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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3)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刑法》第95条规定,重伤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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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荣 《新疆人大(汉文)》1997,(10)
诈骗犯罪的概念及对我国打击诈骗犯罪的回顾诈骗罪,在国外亦称欺诈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或者滥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对自己的信任,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产生误解或错觉,"自愿"将财物交出转归已有的犯罪行为。我国原来的刑法,即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第152条,分别规定了诈骗、惯骗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从这两条的立法本意看,立法者是将诈骗罪作为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个罪种,没有将其列入刑法分 相似文献
3.
张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5):61-62
刑法理论对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性不证自明.刑法规范是具体的,刑事案件是复杂的,刑法理论是抽象的.本文运用刑法理论分析了一起刑事案件,认为被告人行为应当定伪造印章罪,而非伪造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 相似文献
4.
笔者检索发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一)》至《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的448种罪名中,有6种罪名含有“他人”一词,即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353条第2款)、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354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二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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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7刑法第182条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规定为犯罪,1999年刑法修正案将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纳入刑法第182条的规制范围,2006年刑法修正案再度对刑法第182条予以修正。至此,刑法第182条适应了社会生活发展变化之需,加大了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刑法第182条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与操纵期货市场的行为混合规定,不符合经济行政法规对证券、期货市场规制不同步的现状,应分款予以规定;本条采取叙明罪状的规定方式,不符合本罪作为行政犯的基本规定方式,应规定为空白罪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不能准确限定本条规定之罪的外延,应取名“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罪”。 相似文献
6.
一如郑州法院“诚信执行”文章所言,“执行难”历来是法院难啃的骨头。1979年刑法第157条为此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997年新刑法同样将该罪列入,以专条即第313条加以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通过的关于刑法第313条的立法解释,为加大执行力度再次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国人大代表袁承东近期致函本刊,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几点理解。 相似文献
7.
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1)
诽谤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指无中生有,故意编造。诽谤指通过散布捏造的事实而中伤他人。他人指诽谤者自身之外的特定的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第2款规… 相似文献
8.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市场主体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侵害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行贿受贿行为。它与我国刑法第163条、第164条有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以及刑法第385条至第393条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与联系。有鉴于商业贿赂犯罪的独立品格,我国刑法应对其单独立法,内容上包括上述两类贿赂犯罪的主体在商业交易中的贿赂行为,体系上隶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由此实现了我国贿赂犯罪的体系从以主体为标准的二分法向以客体为标准的三分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谢家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998,(2)
<正>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医疗事故罪是一种业务过失犯罪,因此,医务人员主观上具有过失,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本文主要从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以及特殊条件下主观过失的认定等三个方面论述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10.
安颖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23-24
2011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现行刑法作了许多修改。其中,在刑法第133条后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次修改是本次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对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正式法律化。本文在讨论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原因以及本罪构罪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危险驾驶罪的几点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1.
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1)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主体中的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居住自由权利和住宅安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指既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无法定依据而闯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也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论。《刑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第2款规定:““司法工作… 相似文献
12.
苏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1)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种,指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胶等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本罪中的持有指不具有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的目的的占有、携有、藏有等。本罪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按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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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利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弥补了我国反贪立法的漏洞,是“从严治吏”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是,综观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该罪名已成为一些贪官们的“避风港”、“保护伞”。笔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修改建议:首先,刑法中“可以责令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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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入罪一时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话题,也引发了学界的热烈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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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不符合犯罪归类的一般规则,不利于刑法分则罪名体系的内在协调,有必要将其调整,应将其作为《刑法》第294条之一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的"扰乱公共秩序"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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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关于专利权的刑事保护唯一的假冒专利罪,已不能满足专利权刑事保护的需要。扩大假冒专利罪的规制范围或者将冒充专利行为纳入假冒专利罪中是不适宜的。鉴于侵犯发明专利权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建议增设非法实施专利罪罪名予以刑法规制,以完善我国的专利权刑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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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地区农村的刑事法治领域,以立法途径调适国家法与民间法,就是适应民族地区农村的习俗、习惯和需要,对刑法作出变通规定。在民族地区农村变通刑法不得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得改变刑法总则基本规定;应平等维护被害人与加害人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应区别对待不同的民族风俗或者习惯。刑法应朝着出罪和减轻刑事责任的方向变通;但是,刑法的变通不能入罪或者加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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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爱林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3)
破坏矿产资源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行为。本文根据1997年《刑法》和《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就破坏矿产资源罪的概念、认定、构成特征及其处罚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