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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0 毫秒
1.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12月 28 日以民政部第 18号令颁布实施的。它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实施登记的一个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有申请登记的条件、程序、步骤、事项等,共29条。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这三种单位应当怎样分别实施申请登记…  相似文献   

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三个行政法规,已经朱镕基总理正式签发。这些法规明确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三类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规定了不同的登记管理制度,为这些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划定了界限分明的“跑道”。  相似文献   

3.
王秋波 《传承》2011,(4):54-54
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以非营利性为特征,以公益性或互益性为活动方式,独立于党政体系、企业之外的正式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组织在协助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浅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和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在多层面的社会生活中占居了其他社会组织不可代替的社会地位。在我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质特征:民办性和非企业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质特征是它的民办性和非企业性,这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主体和资产性质以及活动方式的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民”不是单指某一个体,它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民办就通俗意义讲,是相对政府办而言,即除…  相似文献   

5.
让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法可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什将从此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一出台,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件、它有哪些特征、与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有何区别、今后如何加强管理等诸多问题颇感兴趣。“民办事业单位”正式更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是原来通常所说的“民办事业单化”。改革片放之初,一些地方出现了诸如民办学校、民办研究所和民办中介机构等许多民间社会组织,它们与原本存在的事…  相似文献   

6.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完善配套政策 抓好试点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0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两项,这两项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斐然。 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规章 目前,出台的规章政策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这些文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中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规定,使《条例》得以具体化,更易操作。 为规范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民政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相似文献   

7.
建言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法规急需梳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我国立法上首次使用的概念,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甚至还相互矛盾。如在民办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过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就产生了冲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  相似文献   

8.
这些年来,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已逐渐成为我国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因此加快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立法,从法律制度上切实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对于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持续性发展,十分重要。一、立法的基本思路 民办非企业单位顾名思义就是一种非菅利性的民间组织。它与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共同构成了我国非营利性组织体系。从法律概念上讲,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民间力量利用民间资金举办的  相似文献   

9.
《江西政报》2008,(15):48-48
1.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相似文献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已正式列入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其重要意义无可置疑。但是,这项工作的最基本概念,即“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词目的采用是否得当,是一个可以商榷的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直观表达包括两个要件,即被登记单位为民办的和非工商类企业型的。但对于民政部门的登记要求,实际上还附加有更为重要的第三个要件,即被登记对象必须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按照常规性或广义性的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不要求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同样是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同样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国民经济…  相似文献   

11.
2000年6月16日,温州市1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试点单位领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成为我国首批具有社会法律地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此,揭开了我国70多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管理工作的序幕  相似文献   

12.
民政部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时间不长,而且这项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配套政策尚不健全的工作。所以,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各地的实际工作者去研究、去解决。笔者在一年多的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探索,感到关键是准确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髓。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准确界定登记对象。表面看这似乎不是问题,《条例》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可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在摸底调查时采用了分…  相似文献   

13.
现有法律将民办高校的法人类型确定为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法人并非《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法人类型,该冲突导致实践中适用法律的困惑。建议将民办高校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的范畴,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4.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由于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是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相似文献   

15.
1社会团体的姊妹--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民间组织分为三种类型: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三种类型的民间组织有着共同的特点--非营利性.这是指民间组织的成立以及运行均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这些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所取得的任何收益不得在成员间进行分配,只能用于符合该组织宗旨及章程的活动。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颁布施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蓬勃发展,在社会经济、教育 卫生、体育、文化、环保、社会福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到底有多少,目前还不十分清楚。本文试根据民政部门掌握的情况,对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做一基本的分析和估计。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所谓新社会组织就是政党、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面向社会提供专门领域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基金会、社区活动团队以及部分中介组织。在统战工作中,加强对新社会组织的研究。对于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各州、地、市县(区)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分别下发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和《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精神,制定了《青海省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广州政报》2011,(11):60-64
穗民〔2011〕116号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民民〔2009〕79号)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粤民社〔1999〕46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正>渝民发[2015]46号各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相关单位:为做好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民政局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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