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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事实与理念之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完全没有深深陷入法律形式主义的泥坑,因而需要采用实质解释论加以拯救,而恰恰是深深陷入了法律实质主义的泥坑,由此逾越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樊篱,因而需要引入形式解释论加以纠正。在某种意义上,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仅是构成要件论之争,甚至是刑法机能论之争、刑法观之争。在我国当下社会中,法治规则意识尚未完全建立。在这种前法治时代,我国应该大力弘扬规则功利主义。  相似文献   

2.
反对解释与法治的方法之途——回应范进学教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范进学教授提出所有法律并不反对解释的观点,我认为法律解释的对象有三:一是事实,即通过解释赋予事实以法律意义;二是模糊不清的法律规定,即通过解释把不清楚的法律说清楚;三是对已做出的"法律"判断进行反思,对不符合法律思维的判断进行矫正。所有的法律解释都必须是根据法律的解释,这是法律解释的独断性要求。从法制原则上看,现行法律是解释的根据,而不是主要的解释对象。"法治反对解释的原则",反对的是对清晰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并不是反对对事实以及判断的解释。法律适用是一个维护法制的概念,而法律解释的泛化或绝对化隐藏着很多瓦解法制的危险,其中最主要的是可能淡化法律的规范作用。依法办事是法治之途中最简便而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法治反对解释的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金钊 《法律科学》2007,25(3):25-33
反对解释是法治初级阶段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法官奉行司法克制主义,对明确的法律条文必须无条件遵守,在解释中不能附加法官个人的意思.反对解释不是说不要解释,而是说不能过度解释,法官只能行使有限的创造权力,对法律文本已明确的含义,法官的解释就是认同.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批判法家的严苛,主张判决中天理、人情与法律的和谐相处,结果使得法律文本被置于不重要的地位.严格执法实际上没有成为我们的执法理念,法律被任意解释、曲解的现象大量发生.严格法制是我们不能逾越的阶段,反对解释的原则应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4.
劳东燕 《法学研究》2013,(3):122-139
当前我国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是事实论与价值论之争,而是发生在价值论内部,涉及如何适用价值判断的问题。检视这场争论可以发现,双方不仅在基本范畴的指涉与运用上较为混乱,还存在误读、曲解甚至虚构对方观点的现象,并且双方所宣称的立场往往与其实际做法不尽一致;此外,实质论者在论证逻辑上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双方存在若干重要分歧,缘起于对刑事法治基本任务的不同定位。我国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在性质上具有不同于德日相关争论之处。  相似文献   

5.
陈金钊 《法律科学》2010,28(2):29-36
法治反对解释主要是指反对对明确的法律进行解释,尤其是反对过度解释。过度解释有多种表现,其中权利和权力的绝对化解释是重要的一种形式。这种解释对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有消极意义,不属于正常的法律思维。解释虽然有多种含义,但是我们在法律解释的时候,应该运用其日常含义,而不应该运用其哲学上的含义。所谓解释就是把不清楚的说清楚,而不是进行意义的添加以及过度地限缩。  相似文献   

6.
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与陈金钊教授第二次商榷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随着近代意义上的法治主义演进为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主义,法治主义者对待法律解释的基本立场除了坚持反对之于字意清楚的法律文本进行解释外,亦承认了在法律文本文字不清楚的情形下允许法官进行法律解释的可能与必要,法治反对解释的立场仅仅对应于近代法治主义;所以,"法治反对解释"只局限于近代意义的法治内涵上,而不能普遍化为一般意义的法治目的与法治要求;原意主义方法论与"法治反对解释"并非一回事,它们各自皆有不同的内涵;无论是原意主义、消极主义方法论,还是非原意主义、积极主义方法论,皆是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  相似文献   

7.
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而难以从理论上系统叙述,所以,我们只是把场景作为思考的起点和归宿,在法治理念下叙说反对解释的一般要求。我们相信,法制要求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固有意义保持克制,要求尊重法律的权威。能动主义是一种克服司法机械的思路。司法能动主义者几乎把严格等同于机械。但法制恰恰是因为有了适度严格才显示其魅力,如果到处能见到灵活那就不可能有法制。近百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学都围绕着维护或破除法律的严格(或机械)而展开。但从法制基本教义看,司法克制主义是主流,而能动主义只能在克服法律过于死板,或协调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严重冲突时才显现其功用。反对解释的主体是所有的适法人员,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深入和法学理论水平的提高,我国关于法律解释的理论需要进一步突破,建立在传统的法律解释理论基础上的法律解释制度亦出现了许多无法适应法治社会的理念和要求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的评析,试图寻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9.
陈金钊 《北方法学》2014,(1):107-122
法律解释方法的核心是法律解释规则,即各种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的规则。几乎所有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理论,其目标都是探寻法律解释规则的构建与运用。为了证成这一判断,梳理与不同意识形态相匹配的具体法律方法很有必要。这种概括不是对法律方法纯粹历史的考察,重心在于说明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意义。我国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即将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即在关注一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开始法律解释规则及其运用研究。这是展现法学理论和法律方法论实用品格的开始。对法律解释规则的认识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重点从法治意识形态、法律方法的进化以及与相近概念的比较三个方面进行诠释。  相似文献   

10.
对多种法律解释规则进行分类研究是法律解释的重要任务.目前法学界关于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区分,可以作为区隔法律解释规则的依据.与形式法治相适应,有合法性解释规则、文义解释规则和体系解释规则;与实质法治相适应,有合理性解释规则、目的解释规则等.法律解释规则是在思维领域中捍卫法治,因而要求法律人在解释法律的时候,首先要使用与形式法治相适应的解释规则,只有经过严格的论证才使用与实质法治相适应的除弊规则.  相似文献   

11.
董事责任的追究和经营判断的原则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蔡元庆 《现代法学》2002,24(4):95-102
如何公正、合理地追究公司董事在经营中的责任这一问题 ,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从美国《示范公司法》、特拉华州的判例以及法学研究所提出《公司治理的诸原理———分析和劝告》三个方面 ,考察和分析美国在董事责任追究中的一个重要判例法理———经营判断原则。从经营判断原则的概念、适用条件以及它的机能等方面加以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2.
霍海红 《现代法学》2008,30(1):64-73
我国《民法通则》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诉讼时效法律效力的规定实质上是一种"干预"模式,这种模式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来目标,也不符合通过私人行为实现法律控制的国家策略,从干预模式到"自治"模式的转换势在必行。同时,那种试图通过法官释明来纠正自治模式可能带来的局限的方式并不是真正有效和适当的方式。  相似文献   

13.
夏泽祥 《法学论坛》2006,21(1):139-144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在当下中国,依法治国方略虽然被写进了宪法,但宪法却没有得到很好的适用,宪法仍然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宪法解释的理论建构》一书充分论证了“释宪演进模式”较之“立宪演进模式”在提高宪法权威方面的优越性,并从界定宪法解释的概念入手,对宪法解释的场合、主体、目标和原则做了令人信服的论证。尽管《宪法解释的理论建构》没有解决宪法解释的方法等技术层面上的问题,但该书对宪法解释主体的界定和对解释原则的论证已经为宪法解释的技术性研究扫清了理论障碍。  相似文献   

14.
“法治”在当代中国逐渐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概念.从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看,无论在学界还是法律实践部门,尽管都在使用“法治”概念,但实际上是对大陆法系“法治国”或“法治主义”的继受,这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如何实现走出继受,建构起拥有自己发展个性的法秩序模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义不容辞的使命.  相似文献   

15.
Generally regarded as synonyms,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echsstaat are different. There are between the two legal institutions substantial differences that we must distinguish rigorously. The idea of the public power submission to the law —expressed through both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s— has gone beyond the State borders and, progressively, made its way into international scenario. For some authors, the root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the Rule of Law to interstate relationships, with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could date back to the XVIII century. However, it was until a few years ago that the Rule of Law analysis, from a sttrictly international point of view, started to take off.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Rechsstaat and the Rule of Law in order to study the extension of these conceptions and how it could be applied to highlight the preeminence of law at international level.  相似文献   

16.
基本法是“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具体化、法律化,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作为法律文本体系,基本法由不同规范组合,构成不同的功能体系。当基本法的规范与现实出现冲突时,我们要回归基本法本身,寻求规范依据,并通过对规范的合理解释,建构文本与实践互动的运行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是富有特色的条款,其规范具有综合性、开放性与动态性,勾接不同的价值,在文本体系内设置合理平衡国家主权、安全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规范依据。基于基本法的特殊地位,基本法具体条文的形成具有特定的背景与规范内含,需要以宪法解释学的方法加以诠释,为其实施提供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对诽谤罪采取自诉为主、公诉为补充的双轨制模式。由于刑法但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依据具有模糊性,同时司法解释本身缺乏解释力和可操作性,存在同义解释、近义解释等问题,加剧了公诉诽谤罪和其他罪名之间的冲突和竞合,特别是当被害人为地方领导干部时,诽谤罪的公诉权在实务中存在被滥用风险,部分限制公诉权的要件在实务中被淡化甚至忽略。从相对狭义的角度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只有在行为人对侵犯个体法益具备主观故意,但对侵犯社会法益或国家法益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无法证明其具备故意)的情形下,才有其独特的法律适用价值并不与刑法其他罪名相冲突。为妥善处理和平衡诽谤犯罪中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内外部变化,建议通过修改我国刑法,将诽谤罪区分为情节不严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三种形态,为充分保障宪法权利,情节不严重的不作为犯罪处罚;为充分保障自诉权,情节严重的为绝对告诉乃论;为依法惩治犯罪,对符合特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诽谤犯罪可以依法公诉,以维护网络信息秩序。  相似文献   

18.
法学有两种观察或研究视角,即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简言之,前者是规范(制度)事实视角,后者是社会(事实)视角。因之,法学也可两分为内部视角的法学和外部视角的法学。前者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和纽带的制度事实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分析为基本方法,并强调规范中心和规范决定论;后者则以法律规范与其它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并运用其他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的方法作为观察和研究法律现象及运作规律的具体方法。它强调社会(事实)中心和社会决定论。法学(尤其法教义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一支,与社会科学之间是种属关系,因之,法教义学与所谓"社科法学"之间,在逻辑上不能以并列关系对待。与其说"法教义学与(和)社科法学",不如说内部视角的法学与(和)外部视角的法学。  相似文献   

19.
普法、法盲与法治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具有不同于西方的特点。中国已经从“变法型”法治阶段进入“普法型”法治阶段 ,中国法治的基本问题已经从“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问题变为“送法下乡”的问题 ,普法及法治不是民众与国家权力之间简单的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它必须走群众路线 ,必须尊重和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及能动作用。为此 ,必须反对脱离中国国情的法治模式和法治精英主义 ,同时需要一种全新的法理学。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功能主义倾向集中体现于其整体文化观,即历时性向度的"古代法整体论"和共时性向度的"法律的社会决定论"。经由历时性问题共时性化而达致的整体文化观不仅因看不到社会/法律变迁、"小传统"与"大传统"的互动博弈而有失之专断的简单化缺陷,而且其法律史解释也因其梅因式单线进化论和"尾随西方"的现代化模式之前设的存在而具有较大的主观性。法律的功能分析与整体文化观、单线进化论前设之间也存有张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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