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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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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题记:“法院之判决几乎以各鉴定机构之鉴定结果作为认定事实之依据.故鉴定制度设计是否周全,直接影响司法机关之审判品质,并可深刻强化对人民诉讼权利之保障。”因此,在科学证据受到推崇的新形势下,如何防止“伪科学”证据或“冒牌专家”的司法鉴定意见进入法庭,即如何设定“守门人”的职责。已成为我国司法鉴定法律制度重建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2.
郭华 《证据科学》2008,16(4):440-451
鉴定结论被人们誉为“科学证据”。通过对13起错案涉及有关鉴定问题的透视,发现这一“殊荣”因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问题鉴定”使某些鉴定结论成了错案的“帮凶”,这不仅导致了案件事实的错认,造成了司法不公正,同时降低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最终影响了诉讼效率。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在取消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内设鉴定机构的同时,准许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这种制度是否合理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鉴定》2008,(2):F0004-F0004
福建中证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司法厅审核批准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全国适用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并被人民法院纳入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主要鉴定内容包括:计算机数据鉴定、网络数据鉴定、电子数据恢复、数据销毁等。  相似文献   

4.
苏青 《证据科学》2016,(4):422-431
我国诉讼法对司法鉴定及鉴定意见的制度性缺位使得鉴定意见从“证据之王”沦为“是非之王”.司法鉴定的启动制度是连接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与鉴定意见证据制度的桥梁,立法完善与实践问题的解决应当重视对司法鉴定启动规则的建构.诉讼法应当明确规定司法鉴定的启动条件,鉴定事项与案件事实之形式关联性、鉴定必要性是启动司法鉴定的一般性条件.此外,应当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精神状态存疑的案件以及特定情形下法院依职权的司法鉴定强制启动制度.同时,应当结合现有相关立法来设定补充鉴定及重新鉴定的启动条件.  相似文献   

5.
虽然目前对司法鉴定机构采用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行业依然存在重复鉴定、缠鉴闹鉴、少数鉴定机构随意出具鉴定意见等乱象:另外,不少鉴定机构,尤其是技术水平较低的鉴定机构。不是从改善仪器设备、优化人员结构等方面提高自身素质,而是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取一定的检案量,对司法鉴定发展产生阻碍。对此,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等级管理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上述问题。在此之前,应当明晰司法鉴定机构等级管理的内涵、明确建立鉴定机构等级管理的必要性、确立鉴定机构等级管理的原则等有关基本问题;同时,对不同资质等级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以及受案范围应当予以特别重视.在防止不同资质等级鉴定机构之间产生“行政层级”上的服从与被服从关系的基础上.以确保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6.
一起普通的房屋建设合同纠纷,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引发了一场司法鉴定管理权之争。由法院和鉴定机构共同出具的鉴定书,司法行政机关认为违反法定程序,责令鉴定机构撤销鉴定,而法院却认为鉴定书“合法有效,证明力较大”。司法鉴定的“多头管理”让当事人和鉴定机构都感到无所适从。  相似文献   

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后,人民法院原设的司法鉴定机构被撤销,司法鉴定走向了社会。司法鉴定社会化后出现了大量重复鉴定、虚假鉴定甚至错误鉴定的现象,由于缺乏法院内部有专门知识的人来解决专门问题,面对多份鉴定意见,法官无法进行科学认知,陷入证据采信困境。为了确保技术证据的有效审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合理配置现行司法资源,赋予了法院内部原有的司法技术人员技术证据审核职能。然而,法理根据与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技术证据审核制度在规范与实践层面均面临诸多困境。通过对技术证据审核的产生背景、审核行为的对象与内容、主体与权能、功能与目的的解读,阐明其行为的审理性质,以期解决这一制度面临的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更好地发挥其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   

8.
略论司法鉴定中四项制度的完善——以审判实践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鉴定是确保诉讼证据真实、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是诉讼科学化的客观需要,在诉讼过程中起着辅助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的积极作用。然而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面临鉴定人出庭率低、鉴定期限长、鉴定收费尚需规范、司法鉴定技术受限等客观问题。对此,除法院应作自身的改革之外,还需要统一鉴定法律依据,鉴定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统一鉴定标准,密切与法院的配合。  相似文献   

9.
刘长远 《证据科学》2006,13(4):292-293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决定》实施后,我国已经运行了近20年的司法鉴定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法院把司法鉴定工作交付给社会机构,法院不再拥有自主鉴定的职能。《决定》解决了其中一些问题,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人资格的确定以及鉴定人负责制度的实行等等,都很好地完善了司法鉴定体制。  相似文献   

10.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备受司法界关注。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条款达24条之多,笔者结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相关内容予以了梳理与比较,揭示了民事证据规定给司法鉴定带来的变化与问题。民事证据规定重点规制了司法鉴定启动、受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诚信承诺、鉴定人权利保障,鉴定人的出庭义务、遵守鉴定时限的义务,以及围绕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规定,以期保障鉴定质量。与此同时,民事证据规定也带来了管理上的边界之争的问题,包括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与法院之间、法院与司法鉴定机构之间,以及法官与鉴定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边界之争与之推,司法鉴定呈现多头管理已见端倪。本研究直面司法鉴定发展中的问题,建议尽早启动司法鉴定立法工作,强化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明确虚假鉴定的认定标准,梳理鉴定多头管理乱象等等,希望可以对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邹明理 《证据科学》2013,(4):420-427
“两种意见”和“两种检验报告”的性质和作用问题,在司法鉴定和司法活动中是经常引起争议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针对当前的争议.对每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解决争议的主张。认为“鉴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出具的“鉴定咨询意见”不是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能作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参考。并论证了其中的多方面原因;主张“鉴定检验报告”应当区分法定与法外两种性质,分别属于法定鉴定意见证据和仅供审判部门参考的非法定证据.并提出了对两种不同性质“检验报告”的使用评断原则;认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科技证据审核活动”.属于司法机关对鉴定意见的内部咨询活动,审查的范围仅限于四个方面.技审人员和机构无权对司法鉴定意见进行否定或肯定.只能对四方面的问题提出“审查建议”,“技术审查意见”只能作为检察、审判机关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内部参考.不能栽入起诉书和裁判文书。  相似文献   

12.
司法鉴定意见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相关案件的重要证据,经审判确认即成为有效证据.近年来因种种原因进行多次重新鉴定,鉴定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出现较多,虽对审判效率有一定影响,但对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影响不大.在法院判决后鉴定机构撤销鉴定意见的情形虽然少见,但对法院审判既判力的负面影响是较大的.  相似文献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保留了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为侦查工作需要进行的司法鉴定活动具有合法性,其出具的司法鉴定依然可以当作证据使用,并具有法律效力。《决定》实施后,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司法鉴定的文证审查;应当告知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要注重落实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4.
论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   总被引:10,自引:5,他引:5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人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司法行政机关是主管鉴定人和鉴定机关登记管理的惟一国家机构,负责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机构的从业条件,并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定期公告。同时,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公安和检察机关尽管可以保留现有的司法鉴定机构,但不得在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营利性司法鉴定业务,而只能将其鉴定活动服务于侦查工作的需要。很显然,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  相似文献   

15.
刘军 《法制与社会》2012,(8):114-115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能遇到对于当事人争议的纠纷内容,由于我们不具备专业知识,而无法得出结论或不好判明结果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是申请法院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所争议的问题进行专业司法鉴定,这时,鉴定机构所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便成为了影响案件胜败与否的关键性证据。在建筑工程质量、工程款纠纷、医患纠纷、侵权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类诉讼案件中,司法鉴定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为减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医闹”、上访等非规范化纠纷解决方式对社会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当务之急在应采取各种措施树立人们对司法的信心.将纠纷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其中关键措施之一在于.确立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制度。对此.作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重构人身损害鉴定制度应当以“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为指导,以为解决纠纷提供具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为目标。第二.人身损害鉴定应当统一为司法鉴定.只有司法鉴定机构才能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确保鉴定的专业性与中立性。第三,确立中立的人身损害鉴定启动程序.并对鉴定程序进行系统规范.确保当事人的平  相似文献   

17.
从属性上分析。司法鉴定应当是政府着力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具有公益属性,作为司法鉴定依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该以公益性建设为主导的价值方向。为侦查服务的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具有天然的公益性,但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使其公益性出现偏位.从而引起人们对其公益性的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指引下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过程中,应该避免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市场化的竞争域,从而保障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中立性。从现行鉴定体制出发,以建设国立司法鉴定机构为向导,使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公益性的良性发展道路.是所要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公益性建设的开端.以此为契机,应认真思考公益性建设的进路。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入手,阐述了五十年来司法鉴定的历史成因,肯定了以往的成绩,同时指出:目前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把鉴定作为创收手段,致使证据随意变形等现象,从而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司法鉴定成为反响最强的问题之一。由此作者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模式、认为司法鉴定必须成为一个独立的诉讼主体,以体现公平、公正和正义。对现有公、检、法、司的司法鉴定队伍及职能须作相应调整:保留公、检的鉴定机构,撤销法院的鉴定机构,加强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形成两种类型的司法鉴定机构,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鉴定权的公、检两机关的司法机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当庭质证形成制约机制。本文还对加强司法鉴定队伍的管理和协调提出了三点思考,对队伍建设有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讨论中,学界有部分观点对法院保留鉴定技术人员予以支持,但这种观点有很大局限性。既要取消法院鉴定机构,又要对鉴定人员做好疏导工作,“堵”、“疏”结合在改革的过程中同等重要。  相似文献   

20.
《法庭内外》2008,(5):58-58
我是一名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法院审理我要求赔偿的案件过程中,我申请对我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由某市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被告对此鉴定结果不能接受,向法院申请鉴定机构人员出庭接受质询。经法院书面通知,某市医院司法鉴定机构未派人出庭接受质询。法院对该鉴定意见未予采信,故作出了对我不利的判决。请问,对鉴定机构的这种行为,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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