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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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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鄂科技发政[2008]4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科技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技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与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民政厅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相似文献   

2.
渝科委发[2007]67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民政局,有关单位:为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正>渝民发[2015]46号各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相关单位:为做好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民政局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广州政报》2011,(7):61-62
穗民[2011]34号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区、县级市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253号)以及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对城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通知》(粤民民[2001]41号)有关规定,为进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第三条社会团体和民对、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统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非法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没收其非法财产。第四条取缔非法民间…  相似文献   

6.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完善配套政策 抓好试点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0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两项,这两项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斐然。 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规章 目前,出台的规章政策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这些文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中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规定,使《条例》得以具体化,更易操作。 为规范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民政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民政厅,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科学技术工作已经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始大量出现,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此类科技机构已成为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为了规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科技部与民政部联合制定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我们。  相似文献   

8.
建言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法规急需梳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我国立法上首次使用的概念,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甚至还相互矛盾。如在民办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过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就产生了冲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  相似文献   

9.
《广州政报》2011,(11):60-64
穗民〔2011〕116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民民〔2009〕79号)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粤民社〔1999〕46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州、地、市县(区)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分别下发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和《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精神,制定了《青海省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相似文献   

12.
民政部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时间不长,而且这项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配套政策尚不健全的工作。所以,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各地的实际工作者去研究、去解决。笔者在一年多的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探索,感到关键是准确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髓。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准确界定登记对象。表面看这似乎不是问题,《条例》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可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在摸底调查时采用了分…  相似文献   

13.
赵泳  刘宁宁 《中国民政》2003,(11):26-27
名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是用文字表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定化标志。其作用一是用来区别不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一般说,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可以清楚地看出其所在地域.主要从事的行(事)业.组织形式等。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问题,解决名称使用和管理问题上的混乱状况.民政部于1999年12月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管理实践中,还有很多难以操作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与有关法规政策不相衔接的问题尤为突出,需要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14.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三个行政法规,已经朱镕基总理正式签发。这些法规明确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三类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规定了不同的登记管理制度,为这些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划定了界限分明的“跑道”。  相似文献   

15.
民政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规格、式样、名称、文字、文体、刻制审批程序以及管理和缴销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一律为圆形 ,中央刊五角星 ,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 ,自左而右环行。印章印文中的汉字 ,应当使用宋体的简化字。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 ,必须取得登记证书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 ,经批准后 ,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 ,到所在地县、市 (区 )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 ,方可刻制。刻制的印章经登记…  相似文献   

16.
陕西省渭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培训协调、依法登记、公告发证等五个阶段,全面完成了任务。据统计,共受理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561 家,经审核符合条件办理登记426家。从而使渭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政出多门、多头审批、管理无序状态,逐步转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主要做法: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赵泳 《中国民政》2002,(7):34-35
根据中央的要求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从2000年开始,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一次为期两年的复查登记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1年底,全国共登记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8万余家。通过复查登记,基本理顺了  相似文献   

19.
让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法可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什将从此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一出台,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件、它有哪些特征、与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有何区别、今后如何加强管理等诸多问题颇感兴趣。“民办事业单位”正式更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是原来通常所说的“民办事业单化”。改革片放之初,一些地方出现了诸如民办学校、民办研究所和民办中介机构等许多民间社会组织,它们与原本存在的事…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新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下称两个《条例》)均赋予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称民间组织)的管理权、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对于民政部门而言,这不仅仅是权利,更重要的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笔者认为,要依法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和责任,民政部门就必须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和惩治违法。 一、模范守法。要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作为管理者,首先必须模范守法。俗话说:打铁还靠自身硬。模范遵守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是民政部门在民间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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