别排除”,或者说,“强制排除与裁量排除相结合”的模式。当前,非法证据排除说理是整个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一个“短板”。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瑕疵证据、非法证据通过“补正”、“合理解释”被采纳,但缺乏“实质说理”。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强化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质说理”。这一完善过程是艰巨的,涉及实体规则、程序规则、配套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建构一独立自洽的针对证据合法性调查的“诉中诉”程序。  相似文献   

11.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是,警察在调查取证时,如果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免于非法搜查)、第五修正案(不得自证其罪)以及第六修正案(获得律师帮助)所保障的宪法基本权利,获得的证据将不会被法院所采用。美国法院还进一步创设了“毒树之果”、“米兰达规则”以及相应限制规则,实现了对该规则的双向规制。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成文法形式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并没有完全吸收其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内涵;从适用层面来看,我国法院适用得当,但是说理不足,使该规则并不具有法定可预期性。加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宪法理论研究是更好实施该规则的前提。  相似文献   

12.
郭松 《法学论坛》2012,(4):116-123
既往的研究太多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粗疏这一制度层面解释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原因,但这并不充分。从结果层面而言,非法证据没有被排除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被采纳。对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研究必须深入解析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内在原因。法官证据运用的形式主义化、刑法的主观主义倾向以及司法实务部门对证明力规则的过度追求等因素,是诱发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重要原因,并由此造成了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在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上,我们不能仅限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还需将证据信息的供给、刑事实体法的调整、证明方法的转换以及证据能力规则的建设等均纳入视野。  相似文献   

1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解读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陈瑞华 《证据科学》2010,18(5):552-568
中国新近颁行的两部证据规定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非常丰富,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突破性的意义。非法取证行为和非法证据是适用排除规则的前提和对象.排除规则排除的是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可能性。非法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非法实物证据和其他通过非法取证行为获取的证据。绝对排除、相对排除和可补正的排除是排除规则的三种主要的法律后果。证明责任的分配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根据两部证据规定的要求,口供和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最后,根据“程序审查优先原则”,法庭必须优先处理被告方提出的程序性争议。  相似文献   

14.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基本制度具有进步意义,但是,从立法的层面看,由于立法的粗疏,对于非法证据的概念不详,范围不清,必然会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非法证据排除主体的多元化,看似严密了法网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弊端;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设计缺乏必要的救济程序,又会使权利享有者陷入维权的尴尬;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只具有形式上的价值,对于非法取证的证明无实质意义.从法社会学角度看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流水线式的诉讼模式,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根深蒂固,维稳压倒一切的公共政策等挤压了该制度的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15.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路径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规则限缩适用的趋势。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遏制非法取证行为与实现权利救济是当前该规则建构和运行的基本模式,但依据规则演化的形态特征及共性与个性问题,表明其适用现状并不乐观。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着抉择上的双重冲突、样态上的二元割裂、救济上的双重忧虑等逻辑困境,这也决定了其逻辑起点应以非法取证行为排除及警察个体责任落实为本位,规则改革的方向应当从证据排除转向行为排除。此外,非法取证行为排除威慑及引导效果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便宜化的技术机制、全面化的监督机制及层级化的惩戒机制共同支撑。  相似文献   

16.
梁欣 《证据科学》2012,20(1):88-97
供述排除规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当下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中的主要内容。当下的供述排除规则缺乏可操作性,未来的供述排除规则建构需要寻求科学的理论支撑,并着眼于建构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裁判机制。  相似文献   

17.
文章以非法证据的两个特征:证明力、非法性为基点,挖掘它们之中的法价值,用价值比较的经济学方法分析非法据证排除规则,并提出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陈永生 《现代法学》2004,26(1):87-96
在我国刑事诉讼实务中 ,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犯被追诉方辩护权等违反程序的现象屡禁不止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缺乏严密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制裁是法律的内在构成要素 ,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必要机制 ,对于实现法的公平与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程序性制裁无论是在适用范围、实施机制 ,还是在基本功能方面都是刑事制裁、民事制裁、纪律制裁和国家赔偿所无法替代的。程序性制裁有终止诉讼、撤销原判、排除非法证据、诉讼行为绝对无效、诉讼行为相对无效、从轻量刑等主要方式。完善我国程序性制裁机制需要进行全面的制度改革与程序建构  相似文献   

19.
本文是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于2013年底对J省检察机关实施非法证据规则情况考察报告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J省人民检察院在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的经验和具体活动,J省三级检察院侦查、起诉等刑事诉讼活动和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处理等方面的重要数据。报告总结、分析了J省三级检察院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情况,结合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色,对该规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论述了我国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程序、范围等重要问题,并提出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将会成为今后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20.
万毅 《法律科学》2010,(4):142-153
对于诱惑侦查而言,“机会引诱”因本为合法之侦查取证行为,故其所获证据当为合法,可作为法庭审判定案之根据;但“犯意引诱”作为一种违法侦查行为,一旦成立,则应当排除其所获之全案证据。违法诱惑侦查,系国家制造犯罪,已经逾越侦查犯罪之必要程度、违反宪法对于基本人权之保障、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并无意义,因其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极端严重的违法侦查行为,因此,对于违法诱惑侦查所获之证据,无论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均应一律排除。如果被告在审判中提出其遭受侦查机关违法诱惑侦查的抗辩时,类似于被告提出其遭受警方刑讯逼供的抗辩,应由检察官承担证明该阻却犯罪成立事由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且由于该事实为直接影响被告罪责之实体事实,因此,举证时应当适用严格证明法则,并应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高度盖然性)的程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