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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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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温泽彬 《中国法学》2024,(1):206-225
合宪性审查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这正是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解释权,而不具备宪法解释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可以在依据不同类型宪法规范开展备案审查时对合宪性审查发挥一定作用。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根据宪法积极规范实施的备案审查中发挥辅助审查作用,通过考察立法事实来确定被审查规范是否充分执行了宪法意旨,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合宪性审查提供依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根据宪法消极规范实施的备案审查中发挥初步审查作用,通过考察被审查规范是否抵触宪法的价值判断,初步筛选出合宪性疑虑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为了保证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工作中发挥实效,应当在程序和实质上确立一些审查要件,并为这些审查要件设计配套的审查判断和报告机制。  相似文献   

2.
成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并将问题转向"如何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长期以来,我国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存在三种模式,即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从审查实践来看,三者界限的模糊已经严重影响了合宪性审查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三者的区别进行厘清。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最主要的不同体现在审查内容上。一方面,合宪性审查的本质是对下位的初级规则是否违反作为初级规则效力基础的次级规则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的本质则是审查下位的初级规则是否抵触上位的初级规则;另一方面,合宪性审查是审查下位法是否违反宪法中规定的"什么是有效的立法"的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而合法性审查则主要审查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同时,与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都针对下位法是否超越上位法设定的框架不同,适当性审查是在上位法的框架内针对下位法的立法裁量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过度禁止、不足禁止和恣意禁止分别构成了立法裁量权行使的上限、下限和边限。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三者虽然存在不同,但也具有联系。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先合法性审查、再合宪性审查、最后适当性审查"的阶层性审查次序。  相似文献   

3.
从青岛学生状告教育部一案谈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建平 《河北法学》2002,20(4):120-122
宪法司法化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宪法司法化与违宪审查、宪法解释是不同的概念。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是宪法作为法的效力的当然体现。宪法应用于司法实践 ,主要是审理那些涉及到侵犯公民及各种组织宪法基本权利 ,而在普通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或采用普通诉讼方式无法救济的案件。应当赋予各级人民法院宪法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4.
违宪审查的通行定义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某项(广义)立法或者某种行为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裁决.而我国违宪审查工作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急需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我国复合型违宪审查模式的建构:从基本的违宪审查内涵入手,在分析了目前的现状之后针对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且论述了构建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之下设立宪法审查庭的复合型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合宪法性审查该如何启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郑磊 《法学》2007,(2):53-59
将一般性宪法事件当作宪法案件处理,是当下“轻言违宪”现象的一种体现;这会导致宪法审查的功能被歪曲以及宪法的“过度规范”。解决方法之一是在宪法审查的入口处设置启动要件环节,通过形式性审查来筛选能够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宪法案例,进而使有限的宪法审查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这也有利于维系宪法审查制度的合法性。在这一点上,启动要件较之受案范围具有更好的效果并可免受合宪性质疑。启动要件审查的宽严把握,直接影响着宪法审查门槛之高低,但这里的裁量并非恣意,在实定法框架中尚受多项因素的制约。  相似文献   

6.
宪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命题涉及宪法与立法者制定的一般规范的关系构造,如何理解宪法、是否以及如何限制形式法律对一般规范的创造为二者关系命题的核心。从观念史的脉络来看,宪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命题奠定在自然法与人定法、法与法律、根本法与一般法所表征“法”二元论的基础之上。“法”二元论强调人定法、一般法的有效性并非仅出于立法者的意志和命令,也服从于更高的法。随着立宪主义的兴起,更高的法和基于制宪权的宪法相结合,逐渐实证化为优于一般法的最高成文法律。在议会立法国时期,法规完全为形式法律所垄断创造,宪法的规范力须经由形式法律的转化,不具备对于一般法的优位性。二战后,基于对法实证主义的反思,宪法不再仅被理解为源于制宪者的决断,亦被认定为独立于主权者意志的理性和正义的体系。宪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命题是阶层的判断:首先判断制宪者的意志与更高的法对宪法认知的影响,其次判断具有形式和实质双重优位性的宪法对一般法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王艳分 《行政与法》2022,(4):120-129
公私合作协议作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体现,面临着法律属性不确定和诉讼救济模式不统一的问题.因此,在公私合作协议纠纷产生时应选择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模式;在司法审查对象上应以"关系"审查为主,以"行为"审查为辅;鉴于私权利主体一方不履行协议时行政机关只能运用行政权,无果时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仅有违契约之精神,...  相似文献   

8.
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承担初步的合宪性审查职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针对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处理建议。《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规定》第11条有关合宪性审查的规定应当符合《宪法》中宪法解释权、宪法监督权以及保证宪法实施义务的规范意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权派生于宪法解释权,这是一种终局性的合宪性审查权。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履行的是保证宪法实施义务,它可以宪法为依据对党内法规进行审查,但不能作出终局的合宪性审查结论。在审查标准上,合宪性审查对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保障法规应当以比例原则为审查标准,而对党的组织和自身建设法规实施审查则以是否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标准。  相似文献   

9.
一部完整的宪法典至少必须解决两项攸关宪政实现的根本问题:一是谁来判断政府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宪以及违宪之后的责任承担;二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遭受政府行为的侵害后如何得到宪法救济。如果以此作为衡量现行宪法是否得以充分实施的标尺的话,现行宪法在当下中国的实施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一部良宪之实施何以如此艰难?概括起来,其原因主要在于“宪法不是法”的认知观念尚未被打破;法官发现法律之方法机械与教条化;最高法院司法批复客观上阻碍了宪法的可诉性;社会成员普遍缺乏宪法思维以及缺乏宪法实施的制度机制。  相似文献   

10.
鉴于授权理论的不足,我国的司法审查受案标准应采纳公共职能标准,以解决职业协会惩戒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从平衡司法权和协会自治权的角度,司法审查应当遵从穷尽协会内部救济规则而非行政复议先行规则。另外,在惩戒规则的解释、案件事实的认定、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适用与行政裁量四个方面应当合理把握司法审查之强度。  相似文献   

11.
李垒 《法学论坛》2012,(2):85-90
行政行为的附款包括条件、期限、负担、负担保留以及废止保留等类型。信赖保护在行政行为变更或消灭中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但信赖保护对于附款行政行为是否依然适用则依附款类型的不同情形而异。比例原则是判断附款是否违法不当的重要标准,其不仅在附款形式的选择方面,而且在附款的实质内容方面,都有其具体的运用。当附款违法时,相对人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应是提起课予义务之诉,请求法院依据附款违法类型采取不同的权利保护方式;而不是以附款与主行政行为是否可分为标准来决定是否采取单独撤销附款之诉的权利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2.
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是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与行政行为成熟原则、行政行为完成原则共同构成了美国行政诉讼受案时间的立体化标准。1993年达比诉西斯内罗斯案在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变革意义,该案以《联邦行政程序法》第704条后半部分的规定为基础,确立了穷尽行政救济要求的新规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演进过程,本质上是穷尽问题和例外情形两条主线相互交叉、共同发展的过程。坚持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对于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保障行政机关的自治权、进而提高司法效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3.
李友根 《法学评论》2020,(1):148-159
对法律文件的违宪审查是我国合宪性审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的违宪审查实践中,针对法律所涉及的内容,分别存在着合理审查、中等审查和严格审查等不同的审查标准。对于经济领域的法律,一般采用合理审查标准,但近年来在涉及言论自由的经济领域,其审查标准往往会提高。在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中,如果法院在个案审判中发现法律存在违宪嫌疑时,可以建立向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的机制,并通过听证程序进行充分论证以决定是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审查中,对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不宜直接采用合理审查标准,而应提高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4.
从基本权利到宪法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夏正林 《法学研究》2007,29(6):129-139
从“是否基本”的角度来认识宪法上的权利不能满足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要求,甚至容易造成误解。相较于“基本权利”,“宪法权利”是更为规范的表述。宪法权利是表示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概念。宪法权利体系基本包含两个方面:每个人都享有的各种构建和控制政府的权利与个人基于人之目的性对国家提出诉求的权利。前者表示在一个共同体中的个人与其他所有人的关系,后者表示个人与包括他在内的整个共同体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社会权司法救济之宪政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龚向和 《现代法学》2005,27(5):9-15
社会权是与自由权同等重要的宪法权利。透视各国宪政实践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社会权宪法化及其救济司法化的趋势业已形成,并以三种方式呈现巨大的发展潜力。一是宪法明确规定社会权,并视之为主观权利予以直接司法救济;二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权,但确立了司法审查,通过适用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原则予以间接司法救济;三是宪法规定社会权作为国家政策指导原则,且视之为客观权利予以间接司法救济。很明显,社会权具有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16.
强制侦查的法律控制与司法审查   总被引:23,自引:1,他引:22  
孙长永 《现代法学》2005,27(5):72-81
为了把强制侦查控制在合理的必要限度以内,法治国家普遍要求强制侦查必须贯彻比例原则、法定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但我国的强制侦查在这几个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以法限权”、“以权制权”和“公平救济”。其中,建立对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不仅仅是解决我国强制侦查实际存在的问题的重要对策,更是基于调整侦查权与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健全宪法权利的程序保障机制的战略需要;在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内,建立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也是可行的。在具体设计强制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时,既要体现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基本要求,又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在司法审查的范围、内容、方式以及违法救济等方面做出适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虽然合宪性解释方法在概念上会存在些许差别,但其所遵循的合宪性推定逻辑是相通的,即都体现了司法权对立法权的谦抑。合宪性解释方法中所含括的单纯解释规则,如果不与冲突规则在学理上加以区分,则很容易对合宪性解释产生认识上的偏差。目前合宪性解释方法所模本的欧陆经验,从源流上来说,最早其实可溯及至早期美国合宪性推定的理论与实践,并与回避宪法方法一脉相承。通过合宪性推定可以发现,合宪性解释方法可以从宪法方法与法律方法两个层面展开。把握其内在理路及权力逻辑,方可使其具有本土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冉思东 《现代法学》2007,29(2):18-23
民事诉权作为私权的公力救济路径集中展现了宪法的永恒命题,它涉入私权空间范围及其程度折射出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间的辩证博弈;民事诉权介入私权空间的正当性源于私力救济的有限性和公力救济的有效性;民事诉权介入私权空间的程度决定于私力救济的有效性和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在宪法框架内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达致和谐的配比。  相似文献   

19.
合宪性推定是宪法审查中一种重要方法。其最初起源于美国,尔后逐渐被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法治国所采用。国内目前对于合宪性推定方法的认识尚有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宪法审查制度的有效运作。对于合宪性推定方法的借鉴,不在于简单移植,重点在于从一般原理的角度来探求其所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从人权价值、规范体系、经济理性等多角度对合宪性推定的正当性进行论证,可发现合宪性推定是一种原理性的宪法方法,根基于宪法的最高性、法官的经济理性、人权的目的性、国家权力的手段性等。合宪性推定的正当性论证,在折射出目前宪法方法的贫瘠的同时,也有助于摆脱宪法文本浪漫主义的方法论困境,进而体现出宪法方法兼具政治与法律的特性。  相似文献   

20.
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是指法律有两种甚或多种解释可能时,择取其中与宪法不相抵触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更是一项法律解释要求。此种解释方法对于维护国家法秩序的统一与稳定不可或缺,其正当性源于权力分立原则下的司法自制理念。合完性解释有其运用上的限制,对于字义本身违宪之法律适用合宪性解释是对此种解释方法的滥用与误用。在美国、德国等实行宪法审查的国家,合宪性解释方法在其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具有实效性的宪法审查制度在我国尚未真正建立,合宪性解释方法在我国的司法裁判中有无适用空间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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