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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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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诉讼与仲裁关系中的既判力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诉讼与仲裁的关系中,涉及既判力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仲裁庭是否受到法院判决的约束,或者法院是否受到仲裁裁决的约束。在国内仲裁中,判决与裁决的相互约束已为许多国家的法律及司法实践所肯定。在国际仲裁中,如何协调诉讼与仲裁的关系,实践及理论认识中还存在分歧。为避免裁决与判决之间的冲突,法院可依《纽约公约》承认仲裁裁决来认可外国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仲裁庭也应尽量尊重他国法院判决的既判力,毕竟法院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及仲裁裁决拥有司法最终决定权。比较和研究各国的立法例、判例,剖析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厘清诉讼与仲裁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既判力是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确定判决对诉讼标的之判断对法院和当事人产生的约束力,这一制度是维护司法的高度权威性和法律的稳定性之必然要求。一般认为判决的主文具有既判力,但判决的理由是否具有既判力? 实践中应当如何把握?  相似文献   

3.
王国龙 《法学论坛》2016,(4):133-139
判决的既判力是指法院所作出的确定性和终局性判决所具有的普遍拘束力.在当下转型社会时期,纠纷解决总是面临“社会纠纷的历史延续性和当下解决纠纷的妥协性”之间的内在困境,这一内在困境无疑在制约着司法的公信力.在现代社会治理当中,判决的既判力是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合法性基础,而对判决既判力的尊重,则是现代社会治理展开的逻辑前提,也是实现善治以及建构现代司法的制度性信任与合法性权威的最终依托.  相似文献   

4.
关于诈骗取得判决有无既判力的问题,德国、日本的学术界和实务界向来有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争执。其争论的焦点是确定判决的既判力能否不经再审程序而直接破除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程序安定等程序基本要求固然重要,但也并非恒定优先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在此意义之下,一味强调程序安定的优先性而绝对地承认诈骗取得判决的既判力,或者反之,均非所宜。因此,原则上应当依据程序安定的基本要求承认诈骗取得判决的既判力,受害方当事人为了救济自身的权利,应当启动再审程序以破除其既判力;在例外情形下,允许依据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否定诈骗取得判决的既判力,受害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以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5.
论判决效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判决效力主观范围扩张的必要性 判决的效力,有形式的效力和实质的效力.形式的效力指判决的拘束力,实质的效力包括既判力、执行力和形成力等.[1]判决效力的主观范围,即判决对谁发生作用的问题.[2]一般而言,当事人作为接受裁判的对象,当然要受判决效力的约束.既判力只对提出请求及相对的当事人有拘束力,而不涉及当事人以外的人.依据辩论原则,法院的裁判应当以当事人双方在言词辩论中所主张的内容为基础.没有参加诉讼的案外人,没有机会在言词辩论中表明自己的主张,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就不能扩大到当事人以外的人.[3]这体现了判决效力的相对性.因为实体法律关系所生争议,都存在着确定的权利义务双方,有两造当事人的对立结构.实体法上的绝对权或相对权,在民事诉讼上都成为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执,所以,法院裁判产生的既判力、执行力一般应当在当事人之间生效.除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判决对第三者可以形成判决效力外,既判力和执行力均不及于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正在理论学界一般肯定仲裁裁决的既判力,很多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采用了仲裁裁决的既判力理论,但我国法律对仲裁裁决既判力的规定尚不明确。笔者拟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商事仲裁立法现状,剖析引入仲裁裁决既判力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正当化依据,厘清仲裁裁决之间、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之间的关系。一、问题的提出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既判力制度均发源于罗马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诉权消耗"理论。大陆法系国家大都采用德国民事诉讼理论,判决效力包  相似文献   

7.
既判力相对性原则是既判力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判决的既判力在一般情形下仅发生于当事人之间.这一原则不仅有助于纠纷的终局解决,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同时能够为没有参加诉讼的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益提供程序保障.作为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确定判决对于诉讼系属后的承继人及为当事人或其承继人占有请求之标的物者,亦有效力.为他人之利益而作为原告或被告者之确定判决,对于该他人也有效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尚未明确规定既判力相对性原则.这一原则的缺失导致了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权益的程序保障方面存有重大缺陷,也造成了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的混乱局面.应当完善既判力制度,确立既判力相对性原则,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限制在确定判决既判力相对性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8.
李婵 《法制与社会》2012,(24):297-298
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纠正生效裁判可能存在错误的再救济制度,自诞生起就面临与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关系的问题.因为再审制度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既判力的一种相反性的规定.基于既判力原理,当事人不得对确定终局判决有所争执,这是为了维持确定判决的法律安定性.但如果绝对贯彻法律安定性的要求,不对错误判决赋予重新审判机会的话,则无法兼顾判决的正确性及法律正义的要求,势必会使当事人失去对司法的公正感和信赖.因此,对再审制度和既判力理论之间关系的研究成为理论界永恒的论题.  相似文献   

9.
王涛 《法制与社会》2011,(34):111-112
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理论之一,传统既判力理论认为既判力客观范围原则上限于判决主文,而不及于判决理由。然而这一原则在实践操作中出现了一些弊端。由此,各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了修正,典型代表有既判力扩张说矛口争点效。本文在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诉讼实践,指出我国目前不宜赋予判决理由以既判力,合理的思路是,在程序保障达到很高的程度时,再赋予判决理由一定的拘束力。  相似文献   

10.
论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实质上的拘束力。既判力具有实体法和诉讼法双重性质,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是以在确定判决中经裁判的诉讼标的为限,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就是诉讼标的所涉及的主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完善党政纪检、监察监督体制既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为此,我们必须理性把脉党政纪检、监察监督体制的诸多弊端和缺陷,创新监督观念,进行监督体制的改革,以合理的制度安排、对等和恰当的权力、切实可行的措施来监督、制约权力的滥用与异化,从根本上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相似文献   

12.
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锦光 《法学杂志》2006,27(4):18-27
宪法从其在法的位阶和效力上说,是高级法、最高法;从近代以来国家所实行的制度的渊源上说,其是根本法。人类的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实践反复证明,法治优于人治;因宪法从总体上、法的第一个层次,或者说是法的最高层次上控制、分配和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界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界限,以达到保障人权的效果,因此,法治的核心是宪治。无论在哪一种意义上,都需要建立一种制度以保障宪法的地位和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和国家的实现,保障宪法对国家权力控制的实效性,以达到保障人权、追求更加美好幸福生活的理想境界。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13.
为了维护可得利益赔偿的公平性,各国法律都从不同角度限制违约可得利益赔偿,其限制方法无非是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的确定性等既有规则。就总体来看,过错已经不再是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的主要因素,合理预见规则成为主要限制方法,另外原告必须合理确定地证明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   

14.
“非典型性肺炎”的肆虐引起大家对于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犯罪的重视。传染病防治犯罪目前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 ,还没有作为一类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加以规定。从刑法理论上看 ,该类犯罪有自身的特征。我国刑法根据现实需要 ,对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防治犯罪行为做出了一些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犯罪的立法相比较而言 ,我国的立法有其优越性的一面 ,但也存在缺陷与不足 ,有待修订刑法时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曾纪雄  许慧 《证据科学》2003,10(4):215-219
"非典型性肺炎"的肆虐引起大家对于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犯罪的重视. 传染病防治犯罪目前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还没有作为一类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加以规定.从刑法理论上看,该类犯罪有自身的特征.我国刑法根据现实需要,对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防治犯罪行为做出了一些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犯罪的立法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立法有其优越性的一面,但也存在缺陷与不足,有待修订刑法时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宁乐然 《法学杂志》2006,27(3):105-106
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依法享有生命权和通行权,也都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了使生命权和通行权得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从多方面作了规定,但还应该做相应的补充和完善;我们要认真学习、实施这部法律,使每一个享有生命权者或享有通行权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和实现。  相似文献   

17.
程国林 《法学杂志》2006,27(3):53-55
合同效力问题属于合同的价值判断问题,已成立的合同所处的效力状态不同,对于当事人的约束力也有所不同。准确把握合同目前所处的效力状态及其转化条件,不仅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实践中作出正确的合同行为具有指导意义;而且有利于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准确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作出正确的判决或裁决。  相似文献   

18.
吕尚敏 《行政与法》2005,(12):74-76
就功能而言,信访制度应当被定位为一种以沟通为基础,以督查为核心,以斡旋为辅助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听取民众之苦情申诉并给予尽可能的救济.为此,必须以信访听证制度为核心重构信访制度的督查机制,以使我国的信访制度成为整个纠纷解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9.
吴一平 《法学杂志》2006,27(5):94-96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有效与合同的生效未作严格区分,理论研究也不多见,学者大多主张不加区分,因而许多合同法论著和教材对合同的有效和生效的概念往往混用。本文在对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问题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主张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有效与合同的生效加以严格区分,以廓清合同效力的内涵。  相似文献   

20.
我过去参加北京市法学会的活动较少,对<法学杂志>的了解也不多,曾经想过投稿,又怕不收,所以就没有更多的联系,只是偶尔择其关于国际法方面的论文阅读和学习.但儿年前的一次会上,<法学杂志>的编辑热情地向我约稿,拉近了我和杂志关系.虽然由于本人的学疏才浅,在专业领域没有现成的东西拿出来,拖了至少四年才还账,但我已开始翻阅它的每期论文和信息,有了情系<法学杂志>的感觉.故,借<法学杂志>创刊30年周年之际,发表一点浅显感言,来祝贺它的成功并祝愿它的未来更辉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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