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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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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具有现实基础、法理依据和程序功能,各国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区别于简易程序的立法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法》应采用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专章规定的立法模式建构小额诉讼程序规则,以实现案件真正的繁简分漉,实现小额诉讼的低成本和高效率,进而满足民事司法大众化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2.
小额诉讼是当前司法审判实践"案多人少"背景之下新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诉讼制度,它把简易高效地审结小额简单案件同时又不失程序公正作为价值追求。目前,小额诉讼制度正处于各基层法院的实践过程中。本文将立足于重庆市基层法院的实践情况,对小额诉讼的案件适用、机构设置、程序运行等方面做相关分析。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院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国外第一审程序所有的三种类型案件,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三种诉讼标的数额差别很大的案件适用同一种程序,与国际上公认的按照案件的类型设置民事纷争的处理程序的原理发生了明显的冲突。笔者认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首先应将目前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一定的数额标准一分为三;其次,在基层法院要专门设立简易诉讼法庭、小额诉讼法庭,以防止不同类型案件审理上的混同;最后,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置要有助于人们接近司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相似文献   

4.
小额诉讼程序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贴近普通民众,实现司法大众化为目标,是民事诉讼程序性改革的产物.我国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一次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其中确立了小额诉讼的一审终审制,实现了对二审终审程序性挑战,这是利弊共存的制度设定,若无完善合理的救济途径支撑不但无法实现预期的案件分流目标,可能还会招致司法信用风险.本文结合小额诉讼程序的目标,从分流案件和便民司法的角度出发,思考在我国特定的诉讼环境中,整合和利用既有制度资源,另辟蹊径建构我国特色的附带完善救济途径的“调解与速裁”并驾齐驱的小额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5.
吴劲 《法制与社会》2012,(7):129-131
诉讼迟延或“积案”是几乎存在于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一种令人烦恼的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法院所接受的诉讼数量与诉讼类型与日俱增,而现有《民事诉讼法》所设置的诉讼制度已无法满足现实社会对司法的需求.面对堆积如山的存案与长期难以缓解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在借鉴国内外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革,并于2011年3月17日正式下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小额诉讼程序通常是指从民事简易程序中分离出来的对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更加简易化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旨在克服民事诉讼在效率上的比较劣势.  相似文献   

6.
朱宏哲 《法制与社会》2013,(2):127-128,153
我国民事纠纷数量快速增长,其中由于微小权利受到侵害而需要救济的情形频繁,法院的民事审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试点的成功经验证明,小额诉讼程序是成功解决小额诉讼纠纷,实现司法公平,兼顾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制度完善不可或缺的部分。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案颁布,其中规定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体现了对小额案件的特殊关注。由于相关规定尚未作出,所以目前的小额诉讼程序尚不完善,运行也难以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本文在阐述我国司法现状的同时,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设想。  相似文献   

7.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现实困境及应对——以重庆法院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新增设的一项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审判在价值层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限的司法资源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的回应,但由于其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诸多困扰。通过对法院审理的小额诉讼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并分析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价值、适用现实困境及形成原因,才能解决日益高发的小客诉讼纠纷,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1,(6):19-31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重要的分流民事案件的快审程序,其程序原理在于它能充分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和接近正义的权利,及时有效回应民众的纠纷解决需求,显著降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成本消耗。但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缺乏独立地位,程序规则也不尽合理,导致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引入该程序以来,实践中的适用效果始终差强人意。为了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便、快捷、低成本、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制度优势,结合当前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未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可考虑从构建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组建专门的小额速裁机构,灵活调整小额案件标的限额,借力现代科技突出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以及强化小额诉讼程序的福利色彩,同时引入小额案件诉前强制调解并扩充小额诉讼的救济途径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细化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9.
李浩 《清华法学》2012,6(2):5-14
小额诉讼制度是为审理和裁判小额案件设立的制度.在此次修订民事诉讼法中,我国立法机关拟增设这一制度.尽管从长远看,设立这一制度可能是合理的,但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这一制度的规定看,目前设置这一制度的条件仍不成熟.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理论准备和实践准备仍不充分,《草案》对这一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强制适用和一审终审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限制过大,严重弱化了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并可能进一步加剧诉讼实务中的强制调解,降低裁判的品质.因而,此次修订民事诉讼法不宜急于规定小额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荀毅 《法制与社会》2010,(35):40-41
在我国的立法中并没有关于小额诉讼制度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仍适用的是简易程序,造成了诉讼上的拖延和成本的浪费,阻却了消费者走近司法的脚步。这不仅暴露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滞后性,而且也充分的暴露出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滞后性。虽然我国有些地区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尝试着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来审理小额消费纠纷,但是由于在立法上缺乏统一的规定,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混乱的局面。因此,有必要将小额诉讼程序纳入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及时快捷的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本文以此切入,对我国小额消费诉讼制度的构建做了一定程度上的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1.
小额诉讼程序所追求的是一种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符合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有利于当事人"接近正义",获得司法救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为彰显该制度简速、便民的功能,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制定专门适用于小额诉讼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2.
2012年修改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第162条新增了关于小额审判机制的规定,但其中并未对其具体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海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小额审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批复中对此作出了肯定的答复。本文认为,该批复不仅忽视了海事诉讼案件的特殊性与小额审判机制适用范围的特定性,而且其推论基础明显存在谬误,更欠缺对海事诉讼案件适用小额审判机制有无实际需要之科学论证。鉴此,从司法解释层面明定海事诉讼案件可以适用小额审判机制乃是不恰当的。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长期以来侧重于其作为审理程序的准备功能,而忽视其作为独立程序所具有的解纷功能。审前程序的适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相关内容,重视其程序功能的多样性,明确其独立程序地位。通过构建当事人充分参与的审前程序主体结构,约束性答辩制度、诉讼失权制度等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在实现审前程序准备功能的同时,衔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其独立解纷的功能,以达到审前案件分流之目的。  相似文献   

14.
修改民事诉讼法是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契机.我国法院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很多问题,与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不够科学、不够完善有很大关联.解决这些问题,要科学配置司法审判资源,实现司法需求增长与资源供给的相对匹配性;着力完善事实认定规则,增强事实认定的客观性与确定性;合理定位不同层级法院的职能,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科学构建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的廉洁性与公正性;重新构建案件“事了、人和”的解纷机制,实现解纷成本的整体廉价性;科学设定再审制度,促进再审制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构建强制执行的机制,增加义务人自觉履行裁判的自觉性.  相似文献   

15.
马德天 《法制与社会》2013,(18):139-141
2013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在简易程序一章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然而对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范围和方法及它与其他程序之间如何转换没有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本文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和转换提出自己的建议,从而避免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和转换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相似文献   

16.
简易诉讼程序,或称简易程序,有别于通常诉讼程序(中国大陆称为“普通程序”)。宜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或则轻微,或属简单,或应速结,均无适用通常诉讼程序的必要。因此,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都专章设立简易程序,以期诉讼进行的便捷。简易诉讼程序和通常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但都是独立的诉讼程序,各有其适用范围,并行不悖。“民事诉讼法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案件审理的需要,及时化解民事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费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本文以台湾1999、2000  相似文献   

17.
王亚新 《中国审判》2010,(12):12-13
现代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简易”和“普通”这两种一审诉讼程序。从近年来民事一审案件量快速增长、不少法院“案多人少”负担沉重等现实情况看,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显得愈发不能满足当事人和法院便捷迅速、成本低廉地处理大量小额诉讼、简单纠纷的迫切要求,所谓“简而不简”的问题更加明显。  相似文献   

18.
赵刚 《法制与社会》2014,(6):113-114
随着新《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正式以法律形式予以确立。但是小额诉讼程序这种新型的民事诉讼程序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体现效率和公正价值的衡平,需要我们在总结各地的小额诉讼程序试点的工作经验并结合法学原理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19.
李扬 《中国审判》2012,(11):37-39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小额诉讼试点的相关文件,不难发现,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的小额诉讼程序,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首先,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  相似文献   

20.
张艳 《法律适用》2012,(6):116-118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众所周知,案件所涉及金额的大小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展具有重大影响,它可以决定选择适用程序的基本模式,还可决定某些社会群体的范围。〔1〕正如此,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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