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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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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雇主的替代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立法还没有关于替代责任的规定 ,雇员侵权案件的审理 ,尚无法可依。应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 ,在民法典中规定雇主替代责任制度 ,对雇主、雇员的连带责任、雇主的追偿权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为解决相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雇主责任中雇主的追偿权有其特殊性,在成立要件上要考虑雇员过错大小,故意以及重大过失情况下对追偿权的行使要件应当放宽,雇员一般过失情况下则应尽量减少雇主追偿权的行使。在追偿金额的确定标准上要考虑行业、安全生产条件、职业风险等差异,实行差别化标准。  相似文献   

3.
雇主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在因第三人侵权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情况下,雇主和侵权人对受侵害雇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该赔偿责任中,因雇主和侵权人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向雇员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雇主和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不尽相同,进而导致雇主向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后,取得的向侵权人追偿的范围亦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4.
雇员侵害他人利益,是否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个问题,现代国家从保护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一般规定雇主就其雇员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之损害应负赔偿责任.但对于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各不相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问题未作具体规定,民法草案中的规定也不完善.本文试通过对各国雇主侵权责任制度的考察,分析民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建立雇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王斓 《法制与社会》2011,(2):264+278-264,278
刑事案件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故意伤害致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一条,应当承担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责任,该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其性质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雇主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后,雇主作为终局责任人,可以向第三人(被告人)追偿。  相似文献   

6.
雇主替代责任在我国未来侵权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雇主替代责任是指雇主就其雇员于职责范围内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两大法系国家侵权法都对雇主替代责任作出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雇主承担的替代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雇主替代责任,但其规定存在严重问题,违反了两大法系国家雇主替代责任的基本精神,无法适用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受害人保护不力。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借鉴两大法系国家雇主替代责任方面的成功经验,对雇主替代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
雇佣范围的判定是雇主是否承担替代责任的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必须考察具体案情,进行综合的判断。一般要考察雇员的行为是否是在雇主授权的时间和地点内;考察是否其行为是服务于雇主的目的或者促进了雇主的利益;其行为是否与雇主的事业具有内在的关联等因素。另外,加之一些排除的条款也是很重要的判断标准,如是否是完全为了雇员自己的目的与利益的不合理的绕道和嬉戏行为。  相似文献   

8.
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不作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在劳动社会保障法领域,雇主承担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定义务,应该提供给劳动者较好的工作环境,如果雇员违反法定义务致使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承担的后果,其实质仍然是一种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9.
雇主对职场中发生的性骚扰行为承担责任的性质,存在着替代责任说和自己责任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解决职场性骚扰情况下雇主责任的承担有两种路径: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通过侵权责任法解决职场性骚扰的责任,雇主承担对自己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的不作为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自己责任.在劳动社会保障法领域,雇主承担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定义务,应该提供给劳动者较好的工作环境,如果雇员违反法定义务致使雇员受到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承担的后果,其实质仍然是一种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10.
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就是雇主要为其雇员的性骚扰行为负责任。通过法经济学的分析,对于监督管理者雇员实施的交换型性骚扰雇主承担严格责任;对于敌意环境型性骚扰雇主承担过错责任。这对预防与抑制职场性骚扰更有效率,同时,可以使社会成本降到最低。  相似文献   

11.
姚远 《法学》2005,(4):87-90
所谓追偿权免诉 ,是指在债权人提起的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 ,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明确其享有追偿权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 ,便可直接依据判决向债务人追偿 ,即赋予保证人追偿权免于另行起诉而径直取得申请执行权的诉讼制度。确立该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追偿权的非诉化 ,以减轻保证人的讼累、提高诉讼效益。然而 ,由于该制度对追偿权免诉所涉及的实体及程序方面的法律问题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 ,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  相似文献   

12.
关于完善我国雇主责任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雇主责任是受雇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法侵害第三人时,由雇佣人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方面有别于-般侵权责任.2003年我国首次在侵权法中确立了雇主责任这一特殊侵权类型,但该条简单的司法解释,难以对社会生活中模糊复杂的雇佣关系和雇主责任加以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操作,必须从明确界定雇佣关系的范围、区分雇主与雇员不同的归责原则、在确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允许受害人直接要求雇员承担赔偿责任等方面完善我国的雇主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3.
劳动派遣关系中的雇主替代责任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曹艳春 《法律科学》2006,24(3):116-121
劳动派遣中涉及关系比较复杂,建议在未来的《民法典》的侵权行为编中,专条规定在劳动派遣关系中,两个雇主可以约定对共同雇员的替代责任的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两个雇主应承担连带的替代责任,以更好地保护无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一、代理责任的产生及发展刑法中的代理责任来源于侵权法中雇主为雇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早期的普通法只在两种案件中适用代理责任,即损害和诽谤案,除此而外,对于不知道或未授意的雇员的行为,雇主不负责任。不过,对损害和诽谤案适用代理责任的案子在美国也极少,美国多数法院都认为,雇主只有在知情或授意的前提下才对雇员的诽谤行为负责。十九世纪中期,随着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不断出现,代理责任也在刑法中逐渐得到应用,其目的是通过对某些不适当从事危害整个社会利益的商业活动适用严格的责任标准,通过对没有威胁或损害任何人的被告——雇主施以刑事处罚,使雇主在监督管理雇员时谨慎从事,减少或防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并惩戒他人。  相似文献   

15.
一、关于保证人对超过诉讼的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问题 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31条也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尝。”保证人之所以享有求偿权,是因为保证人履行债务实际上是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非履行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是保证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一项重要手段。那么保证人是否在任何情形下均享有无条件地追偿权  相似文献   

16.
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劳动者解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班天可 《法学研究》2012,(3):105-125
我国学界的多数观点认为雇主责任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不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雇主责任的要件,并规定轻过失的雇员可以免责,与替代责任说的原理相矛盾,因而遭到学界的批判。于此相对,我国司法实务界多认为雇主责任是过错责任,学界与实务界在问题意识和基本立场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结合对德国、日本和英国的比较法研究,笔者发现,纯粹无过失的雇主责任是不存在的,替代责任并非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雇主责任的本质是组织过失责任,其根源在于雇主在企业组织上的瑕疵,因此雇主责任的成立无须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要件,倘以之为要件反而会招致诸多弊端。雇员的轻过失只是雇主组织瑕疵的衍生物,为雇主的经营行为所吸收,雇员可以从赔偿责任中解放出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体现的正是劳动者解放的法理。  相似文献   

17.
雇主对于雇员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民法理论中颇受争议的问题,各国立法对雇主责任的规定也存在差异。我国《民法通则》对雇主就其雇员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因此对于雇员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规定一直是实务界的难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首次对雇主责任加以确认。本文主要通过对两则实例的解读和分析,结合相关的民法理论,旨在探讨对该条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相似文献   

18.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2〕160号《关于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保证期间内未被主张保证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是否成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不受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影响。此复2002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   

19.
国家追偿权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立法虽肯定了国家追偿权,但其条文规定过于简单笼统,不便行使。目前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也相对薄弱。笔者认为,追偿权法律制度实质上是我国国家赔偿法“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一立法宗旨的具体制度北。国家追偿权及立法完善问题的实现意义不言而喻。一、国家追偿权的特性国家追偿权,亦称国家求偿权,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在承担了国家赔偿责任之后,向不法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个人要求偿还赔偿费用的权力和制度。国家追偿权脱胎于私法上的追偿权.但固有的特别权力关系…  相似文献   

20.
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包括雇员责任、董事责任和相关第三方责任等.只竞业禁止义务人实施了竞业行为,就构成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雇员承担的民事责任主是终止契约、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损害赔偿;而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主是被行使归入权和损害赔偿.第三方只是恶意主动与雇员串通并损害原雇主的利益,就应追究第三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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