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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录像资料是视听资料证据中的一种。对录像资料的审查重点是其客观性、连续性、合法性,也就是说要审查录像资料取得的程序是否合法;录像资料中的声音、图像是否为客观事实,有无伪造夸大或篡改;录像资料所记录的事件前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剪接痕迹。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将录像资料的初审方法和基本程序初步总结为“一审,六看,一检验”。“一审”“一审”,指审查录像资料的收集是否合法。录像资料的来源只有两个渠道:一是知情人、当事人提供;二是侦查人员拍摄。对于第一种情况要审查司法机关是否按法定程序调取。对于第二种情…  相似文献   

2.
一、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将讯问的内容和当时的情景等记录在磁带、硬盘、光盘或其他载体上的一种证据固定的方式。在讯问结束后,  相似文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视听资料是7种证据之一,真实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作为视听资料之一的录像资料已经越来越普遍的应用于实际办案中。在基层公安机关,询问受害人、证人或者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制作录像资料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根据笔者的经验发现:在基层的办案实际巾,此类录像资料的规范程度不高,仅仅是流水帐似的记录图像和声音,真正能够作为证据的好资料微乎其微。  相似文献   

4.
新的刑诉法将视听资料列为七大类证据之一,同时规定只有原始的真实视听资料才能作为视听资料证据,视听资料只有经过检验、鉴定机关鉴定后,才能具有证据效力。但由于受技术条件和制作手段等限制,当事人提供的视听资料质量低劣的情况时常存在,表现在:(1)摄像主体错误。要求检验的对象处于画面边缘区域,在画面上所占的比例极小。(2)照明条件差。拍摄环境过暗,摄录的影像主体反差过小;逆光摄像主体的反差过大,影像出现局部反转;摄像的噪声大,细节被噪声所掩盖。(3)录像记录介质重复使用,噪声大,影像的可辨认程度低。这些都会使视听资料的证据作…  相似文献   

5.
何为视听资料?狭义说认为,视听资料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其组合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电影摄影等。中义说认为,不仅包括录音、录像类证据,还包括计算机贮存资料,计算机贮存资料与录音、录像证据一样都需要借助机器中介方可存储或显示信息。广义说认为,只要与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和计算机贮存资料三种类似的、利用近现代高科技手段记录的信息都应当包括在内。据此,视听资料可分为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脑数据资料以及红外线、中子束、激光等测验仪器提供的资料。  相似文献   

6.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到90年代末期在安防监控领域几乎所有存储记录设备都是模拟录像机,在实际使用中,检索图像非常不便,经常为查询某小段录像而浪费大半天的时间,并且对录像带的保存条件要求较高,很容易造成磁带受潮湿而引起磁粉脱落,造成图像模糊或者失真,达不到录像的目的。而在当时只要装录像设备的单位对安全要求都比较高的,录像保存时间自然也比较长,往往造成录像带堆积如山,给实际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常常造成有录像记录不是看不清楚就是根本看不到录像。  相似文献   

7.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成果,表明证据制度有了新的发展。视听资料就是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和形象以及电子计算机所储存的有关资料作为证明案情的根据。视听资料开始在诉讼中应用的时候,人们还只是把它归结为物证或书证。认为视听资料如果以其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可以称之为书证;若以其存在的外部特征来证明案情,则可以称之为物证。但视听资料又确实具有一些既不同于物证又不同于书证的特点。同物证和书证相比较,它更形象、更生动。望之有形,听之有声。特別是录像能给人以动态的感  相似文献   

8.
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照相方法记录的声音、图像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的总称。视听资料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具有信息量大、直观性强、精确度高,便于保存和使用等特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将视听资料规定为法定证据,但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已经广泛运用视听资料侦查破案。鉴于视听资料这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本文试就在审查起诉中如何运用视听资料证据查明案件、证实…  相似文献   

9.
随着监控录像设施越来越多,在诉讼中使用监控录像作为证据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使用伪造或变造的监控录像的案件也有发生,本文提出了伪造监控录像图像的几种不同手法,并分析了不同伪造手法图像所表现的特征。  相似文献   

10.
王磊 《政法论丛》2000,(1):49-51
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和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把视听资料列为一种新的证据,说明了视听资料的重要性。深刻地理解视听资料的特点并在实践中正确地进行审查判断,对充分利用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视听资料的特点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一样,都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某些共同的属性。但作为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视听资料又具有不同于其他种类证据的特点。(一)视听资料具…  相似文献   

11.
硬盘录像的取证思路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1硬盘录像的种类、结构在安防监控领域中,视频录像有两种方式:磁带式和硬盘式。目前传统的磁带式录像监控系统基本被淘汰,硬盘式录像在视频监控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硬盘录像(DVR)的主要用途是将前端设备或视频切换设备(如摄像机、视频矩阵、视频分配器)传送过来的图像模拟信号转变成数字信号,经压缩后存储在硬盘里。DVR从结构形式上分为两类:嵌入式和PC式。  相似文献   

12.
石学友 《法制与社会》2011,(33):139-139
2011年5月14日至15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认为对职务犯罪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认真坚持并不断健全完善。实践中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法律性质、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与讯问笔录之间的关系认识存在偏差,制约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项制度的发展。尤其是现在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更有必要明确其证据种类。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解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性质,是这一制度走向成熟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张珩 《人民检察》2005,(14):27-28
全程录像,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和公诉等诉讼活动中为了核实案件事实,获取犯罪证据,运用视听技术对讯问犯罪嫌凝人、被告人以及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进行同步录像的一种诉讼活动。由于全程录像所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既能证明案件事实,又能反映程序事实的特点,所以各级检察机关相继要求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询问证人、被害人时采取全程录像的方式来记录讯(询)问的全过程。但是,现在不少这类视听资料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具体内容上都有诸多不完善甚至有悖于法律的地方。这不仅不能使全程录像所形成的视听资料发挥应有作用,反而容易成为当事人翻供、证人翻证的借口。  相似文献   

14.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将可以重视案件的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和贮存在电脑里的同本案有关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主要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传真资料。电影胶片、微型胶卷、电话录音以及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作为一种新的刑事诉讼证据,它具有如下突出的优点:()视听资料的形式、储存和再现,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遍真性。任何证据都是有关案件情况的各种信息与一定的信息物质载体的结合,而视听资料的信息物质载体能够准确地记录、储存和反映有关案件的各…  相似文献   

15.
正《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司法实践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属于证据,如果属于证据,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还是视听资料,律师在侦查  相似文献   

16.
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同步录音录像既有保障人权的功能,又有固定证据的功能。同步录音录像虽非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法律可以要求侦查讯问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之前告知被讯问人有关同步录音录像的事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据种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视情形而定。当录音录像证据以犯罪嫌疑人供述形式出现时,可能会存在因程序违法而被排除的问题;当它以视听资料形式出现时,则不存在因程序违法而被排除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不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而是一种证据固定方式;应赋予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享有查阅、复制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权利;通过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判断在审讯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欺骗"的标准应以是否严重危害社会公德与影响犯罪嫌疑人的意志自由.  相似文献   

18.
作为每案必用、必经过的侦查措施和程序——侦查讯问笔录,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记录犯罪事实、固定证据的重要依据,凡是讯问活动都应当制作笔录,有录音、录像的也不能代替。一、侦查讯问笔录制作存在的问题第一,记录告知犯罪嫌疑人事项不全面。讯问记录人员在记录前,只写介绍身份情况、说明谈话要求或  相似文献   

19.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具有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规范侦查行为等程序正当效果。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正是顺应了在刑事诉讼中重视人权保障的国际潮流。录音录像资料在法律上应归属于言词证据,是对笔录证据的一种, 补强,因而对其证明力不能过度夸大,其制作也需遵循严格的程序。  相似文献   

20.
薛焕梅 《法制与社会》2013,(28):264-265
视听资料应当是指以录音、录像等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视听资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实务中在对私录视听资料的合法性进行评价时,在尊重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可结合其他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对其持开放宽容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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